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會做夢,但每個人所做的夢又與別人的不同,有些人從來都只會做某種類型的夢,而另一些人又只會做另一類型的夢。人們都只能夠以自己真實經驗過的夢境來對夢作解釋,即使想使用他人的夢境作證據,都會因為沒有親身體驗過的夢境不準確,而不能說服人甚至不能說服自己。人都只能做著自己的夢,用自己的夢境解釋夢,因此每個人對夢的觀點都是相異的,甚至是矛盾的。每一個人所作的夢都是獨一無二的,我們無可能找到另一個人作著與我們的夢相同的夢。由於每個人所作的夢都不同,夢無法以統一標準的定律作解釋,只能以一種解釋解釋某一種夢,用另一種解釋解釋另一種夢,而不能將所有夢一概而論。故此,對夢的解釋沒有對錯之分,我以下對夢的解釋全是以自己為出發點,從自己所經驗過的夢所思考到的,對某些夢來說是合理的解釋,對另一些夢來說則可能不是。
夢的性質
夢是所有生物在睡眠狀態中出現的純精神活動,動物所作的夢應與人所作的夢差不多,植物應該也會作夢,只不過其作的夢與人所作的相差甚遠,人不但不能瞭解,甚至觀測不到。由於夢只是純粹的精神活動,所以就算沒有肉體,夢都能夠發生。
在睡眠時,人的肉體與精神的大部分連接暫時切斷,肉體保持在休息狀態,暫時停止向精神傳送大量資訊,相對地,精神沒有所謂的休息狀態,於是精神不需要處理來自外界的資訊,可以專注在夢的運作上。夢可以說是作夢者在精神世界中創造出的只屬於作夢者自己的世界,在這個夢境世界中,人的精神專注在夢的建構上,不論是怎樣的夢境,是合符常理的還是不合符常理的,都能夠建構出來,所以夢境可能與現實相符,也可能違反現實物理法則或道德。
夢境通常由潛意識操控,但有時也會涉及到意識,若夢不涉及意識,人就不會記得夢的內容,相反,若夢涉及意識,意識就會主動的把夢境以記憶的形式儲存起來,在這情況下,人就能記得夢境。然而,在大部分情況下,夢都是不涉及意識的,所以人只能記得少量的夢,而「不記得夢境」其實是夢的必要的性質之一。人不是每次睡眠都一定會作夢,夢只會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才會進行。
夢境世界作為作夢者創造出來的世界,就彷如肉體的反面,基本上,人只能感知到肉體或夢境其中一樣,感知到肉體時就感知不到夢境,但夢境是無時無刻都存在著的,只是在清醒狀態下,精神把夢境世界隱藏了起來,使人的意識無法察覺其存在,只有在睡眠狀態下,精神才會把夢境世界清晰的顯露出來,這能有效地把肉體與夢境,清醒與睡眠分離。雖然機會很微,但人在清醒狀態下,意識也有可能連接到夢境,於是人就會在清醒狀態下作夢,這也就是所謂的幻覺。
夢與現實沒有直接關係,但又間接連繫著,兩者都需要與精神作互動,所以清醒生活時的經驗會影響到夢境,夢境中出現的事物也會影響人的清醒生活。夢境世界是作夢者創造出的非物質世界,因此是不受物理法則所支配,夢境不論長短,均在「瞬間」完成,人以為夢境慢慢的向前發展,是因為人所記得的夢境是涉及到意識的,而意識將夢境儲存起來時,則以平時處理外界訊息的方式處理,即逐小逐小的儲存起來,造成夢境中的時間觀念。
夢境中的內容基本上都是「看見」的,這是因為視覺是人接收訊息的最重要的知覺,超過九成的外界訊息都是透過人的視覺接收的,在夢中,意識如清醒時般運作,所以夢境也就以視覺的形式呈現。夢是一種創造記憶的過程,不論涉及意識與否,夢境都會以記憶的形式被儲存起來,差別只在於儲存在潛意識的記憶,還是意識的記憶。
夢的成分
共有三種材料會影響到夢境的內容和結構,那就是記憶、慾望,以及睡眠狀態期間肉體所受到的刺激。當中只有記憶和慾望是必需的材料,而肉體刺激並不是必需的,即使沒有,夢境也能夠成立。
記憶,包括過去的記憶和近期的記憶,而近期的記憶對夢境的影響比過去的記憶為大。記憶是用以構築夢境具體結構的必要材料,若沒有記憶,創造出的夢境將無法被潛意識和意識所感知,換句話說,根本就沒有創造出夢境。精神從記憶部分中選取人在清醒生活時對世界的印象,以組成夢境裡各種事物的形象,這使到我們在清醒時所經驗的事物能夠以相同的形象在夢中再現,即是我們在印象中的椅子,與夢中的椅子是完全相同的物件,然而,潛意識和意識能夠對夢中的事物作一定程度的改變。當精神選取了足夠的清醒生活的記憶,夢境的結構就大致完成,以模彷清醒生活時的世界的形式出現。夢境有必要模彷清醒生活時的世界,這使人感到親切,至小不會感到恐懼,以此作為基礎,達成夢的目的。
「日有所思,夜有所夢」,這非常準確的描述了記憶對夢的影響,近期的記憶,尤其是睡眠前的記憶,對夢的影響最深,這很容易理解,人對近期的記憶的印象最深刻,精神選取這些記憶的機會自然就比其他過去的記憶為大。精神也能夠選取過去很久以前的記憶作為建構夢境的材料,只是機會較低而已,這同時也證明了記憶不會消失、不滅的性質,即使人「忘記」了某些記憶,這些記憶始終不會失去,透過夢境是能夠再次呈現的。
夢的另一必需的材料是人在清醒生活時未能夠滿足的慾望。基於清醒時的生活有各種規範、各種環境因素的限制,人的某些慾望不能忠於自己而被滿足,或是不能完全充分的被滿足,這些慾望從而被壓抑下來。在夢境中,這些被壓抑的慾望就被宣洩,透過夢境的「劇情」滿足了。例如有一個人他很想吃鮑魚,但礙於他沒有足夠的金錢,此慾望無法被滿足,那麼在他的夢中,就很有可能出現吃鮑魚的「劇情」,以滿足他未能在清醒生活時滿足的慾望。夢可以說是一種人對清醒生活的不滿的補償。
睡眠狀態期間的肉體刺激也會在某程度上影響夢境,但所造成的影響通常都與潛意識和意識所希望的相反。例如一個人在睡眠時熱得全身出汗,或是尿床了,他的夢境就可能出現被水淹之類的情境。這些肉體刺激在夢境中以類似的形象呈現,證明了睡眠狀態中,人的肉體與精神仍有少量的連繫,外界訊息仍能透過肉體傳送到精神,但這些訊息是被劣化的,就如上面的例子,汗和尿都以水的形象呈現,而非汗和尿本身的形象呈現,由於肉體與精神祇有少量連接,外界的訊息不能有效地傳送到精神,即使傳送到,訊息都會出現錯誤和差異,於是就出現劣化的情況。
通常只有在肉體接收到的訊息是代表危險的時候,訊息才會傳送到精神,從而影響夢境。上面的例子中,汗和尿都被理解成水,而水代表的不只是汗和尿,更可以是雨水、洪水等危險的狀況,即是若刺激肉體的是雨水,同樣會在夢境中出現水的象徵,提醒人他的肉體可能有危險,然後人就會醒來,如果真的有危險,就逃離危險。這在一般的動物來說是非常有用的機制,野生的動物在睡眠時就毫無防備的曝露在環境的危險之中,夢對動物的提醒能夠使動物在危險來臨之前驚醒,逃離危險。
但相對在人身上,這就是惡夢的主要成因。人不會有作惡夢的慾望,如有,這惡夢對那人而言就不要「惡」了。夢由「惡」的記憶所構成也並非不可能,但機會相對較低,大部分惡夢都是由睡眠時的肉體刺激所造成的。若人在炎熱的環境下睡眠,可能會出現被火燒的夢境,若睡眠期間出現巨響,則可能造成遇上爆炸的夢境。現今的人類都能能在相對安全的環境下睡眠,那夢對環境的危險的提醒對人來說已經沒有實際作用,反而成為一種麻煩,微小的、不會造成肉體的危險的刺激,都會導致夢對人作提醒,進而影響夢境的內容,有機會使夢境變成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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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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