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8日

為食而生存,為生存而食

「Other men live to eat, while I eat to live.」
                                                                     —Socrates
「別人為食而生存,我為生存而食 」
                                                          —蘇格拉底

        人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可以分為三部分—動機、手段和目的。其中的動機並不重要,只要這個動機能夠引發之後的手段和目的,動機的內容是甚麼都無關重要。有人說他們「為食而生存」,也有人說他們「為生存而食」。究竟甚麼是「生存」?甚麼是「食」?

        「生存」並不單指生存這麼簡單,「食」代表的也不只是食這麼簡單。

        「為食而生存」的人以「生存」為手段,以「食」為目的。「生存」指肉體在物質世界中持續的存在,當中也包括三慾,因為要維持肉體的存在,必須滿足人的三慾—食慾、睡慾和性慾,這亦是進行一切精神活動所必需的前提。而「食」指的是人在物質世界中或精神世界中產生的除三慾以外的一切慾望。「為食而生存」的人只看到自己的「食」,無時無刻都只想著自己的慾望,想著如何滿足慾望,這種人對在他們的慾望以外的所有事物都提不起興趣,他們甚至對生存也毫無興趣,若他們要滿足的慾望不需要生存作為前提,他們或許會去自殺。但無奈地,人要滿足任何慾望,不論是簡單如進食,還是困難如革命,都需要人的生存作為前提。於是他們在生存方面只做最基本的事以維持生命,不在三慾上浪費多一分一秒,以便有更多時間,更多能量花在滿足慾望之上。

        「為生存而食」的人以「食」為手段,以「生存」為目的。這裡的「生存」指肉體在物質世界中持續的存在,但不包括三慾,而「食」則指用作維持生命的三慾。「為生存而食」的人沒有目標,沒有任何物質上或精神上的慾望,他們沒有想做的事,連較有興趣的事物都沒有,尤如行屍走肉,甚至對賴以生存的人人皆有的三慾都沒有(或失去了)原始的渴望,他們並非因想食而食,想睡而睡,而是因為不做這些事會死,他們才做,他們食,他們睡,都只是為了生存下去。

        這兩種生活態度之間有其相同之處,那就是手段與目的並不相同。

        對於這兩種人生態度,我都不認同。最「正確」的態度應是「為食而食,為生存而生存」。當一個人真正渴望想做一件事時,這件事的「手段」和「目的」將會相同,例如,我想看一本書,我的「手段」就是看書,「目的」也是看書。這時,做這件事的人只因其單純的慾望驅使而做,連用作維持生命的三慾的行動都並非因想維持生命而作出,而是因為想滿足三慾而作出。「為食而食」就是為了達到慾望而達到慾望,達到慾望並非為了得到任何其他的東西,而就是單純的為了達到慾望。「為生存而生存」就是因為希望生存才會生存,在這情況下,生存已經不再是為了達成慾望而所設下的前提,生存就是慾望本身,單單是生存就已經有其獨一無異的意義,已經脫離了作為慾望的前提的意義。

        由於「為食而食」只著眼於「食」,而「為生存而生存」則只著眼於「生存」,兩者必須同時存在,相輔相乘。因為在現實世界中,無可奈何地,任何人都不可能只「為食而食」,而忽略了生存。若沒有生存的前提,人憑甚麼「為食而食」,達成慾望。相反,若只「為生存而生存」而沒有食,沒有慾望,亦即是沒有目標,人就會失去自身的獨立而與別不同的價值、意義,那只會是一個空虛、純粹的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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