雖然我沒有宗教信仰,但我絕不會阻止別人有任何信仰,甚至那是眾人皆稱之為邪教的宗教,因為我始終相信,所有宗教都是導人向善的,差別只在於所用的方法不同。但是,某些宗教的某些價值觀,我實在無論如何都不能認同。
基督教(我並非針對基督教,只是因為我認識基督教比較多而已)說「神愛世人」,但另一方面,卻強烈的反對同性戀。若這兩個條件要同時成立,唯一的可能就是「同性戀不是人」。我不知道基督教為何要反對同性戀,我相信即使我問基督教徒,他們的答案都只會是「聖經這樣說」「神這樣說」,完全解答不到我的問題。或者其實基督教並非反對同性戀,只是我一直誤會而已(就如《Prayers for Bobby》的故事一樣)。
就我的印象,很多宗教都不接受同性戀,以及其他較為特殊的性別和性傾向。這是完全不合理的。當全世界的人都有兩手兩腳時,一個只有一手一腳的孩子出生了,難道我們會因為他只有一手一腳,跟其他人都不同而不承認他是一個人嗎?不會啊!但當手和腳換成了性別和性傾向的問題時,情況就不一樣了。當全世界的人都是異性戀,突然發現其中有兩個人是同性戀,社會,尤其是宗教,就會把他們當怪物看待,說他們有罪。跟天生殘疾的人一樣,天生就是同性戀的人自己都是不想的,人人都希望自己是「正正常常」的異性戀者啊。沒有一個異性戀者會說「如果我是同性戀就好了」,如果他會這樣說,他根本就是同性戀,只是被社會強逼變異性戀而已。
《Prayers for Bobby》中,當發現了Bobby是同性戀後,家人都不停的告訴Bobby同性戀是罪,你必須變回異性戀(註:實際上不是變回,而是歪曲成)。宗教要求人改變性向,這種行為實在可怕。說回上面的例子,若宗教說一個人殘疾就是犯罪,你必須要有健全的身體,這怎麼可能,就算裝上義肢,也不能算是完全「健全」呀。
再說,性向是不能用「義肢」來改變的。如果說,有一樣東西,只要裝上身,就能使同性戀者變成異性戀,那有多好,而事實是沒有這種東西。現實中,性別和性傾向都是天生的,天生是同性戀者,一生都只能夠是同性戀者,任何辦法都不能徹底的將同性戀者「變成」異性戀者。
若然宗教能夠以宗教的方式使同性戀者真心的變成異性戀者,我會接受宗教反對同性戀的教義。但事實是,宗教做不到,所有宗教都只是單方面的說同性戀是罪,卻沒有一個有效的方法幫人脫罪。這就如數學老師告訴你那條數計錯了,卻不告訴你正確的計算方法。這完全就不合情也不合理。
冒犯的都要說一句(再次重申,我無意針對基督教),「上帝不是同性戀,就沒有資格否定同性戀」。沒有親身體驗過的人,是沒有可能明白正在體驗的人的感受。換句話說,異性戀者是不會明白同性戀者的感受的,所以異性戀者沒有資格否定同性戀。同樣,除非上帝是同性戀,否則祂沒有資格決定同性戀是否一種罪。(若是罪,為何全善的上帝要讓同性戀存在呢,這又是另一個討論了)
我不會阻止別人有任何宗教信仰,但我無論如何都不會信任何一個,除非那個宗教承認、認同、接受同性戀以及其他較為特殊的性別和性傾向是正常不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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