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幸福?我認為幸福沒有絕對的定義,甚麼都可以是幸福,同時甚麼都可以是不幸。
幸福是因為「可以」,不幸是因為「需要」。「可以」讀書是你的幸福,而「需要」讀書卻是我的不幸。
幸福是主觀的,無論一個人在我眼中是多麼的不幸,只要他覺得自己幸福,他就是幸福的。甚至乎,一個人的幸福是違反社會道德的,只要他自己認為是幸福,那就是幸福了。
幸福就是人們想要但未必需要的事物;不幸則是人們需要卻不想要,甚至希望能夠捨棄的事物。「想要」和「需要」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面對一樣的事物,有些人會「想要」,另一些人卻覺得是「需要」。
我認為每一個人都擁有幸福,甚至是每一個人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幸福,但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幸福,因為人們所擁有的幸福大都不是屬於自己的。現時有很多小學生中學生幼稚園學生每天補習、興趣班、補習、興趣班,這些事情都可能是幸福,但不一定是親身補習上興趣班的學生的幸福,而是其他沒有條件去補習上興趣班的人的幸福。換句話說,我們擁有著他人的幸福,他人又擁有著我們的幸福,然而,擁有著不是屬於自己的幸福並不會使人幸福。又換一個說法,不屬於我的幸福在我身上不能顯現出其幸福的一面。
最不幸的是,幸福是不能交換的,我們不能用自己的「他人的幸福」去換取他人的「我們的幸福」。而且,我們無法捨棄這些我們身上的「他人的幸福」。
世上最幸福的事,不是找回並擁有屬於自己的幸福,而是可以捨棄不屬於自己的幸福,因為不屬於自己的幸福亦即是不幸,能夠捨棄不幸本身就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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