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乃所有生物皆有之原慾,所有生物都需要靠食以維持生命。植物無法選擇食物,但動物卻可以,因此動物都擁有味覺,用以分辨食物是否安全,是否適合進食。然而,人類已經發展出一些更有效的方法以確保食物的安全,再加上,現今的食物不是靠味覺就能分辨安全與否,為甚麼人類還需要味覺?由於人類已經無需擔心(擔心也沒有用)食物安全的問題,味覺已經由「需要」進化成「想要」,味覺變成了人類享受的工具。「味道促進食慾」(不知道是誰說的,或是根本無人說過),現今的食物供應之多,大大的超過消耗的量,人類不再擔心食物供應不足,因此,人類就可以從眾多的食物之中選擇想食的,而食物的味道就決定了人的選擇。人類透過味覺這工具測試食物的味道,把食物分為「好食」和「不好食」。在能夠選擇的情況下,人一定會以「好食」的食物作為首選,「不好食」的食物只會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如不食會威脅到生命)才會食。
食不知味的人可是很慘的,放甚麼入口都品嚐不到任何味道,食完都唔知咩味,不知道甚麼叫好食,也不知道甚麼叫難食。其他人能夠享受到的美食,他永遠只能用視覺而非味覺去享受,可以說人生失去一大樂趣。可是,我們的社會竟然有兩種人自願選擇食不知味,一種人發自內心的不視食為享受,另一種人因客觀的原因被逼食不知味(還有第三種人,這種人因大傷風暫時失去了味覺)。
現代人,尤其是青少年,社會上有太多供他們享受的東西,iphone ,打機,唱K,不能盡錄。這些東西凌駕了味覺的享受,使味覺對他們來說已經不再是享受,而退化成了需要,他們寧願選擇這些東西都絕不選擇食。不但在街上可以見到人人手執一部iphone,在食肆裡一樣可以。食物上檯前,人人的目光都只投在iphone上,食物上檯後,人們第一時間不是把食物吃掉,而又是拿出iphone,替食物拍幾張遺照,上載到facebook,最後才是吃掉它們。這種行為完全是本未倒置,到食肆理應是為進食,為味覺享受,但這種人卻只著重替食物拍遺照!這種人滿足慾望的手段不在進食本身,而在能夠拍幾張食物的照片,他們根本不是想進食,沒有想過要得到味覺享受,進食對這種人來說只是一種附帶的行為。又有另外一些人,他們從食物得到的享受比從其他東西所得到的享受要低得多。對他們來說,唱K、打機、睇戲的享受比進食時的味覺享受要更高更強。他們不甘於花太多的時間在進食這種低享受的行為之上,他們會選擇快快的食完,快快的去唱K、打機、睇戲,去做更能夠滿足自己慾望的享受。這些人只花最低限度的時間在食之上,因此都不能充分的品嚐到味道,不能充分的享受味覺帶來的滿足。即使給他們足夠的時間去品嚐,他們仍是無法享受味覺的,因為他們根本不視味覺為享受。
有些人逼於無奈的要食不知味,雖然他們視味覺為享受,對好食的食物有渴求,但客觀的因素使他們無法得到好食的食物,或無法將好食的食物的味道轉化為味覺享受。有些人過分貧窮,沒有足夠的金錢換取好食的食物,只能有基本維生的食物,他們從來不知道甚麼是味覺享受,只知道進食是需要。這種人在我們的社會裡只佔極小數,大多數人都是無法將味道變為味覺享受。可能是因為要長時間的工作,只有極小的時間用作進食。沒有足夠時間進食,人就只好狼吞虎嚥,幾乎想把食物直接倒進胃裡,然後盡快返回工作。某些工作的人被逼只有很短的午飯時間,這就局限了他們能夠作出的食物的選擇,不足的時間使他們只能選擇一些低味覺享受的快餐。昨天吃粟米肉粒飯,今天也是吃粟米肉粒飯,明天再吃粟米肉粒飯好了,即使是鮑參翅肚,要你天天吃,都會食厭。於是人就索性把腦袋接收味覺的部分關掉,進食只為填滿胃袋,管不了好不好食,既然天天一樣的食物不能給人味覺享受,那麼關掉更好。
香港人的步伐之快,不論是學生還是打工仔,都要求和被要求高效率,為求高效率,於是就縮短用作進食的時間,或邊進食邊工作,結果就造成很多人食不知味。既然人們已經不是因為想食而食,只求從食物得到能量繼續工作,繼續玩樂,不管食物是甚麼味道,人們都食不出,進食都帶不出味覺享受,食不知味又食不滋味。那麼發明些碳水化合物丸、蛋白質水(脂肪丸就不需要了,無人會食)來為人的工作和玩樂提供能量就好了。既然人們都不再對味道有要求,讓人們快快的啪兩粒丸,喝兩杯水,不用五分鐘就吃完「午飯」,大家都一定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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