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或正常)的戀愛,必須是一男一女組成的,亦即是異性戀,這是大部分人的看法。同性戀,顧名思義,就是指一個人對跟自己同性的另一個人產生愛意,然後進一步演變成戀愛的一種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從社會一般的價值觀來說,這絕對是一種錯誤,一種心理上、精神上的偏差。但對同性戀者自身來說,愛上同性才是「正常」的行為。
所有不是同性戀的人都無法正確的指出同性戀出現的原因。其中一個解釋是一個人在年幼的時候遭到異性性侵犯,從而產生對異性的不信任、恐懼,長大後無法愛上異性,甚至非常討厭異性,難以與異性相處,結果將愛意放到同性的身上。
我覺得導致同性戀的原因是甚麼並不重要,因為同性戀已在我們的社會中出現,即使讓我們知道根本的原因,我們都無可能將存在的變成不存在,我們應該做的不是「解決同性戀問題」,而是將同性戀變成不是問題的單純的現象。根本上,同性戀從來都不應該是問題。
很多人以為同性戀是近代社會產生出來的「異端」。但事實上,在中國,自春秋戰國時代開始已有同性戀的記載,歷史上有很多皇帝都是同性戀者。在古代,同性戀者被視為怪物,甚至會被施以極刑。雖然在現代,人們已經不會因承認或被發現是同性戀者而受到任何懲罰,但社會仍然對同性戀者投以歧視的目光。而在法律上,同性婚姻在香港並不合法。
社會否定同性戀者的價值的論點不外乎宗教和道德。幾乎所有宗教都把同性戀定義為錯誤的、邪惡的,討論並沒有意義。有人認為同性戀是違反道德的,因為自古以來同性戀都是不道德的。但為甚麼古代的道德觀必須與現代的道德觀相同,無論認同與否,道德觀必然隨時代逐漸改變,以符合社會的改變。在很多其他民族,同性戀並不是可恥的、不是不能公諸於世的事,反而是十分平常的事,在法律上亦是合法的。若說法律是用來保障人民的權利,那麼同性婚姻絕對應該合法化,以保障同性戀者應有的權利。
既然中國自古已經出現同性戀者,為何到現代,我們仍不能接受同性戀者?中國人不是「和而不同」嗎?這是由於人們發自內心的恐懼所致。
佔社會大部分的「正常」異性戀者會否定小部分「異常」的同性戀者,是由於人的內心的恐懼。所有人都會對自己不認識、不瞭解、認為不存在又確實存在的事物,以及與自己相異的東西感到恐懼。即是,異性戀者因他們無法理解同性戀者,以及同性戀者的性取向跟自己的完全相反,因而對同性戀者產生發自內心的恐懼,他們認為同性戀者是一種可怕的存在,異性戀者為了減小這種恐懼,所以歧視同性戀者,嘗試否定他們的存在。從古代到現代,中國人仍無法克服這種恐懼,接受同性戀者的存在。唯一克服了的是法律方面,我們只廢除了懲罰同性戀者的法律,其他方面,毫無改變。只有真正的完全的克服這種恐懼,我們才能發自內心的認同、接受同性戀。
首先,我想說:正常婚姻,如何定義?
回覆刪除2個同性,為何不可連理為婚姻關係?
我們,要開放包容之心,接受同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