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1日

GID不是病

        試想像一下,一覺醒來,你發現自己的身體的性別改變了,原是男的變成了女,原是女的變成了男,你會有甚麼感受?我想,你應該會是驚訝、恐懼、不知所惜,甚至會感到厭惡、噁心。但,你會稱此情況為病嗎?一定不會,發現自己的身體的性別改變了完全與病扯不上任何一點關係。這是一種不正常、不合理、不應該發生的狀況,而且是任何人都不願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可怕情況。我甚至認為,這是人類所能夠遇上的最痛苦的事情。

        在這地球上,這使人極度痛苦的事情就發生在為數不多的人身上,他們就是有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fy Disorder, GID)的人。(我在此重申,GID不是病,而是障礙、問題)GID是指一個人在心理上無法認同自己與生俱來的生理性別,並相信自己應該屬於另一種性別。換言之,GID的人的生理性別與其心理性別不配合,即是身體是男性的,精神卻是女性的,或身體是女性的,精神卻是男性的。(為方便起見,本文全以生理男性心理女性作例子說明)

        這通常是人一出生就出現的情況,更準確的說,這是人在意識到自我為獨立存在的個體時出現的情況。由出生到意識到自我的期間,透過從外界獲取的資訊,我們就會知道自己的性別。一個男孩子出生後,人們透過男孩子身體上的第一性徵,亦即是性器官,把這個孩子定義為男性,並在孩子成長的期間,以各種行動向孩子灌輸「我是男性」的概念。在一般情況下,由於擁有男性身體的人都同時擁有男性的意識、人格,所以外在「我是男性」的訊息與內在「我是男性」的意識相配合,沒有矛盾之處,此人就是健康正常的男性。

        而GID的人的情況簡單來說就是樽與樽蓋的問題。雖然她們擁有男性的身體,卻沒有男性的意識、人格,她們的人格是女性的。外界根據她們的生理特徵,不斷向她們灌輸「我是男性」的概念,當她們意識到自我後,女性的意識和人格形成,生理性別和心理性別就出現不協配,身體是男性和外在「我是男性」的訊息與內在「我是女性」的意識相矛盾,最後就造成GID的問題。

        一般人視GID的人為怪胎、變態、精神心理有問題,並認為這是一種病。在以前,GID的確是歸類為精神病,並以一些極為恐怖的方法為患者治療,包括切除大腦的一部分,或電擊大腦等。這些方法的治療效果都是十分顯注的,患者的心理都被修正為與身體性別統一的性別。我想,這是因為腦部用來連接身體與精神的性別部分被破壞了。到了現代,GID被歸類為心理學。在學術上,精神病的標籤已經被除掉,但社會大眾並不同意。從古代到現代,人們一直都對GID的人懷有恐懼,因為GID的人與社會上大部分人都相異。不要說理解,人們甚至不知道甚麼是GID。

        GID的人多會忠於自己的心理性別。生理為男性而心理為女性的人,會自然地做出女性的行徑,言談、動作、舉止都充滿女性的感覺,因為她根本就是女性,表現得像一個女性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對她而言,出錯的是她的身體,錯誤地生出了不屬於她的性器官,使她「變成」了男性。為了盡量矯正錯誤的身體,她會作女性的打扮,以掩蓋錯誤的男性身體特徵,作出女性的動作、舉止,務求令別人視她為女性。不過,除了一些少數的個別例子,大多數GID的人單靠自己的力量都不能成功的矯正自己錯誤的身體。

        男性的身體即使作女性的打扮,做出女性的姿態,仍是很大機會的被人看穿是男性。這時候,一般人的腦海中就會浮現出兩個名詞—「乸形」和「人妖」,並標籤在GID的人身上。「人妖」相對地是較中性的,但我要糾正一下「乸形」這個概念,「乸形」的生理性別和心理性別同為男性,只是乸形認為女性化的言談舉止並不女性化,而是正常不過的行為,所以才會自然的做出,這與GID的人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相反的情況是不同的。

        因為得不到社會對自己的心理性別的認同,GID的人的生活不會快樂,甚至會出現被稱為的「性別躁鬱」(gender dysphoria)的情況。有統計指出,有近四成GID的人最後是因受不住生活的痛苦而自殺的。剩下的六成人,有些繼續痛苦的忍受著不屬於自己的身體,痛苦地生活下去,有些就進行性別重置手術(又名性別矯正手術,俗稱變性手術)。

        早前,新聞有關於變性人婚姻不合法的報導,對此,竟然有人指出「變性人婚姻合法化,變相鼓勵青少年嘗試變性。」我對此先是感到驚訝,然後是可笑。要知道,GID的人並不是喜歡做另一性別,而是討厭做不屬於自己的性別。所有變性人都不是因為「想」而變性的,而是因為「不想」—不想再忍受不屬於自己的錯誤身體而變性的。

        找一本關於變性人的書,或去wiki搜尋GID,你就會知道性別重置手術的代價是多麼沈重。先是金錢,要進行手術,沒有20萬不用想。然後是身體的痛楚,雖然手術是有施麻醉藥的,但手術後的數天仍是要用嗎啡止痛,再加上,手術不是一次性的,最少也要分兩次進行,而且,進行了手術的人往後的一生都要與賀爾蒙為伴。最後是生命的代價,性別重置手術的死亡率相對一般的手術是高的,而且,有統計顯示進行過性別重置手術的人的壽命比沒有進行過手術的人為短。知道了這些可怕的事實後,你還認為會有人因為「被鼓勵」或是一時的好奇心而去嘗試嗎?即使他們真的想去嘗試,手術前所必需的,用以認明有GID的問題而進行的兩年心理輔導都會阻止那些好奇心旺盛的人輕易的進行手術。

        又有人說「泰國人妖變性是因為工作需要」。這又是一個可笑又無知的言論。即使說在泰國變性後能夠得到極優厚的工作,你認為會有人為了金錢而變性嗎?變性可是極度痛楚的,壽命更會因此而縮短。再者,一個沒有GID的人去變性,手術後會為他帶來GID的問題呢,為何要為金錢而為自己帶來這個人類終極的痛苦呢。我不相信會有人為金錢可以做到這個地步。

        對GID的人來說,他們並非「想」做性別重置手術(試問會帶來這麼沈重的代價的手術會有人想做嗎?),而是他們「需要」做,因為若不做,他們往後的痛苦將會比手術所帶來的更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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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7日

無用的強項

        所謂強與弱,就是比較之下的產物。在同一事情上,若你能做得比其他人都好,你就比別人強,而這就是你的強項。不過,準確的說,強項其實是有兩種定義的。廣義的強項,是指人在任何一方面的能力比其他人都要強;狹義的強項,是指人在某些方面,通常是對社會有貢獻、正確而且有正面影響的方面有過人的能力。

        當兩個人在做同一工作,A比B做得更快更好,於是A就比B強,而這工作就是A的強項。從廣義來看,不論這工作的內容是甚麼,即使是殺人放火,甚至是更違反道德法律的事,這都是A的強項;但從狹義來看,只有這工作是律師、教師、醫師等等對社會有貢獻,被定義為正確的工作才算得上是強項。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都是以狹義的方式來定義強項的。如果A在殺人放火方面比B強,沒有人會視之為強項。用一些較現實的例子來說,若A在畫畫、音樂方面比B強,因為大部分人都視畫畫、音樂為玩樂,是無聊的東西,所以不會有人認為這些是強項,頂多是「無用的強項」。

        社會為不同身份的人定義了他們應有的能力,醫生要有醫治病人的能力,教師要有教育他人的能力,學生要有讀書的能力等等,而在這些應有的能力方面特別強的人就是有「有用的強項」。以學生為例,若一個學生在讀書方面非常強,能夠輕易的把書本的內容放進自己的記憶,又在考識測驗中輕易的取得高分、第一名,那麼,這個學生所擁有的強項就是「有用的強項」。但若這個學生在打機方面非常強,別人花了整個月都破不了的關,他用半個小時就解決了,那麼,這個學生所擁有的強項就是「無用的強項」。打機這種強項之所以無用,是因為這強項與他的學生身份不符,打機被定義為一種學生不需要、不應該有的能力。你何曾聽過有人稱讚自己的子女「打機好叻」(即使會說,目的也不是稱讚),稱讚的說話只會是「我個仔考第一」。擁有與身份不符的能力,不但是「無用的強項」,甚至是一種弱項、一種恥辱。

        社會上的每一個人,包括你和我,都必定擁有很多「無用的強項」。有些人不是廚師,卻能煮出美味的佳饈;有些人不是教師,卻非常懂得教導別人;有些人不是運動員,卻跑得很快、跳得很高。既然不是廚師,煮出美食又有何用;既然不是教師,教曉他人又有何用;既然不是運動員,跑這麼快、跳這麼高又有何用。

        我們都擁有著一些不符合自身的身份,社會認為我們不需要、不應該擁有的「無用的強項」。不過,「無用的強項」往往才是真正強大的強項。人的「無用的強項」可能是天生的,又可能是因為自己的興趣、喜好而練習出來的,總之出發點都是自己。而人的「有用的強項」通常是社會半強逼的加在人身上的。一個身為學生的人並不會一出世就非常懂得讀書,學生這個身份是社會在某個年齡的時候加在他身上的,而這個身為學生的人在讀書方面的強項是在他得到學生的身份,並同時了解到讀書是學生應有的強項後,才逐漸發展出的。簡單來說,「有用的強項」的出發點是社會。

        由於「無用的強項」是由自己出發的,是由自己的興趣、喜好演變成的,所以必定是自己希望擁有的強項,不會因別人的一句「無用」而輕易放棄。相反,由於人的身份隨年齡不斷轉變,人應該擁有的「有用的強項」都隨時間而改變,當學生不再是學生,他就會馬上把讀書這個「曾經有用」的強項棄掉,但打機這個「由始至終都無用」的強項卻會保持一世。

        我擁有我不需要擁有的強項,我沒有我需要擁有的強項。

2011年1月26日

這是只有我做得到的事

        我懂得做的事情很少,我懂得做而且喜歡做的事情更少,我懂得做喜歡做而且只有我才能做到的事更少之又少,我想,在這裡寫文章是其中之一。

        我知道我的功力不足,所寫的文章質素不高,甚至可能有人覺得這裡的文章不值一讀,認為讀這些文章是在浪費時間。有時候,寫完一篇,自己讀一次,都覺得自己寫得很差。讀一下自己最初寫的一兩篇文章,雖然只是一個月前的事,但亦有「為甚麼當時的我會寫出這種東西?」的感覺。

        這個世界必定有非常多能夠寫出比我的文章好千倍萬倍的文章的人,但無論如何,這裡的一字一句都是只有我才能夠寫出來的。換成另一個人,寫出來的文章可能比我差,也(更有)可能比我好,但絕對無法寫出與我相同的文章。

        曾經閃過一個想法,如果寫文章寫到可以賺錢就好了,不過由始至終,這都只不過是一個幻想。有人說「當興趣變成了工作,就再不是興趣了。」現在我明白了。若果我的文章真的可以換錢,那麼我就是為錢而寫了,寫文章就變成了工作,再不是興趣了。

        所以我從來不為任何現實目的而寫的(曾經有人留言說我純白不備,是說我寫文章另有目的嗎?我想你肯定是誤解了)。我寫任何一篇文章都只為表達心中所思所想,把經意識處理過後的資訊記錄下來。如果碰巧有讀者閱讀就更好了。

        我從來沒有想過要讀者接受我詮釋世界的方法,我只希望有人在讀過這裡的文章後,能夠引起他們的思考。

        即使這裡一個讀者也沒有,把這裡當成一個自我滿足的空間也不錯吧。

2011年1月20日

性別不只男和女

        根據生物學,一個人的性別取決於第二十三對染色體,若是XY便是男,若是XX便是女。再加上,由於男和女在身體結構和外表上都有著明顯的差異,於是人們就理所當然的以二元的方式將人分為男性和女性。

        在把人以性別作區分後,社會又以一些特徵、特質分別對男性和女性作出定義。根據一般的印象,男性是身體強壯、孔武有力、天不怕地不怕、較理性;而女性則是溫柔體貼、細心、較感性。從行為活動上看,男性要做大事、賺錢養家;而女性則要生兒育女、相夫教子。由於社會對男性和女性的定義截然不同,因此就出現了「男主外、女主內」等等性別歧視的問題。

        社會為男性和女性作出的定義其實不是「男性有ABC特質,女性有DEF特質」,而是「男性只有ABC特質,女性只有DEF特質」。若有一個人,你不知道他的性別,只知道他體格強健,卻又溫柔體貼,既能夠賺錢養家,又能細心的照顧孩子,你會覺得這個人是男還是女呢?當一個人同時擁有男性的特質和女性的特質,我們就難以判斷這人的性別了。

        如果一個人身為男性,卻擁有除ABC以外不擁於他的特質(即擁有DEF特質),或他並不具備ABC特質,就會被人歧視。這種歧視更超越了性別歧視,別人對他的歧視並非基於他是男性,而是基於他是男性,卻有著女性的特質,或沒有男性應有的特質。在現實生活中,這個男性周圍的人會視他為怪物,並以一負面的稱呼—「乸形」標籤他。當他的朋友他的家人目擊到他表現出不屬於他的特質,或不表現出屬於他的特質的時候,一句說話或許就會衝口而出—「好心你似番個男人啦!」

        究竟他犯了甚麼錯,要受這種歧視?我認為這人沒有錯,社會也沒有錯,出現這種歧視的原因是社會對男女的定義演變成對男女的要求。若你身為男性,你身體裡的DNA告訴你你是男性,你兩腿之間的器官告訴你你是男性,你身份證上性別一欄說明你是男性,你就被要求成為一個正確而標準的男性。要成為一個標準的男性,你必須有著所有標準男性應有的特質,包括體格強壯、能夠保護女性、能夠賺錢「養起頭家」等等,同時你不可擁有任何不屬於標準男性而屬於女性的特質,你說話不能陰聲細氣、做事不能過份細心,更不能留在家中做「湊仔公」。

        事實上,性別不是二元的。性別並不只有男性和女性。生理上,除了男性和女性,還有雙性人、無性人、變性人。心理上,榮格提出男性除了擁有男性的人格,在潛意識中亦有著女性的人格(阿尼瑪anima);女性除了擁有女性的人格,在潛意識中亦有著男性的人格(阿尼瑪斯animus)。換言之,男性不全是男性,女性也不全是女性。男性有時候會表現出女性的一面,女性有時候會表現出男性的一面。把人的各種生理性別和心理性別合起來,就產生出所謂的「乸形」、「偽娘」、「TomBoy」、「GID」等等被大部分視為偏離正軌、不正常的人。

        有些人認為這些人是精神有問題,或是患上了心理病,我並不認同。我認為以上被認為是偏離正軌的人們的問題,其實都是出自一個樽口與樽蓋的問題。樽口的大小必須與樽蓋的大小相符才能把樽好好的合上。樽口代表生理、身體;樽蓋代表心理、精神。當樽口和樽蓋大小不口,亦即是身體和精神不能互相配合,例如女性的精神配上男性的身體,樽蓋不能好好的將樽口合上,身體和精神之間出現不協調,最後就使整個人偏離正軌、變得不正常。這些人絕對沒有病,身體沒有病,精神也沒有病,唯一的問題是身體不屬於精神,精神也不屬於身體。(各種樽口與各種樽蓋可以產生出無限種配搭,所以就導致各種各樣的不正常。)

        社會看一個人,只看到人的生理,只能夠以人的身體構造作為判斷人的性別的基準。沒有人可以看到他人的精神心理,因此都無法以人的心理性別作區別。即使人能看到他人的心理性別,以此作區別亦會是極度麻煩的事,因為男不全是男,女不全是女,無法像生理性別般作二元區分,真的要分的話,性別可以上百上千個。

        我們唯一可以做,也應該做的是不要強求身體為男性的人「扮演」標準的男性,不要強求身體為女性的人「扮演」標準的女性。若男性想成為社會定義的女性,女性想成為社會定義的男性,就隨這些人扮演他們心目中的自己好了。這些人敢於忠於自己做社會眼中的「乸形」、「偽娘」、「TomBoy」,而他們的行為又不影響到你(若你認為影響到你,你應該是患上了恐懼症),如果你討厭這些人,遠離他們就好了。身為旁觀者,何必要歧視,甚至阻止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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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3日

請不要食住花生等睇戲

        曾聽聞一件事,有人在戲院看唐山大地震,畫面播放著地震的景象時,聽到前排兩名少女嘻笑的聲音。這簡直難以置信。我想,任何一個人在看到災難場面的時候,都是無法笑出來的,頂多會是無感覺、無反應,但絕對不會笑。對除了喜劇以外的電影笑,是對電影和電影背後的人最大的侮辱。

        「食住花生等睇戲」這句說話,我是以字面意思解釋的,就是說人們邊吃零食邊看電影。現代人看電影隨了用眼睛和耳朵,還用嘴巴,人們坐在電影屏幕前,嘴巴都是動過不停的,有時候是在講電話,但更多時候是在吃零食。

        在戲院裡講電話是人人皆不准許的事(除了正在講電話的人),而且電影開始前都叫大家關電話,為何每場電影都會有人不聽,要在其他人專心觀看電影的時候響起令人討厭、大殺風景的電話鈴聲?如果你要講電話,為何要來看電影?如果你要看電影,為何又要講電話?

        我看電影是絕不吃零食的。不知道從何時開始(還是從來都是這樣),看電影時必吃零食,而爆谷更是人們的首選。我知道我不應該否定他人邊看電影邊吃零食的行動,但邊看電影邊吃零食的人也不應該用他們的嘴嚼聲騷擾我看電影,尤其是爆谷,發出的聲音之大媲美飛機升降(我知道太誇張了,但我的感覺就是這樣)。


        看著人們動著嘴巴看電影,我就明白人們都視電影為娛樂,而非藝術。人們去文化中心聽音樂會看舞台劇是絕對不會吃零食的,因為人們視之為藝術。在表演期間除了欣賞不做別的事情是專重表演者的表現,更是對觀眾最低限度的要求。場地換成了戲院,人們就肆無忌憚的大口大口的吃著零食,人們是想在享受視覺和聽覺的剌激的同時,享受味覺的剌激嗎?人們在看演唱會時是不會靜靜地坐下來耹聽的,必定是站起來,舉著banner,揮動著螢光棒,像與表演者一同參與演出。我想,人們對待電影的態度都差不多,只是他們參與的方式換成了吃零食。不論原因是甚麼,邊看電影邊吃零食的行為絕對是不專重電影的。

        電影在現代人眼中從來都只是與電視劇同一級數的娛樂,近年出現的3D電影更深化了這種觀念。3D電影的特別之處在於與一般電影多了一種立體感(我覺得立體感不強,而且是多餘的,破壞了電影原先的美感),說是可以讓觀眾更投入電影。我認為,除了一些動作場景,哪裡都不需要這種多餘的立體感。對我來說,3D電影不是電影,而只是單純的感觀剌激。3D電影的賣點是3D,而不在電影,我想,3D電影的票房九成是來自3D,只有一成是來自電影本身。根據一些影評人,3D電影在劇情、拍攝技巧等方面都比一般電影為差。人們進戲院看3D電影是看3D,不是看電影,他們追求的只是感觀剌激而已。還有那些4D、IMAX,更是對感觀剌激和對電影的破壞有著「重大的貢獻」。看過一次以後,我看電影都不會看3D的,不但票價更高,而且更破壞了電影所獨有的美感。若一齣電影只有3D版,那就不用看了,質素一定不會好。

        無論如何,不論你喜歡不喜歡電影,不論你視電影為娛樂還是藝術,請你都專重電影,不要食住花生等睇戲了。

2011年1月10日

iphone沒有錯

        這是一個人人手執一部iphone的時代,不論是少年、青年、中年、老年,任何人都捨得拿出五千大元換取一部能夠上網影相拍片打機玩app上fb聽歌睇戲(不包括打電話)的iphone,結果使人們不論在地鐵車廂、旺角街頭還是家中客廳,都低頭凝視著那小小的螢幕。工具本身無好壞之分,好壞是由使用的人來決定的,所以這些都不是iphone的錯,可惜,有些家長並不認同。

        「蘋果容有味Apps 家長擬聯署投訴」,油尖旺區家長教師會聯會會長在使用iphone的時候,無意中發現了些有情色成分的app,於是計劃發信投訴Apple,因為她認為青少年若「不小心」下載了這些app,看了當中的內容,很容易會做錯事。這真是天大的笑話。

        首先,為何青少年會有機會接觸到這些app?前提必定是青少年手上有一部iphone。那麼為何青少年會擁有iphone?那應該是用父母的錢買的(若人能夠靠自己的能力付出五千大元買iphone,他應該都超過十八歲了,能夠合情合理合法的接觸情色物品)。若父母不給孩子錢,不讓孩子買iphone,孩子就不能擁有iphone,所以就不會有機會接觸到那些情色app,因此都不會出現油尖旺區家長教師會聯會會長提出的「不合常理」的問題。

        我認為青少年沒有需要也不應該擁有iphone。一來,iphone極之昂貴(可能是我太吝嗇),青少年要買一部iphone,必然是使用父母的金錢。青少年在有賺錢的能力前,就成為了花錢的專家了,不貴的東西不買,想要的東西就一定要買,很多時候都是在浪費父母的金錢。有人說養大一個孩子要四百萬,我想,加上買iphone等等沒有必要的東西給孩子的消費,八百萬也許都未必足夠。

        二來,青少年沒有必要擁有iphone。隨便找個有iphone的人問一問「你為甚麼買iphone?」,答案不外乎用來上網、用來打機、用來玩app,絕對不會有人答用來打電話(因為人們根本不認為iphone是一個電話)。換句話說,青少年是沒有理由擁有iphone的,要打電話的話,事面上有更多更便宜更實用的(不能上網影相拍片打機玩app上fb聽歌睇戲)的電話。我不是說不讓青少年上網打機聽歌等等iphone有的功能,而是他們無需要在iphone上進行這些活動。這個時代,人人家中都有能夠上網的電腦,要上網要打機,為何不在家中上不在家中打,我相信你家中的電腦的性能必定比iphone強。既然走在街上、在搭地鐵,就表示你有別的事情要做吧,為何仍要拿著iphone上網呢?

        好了,青少年不是絕對不能擁有iphone,但若讓孩子擁有iphone,就代表身為父母的容許孩子使用iphone的各種功能,包括容許孩子上網下載app,不管那些是甚麼app,不管那個app是否包含情色成分。Apple容許情色app在app store上出現有其問題,但因發現情色app而發瘋要投訴Apple的家長更有問題(我想,這是新品種的怪獸父母)。既然容許孩子用iphone,就代表默許孩子用各個app。網上有過百萬個app,若怕孩子「不小心」接觸到情色app,家長是不是要把這過百萬個app逐一檢查,才讓孩子接觸,這就像把娛樂版過濾掉才讓孩子讀報紙的父母的現代版。而且,即使讓家長成功過濾掉所有情色app,孩子又何嘗不可以「不小心」的在網絡上接觸到數量更龐大的情色資訊。網絡上的資訊無窮無盡,家長能夠把當中的情色資訊通通過濾掉嗎?既然不能,又何苦執意要投訴那區區一個渺小的情色app呢。

        如果家長發現情色app就要投訴Apple,那麼家長用google搜尋到情色資訊,是不是要投訴google?app store只是一個平台,裡面的app大多不是Apple出品的,那為何要投訴Apple呢?正如用google搜尋到錯誤的資訊,儘管那些資訊不要屬於google的,是不是要投訴google提供失實資訊呢?既然源頭不是它,投訴又有何用呢?

        我相信,其實很多家長都明白他們是無法把孩子從情色資訊中完全隔離的,但他們仍是十分努力的追尋這個明知無法達到的理想(妄想)。今次的可笑事情,其實只不過是父母對自己無法達成的理想的自我安慰,而Apple就無辜的成為了被攻擊的對象。

        iphone從來都沒有錯,錯的其實是使用它的人。

2011年1月8日

香港人都是「文」盲

        無可否認,在現今高度發展的香港,應該所有人都識字,即使有不識字的人,都只佔極小數。我認同香港人都不是文盲,但香港人都是「文」盲。這個「文」當然不指文字,而是指「文章」、「文學」、「文化」,香港人都對「三文」視而不見。

「文章」


        文章是指一切由文字串連而成,能表達作者思想感情或向讀者灌輸資訊的東西,包括所有書本報章雜誌blog。香港人並非不讀文章、不看書,香港人固然看書,而且每天都看很多書,但這些書都是教科書。身為學生的,每天都被迫的看中英數phychembio中史西史文學地理的教科書,學生看這些沉悶沒趣的教科書只是一種需要—考試的需要,他們都不視教科書中的文章為文章,在學生眼中,教科書中的文章只不過是一種考試所必需的工具。所以,教科書不能算得上是文章,即使看了多少本教科書,始終不是在讀文章。

        有人說過「書分為兩種,教科書和閒書,教科書是人在考試後就會丟棄的,閒書則是會看一輩子的。」我想,沒有人會喜歡看教科書的,若有人喜歡看教科書,那一定要因為他已經視那本教科書為閒書了。香港人都只看教科書而不看閒書,曾經有調查指有些香港人一年看不夠一本課外書。是不是因為香港人都太忙碌了,每天的時間表都被需要不需要的東西填滿了,沒有一分鐘的空閒打開一本散文集或小說去閱讀?我認為不是,造成這現象的主要原因應是香港人對文章沒有渴求。若香港人真的缺乏時間閱讀,為何我們能夠看到人們手執一本只有藝人偷拍照的八卦雜誌在看呢?

        也許會有人用人們看報紙的情況來反駁我,說「香港人都會在上學上班的途中爭取時間讀報」。這的而且確是事實,每天早上在巴士地鐵車廂內都能找到身穿面裝,手執公事包的打工仔在讀報,但要留意的是,他們在看的是哪一版。通常人們都會先讀港聞版和國際版,這某程度上是一種需要—對自己所身處的世界的面貌的理解的需要。若以教科書和閒書分類,我會將港聞版和國際版歸類為教科書。之後,人們應該會看財經版或娛樂版,要我說的話,財經版和娛樂版都算不上是文章,對我而言,財經版只是數字,而娛樂版只是相片。在讀過港聞版國際版,看過財經版娛樂版之後,人們就把報紙合上了,很多人都把副刊忽視了,從來都不會仔細的閱讀副刊。


        讀報紙,我是最喜歡讀副刊的,閱讀著不同的人所寫的專欄可是我的一種娛樂,更可以說是每天的精神食糧。我認為除了港聞版和國際版之外,只有副刊的文章才是真正的文章。可以這樣說,港聞版和國際版是向讀者灌輸資訊的「教科書」式文章,而副刊的專欄就是表達作者思想感情的「閒書」式文章。曾經讀過一篇專欄,裡有這樣的一句話「現在正閱讀這篇專欄的你,是為數不多的讀者之一」(原句已經不記得,大致的意思就是這樣)。有人說這是作者的自大、自我滿足,但我認為作者只是在陳述著一個事實。我想,一千人之中也許只有一個人有閱讀專欄的習慣(我為那九百九十九個不看專欄的人感到可惜,他們都錯失了很多有意思的文章)。始終,香港人的腦袋中只有「有用」的教科書,一點「無用」的閒書都沒有。

        除了傳統印在紙張上的文章,網絡上亦有很多值得一讀的文章。不可思議的是,文章可能比讀者多。網絡上比純文字的文章更有吸引力的東西太多了,人們上網都是為了看圖片、看影片、上討論區,哪會有興趣看文章。所以那些沒有實質意義的圖片blog影片blog的點擊率都要比我的blog高(也許我太渺小了,不應用我作比較),即使出名以吳志森,平均一天的點擊率都不足一百,遠遠低過那些隨便張貼一下圖片隨意轉載一下影片的blog。

        香港人都對文章有著沒有原因的恐懼(可能是怕閱讀文章會浪費掉用來賺錢的時間),沒有需要的話,香港人是不讀文章的。

「文學」


        既然香港人都不看文章、不看閒書,又怎會看文學呢。香港人都把文學看到太高不可攀了,或都把自己看得太低微了。對香港人來說,文學是一種遙不可及的東西,是一種文人之間的玩意,很多香港人都認為文學與自己沒有關係,不需要也不想要接觸。根據維基的定義,文學是「以語言文字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觀現實的藝術......是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人們每天的生活都是文化的一部分,所以文學與人應是息息相關的,但事實上,大部分香港人都沒有這種看法。

        會走進書店的人少之又少,走進書店而且會步向櫃頂寫著文學的書加的人更是少數中的極小數。聽過一個傳聞,香港書店銷量長期奪冠的有兩種書,經濟好時是金融財經的書,經濟差時是佛教的書,這間接的證明了香港人除了這兩種書外,都不多看別的書,更不要說文學。人們走得最接近文學的區域應該是小說。小說可以是文學,也可以不是文學,被稱為輕小說的小說就不是文學,而只是單純的小說(我沒有批評輕小說的意思,只是陳述事實)。

        多數香港人閱讀文學的經驗都是從學校而來的,人們在求學時期都會必然的讀過一些文學作品,可能是些散文集或紅樓夢等等的小說,但讀這些文學作品的目的都是寫閱讀報告。換句話說,大家都是被逼閱讀文學作品的。由於是被逼的,人們都對文學產生了沉悶、沒趣、無聊的壞印象,於是離開學校,脫離文學的苦海後,人們就不再願意接觸文學了。

        我從來都不認為人都應讀文學的意思,我自己對文學也沒甚麼興趣。不過,這個世界甚麼書都有,我不相信有人會討厭一切的書,所以,人都應該去閱讀,閱讀自己喜歡的書,甚麼書都可以,不一定要是文學、小說。

「文化」


        文化就是人的生活,只要有人有社會就能產生出文化,所以香港絕對有文化,頂多只可以說文化素質不高。若說起「有文化的人」,大部分香港人應該會聯想到寫文章寫書的人,或是穿著西裝到文化中心聽音樂會、欣賞舞台劇的人。我並不是覺得這些才是文化,或這些才是高尚的文化,我只覺得這些是「不平民」的文化。由於這些文化不平民,所以一般人(包括我)都沒有機會接觸這些文化。人們不接觸這些文化,不是因為人們都對這些文化沒興趣,而是因為人們從來都不知道有這些文化的存在,這些文化存在於遠離群眾的地方,使人難以接觸。我相信,若人們有機會有條件接觸這些文化,將會有很多人對之產生興趣。


        若說起「沒文化的人」,也許人們會聯想到衣衫襤褸,滿口粗言穢語,犀利哥般的模樣的人。一個有以上特徵的人並不代表他沒文化,頂多可以說是另一種文化。文化就是人的生活,他的生活如何,他的文化也必如何。香港人確實沒有一般印象中「高尚」的文化,因為香港人的生活大都不符合「高尚」的定義,所以都不能產生出「高尚」的文化。相對地,香港人擁有一種不「高尚」,卻十分「平民」,被稱為「次文化」的文化。雖然「次文化」中的「次」給人一種低人一等的感覺,有負面的意思,但我認為「次文化」就即是人們每天的生活,並不存在級數之分,所以「次文化」不高尚也不低級。

        音樂會是文化,演唱會是次文化;舞台劇是文化,電視劇是次文化;散文小說是文化,漫畫雜誌是次文化。雖然這些文化都被標籤為「次」的,但這些「次」的文化就是我們每天都經歷、都面對,組成我們每一天的生活的東西,甚至可以說「次文化」比一般印象中的「文化」更接近文化的本義。

        雖然說文化就是人的生活,但人的生活是可以改善的,所以我們都可以將社會的文化改善,將「次文化」的「次」除去。更進一步的,人可以捨棄「次文化」,擁抱「文化」,而方法就是將「三文」帶入人的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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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5日

這裡沒有傲慢,只有偏見

        人要對世界進行觀察,必然需要一個立足點、立場作為前提。而從一個特定的立場所進行的觀察必定不完備,不能同時顧及各方面的觀點。所以,從每一個人眼中所觀察到的世界都是截然不同的,每一個人對世界都存有各自所認同的偏見。

        人在觀察世界的時候需要以肉體接收,意識處理世界的訊息,最後才能產生出對世界的主觀感受,建立出一套獨一無二詮釋世界的理論,亦可以說在自身的精神生命中根據外在世界的資訊創造出一個只屬於自己的世界。根據這個原因,即使人們的立場相同,經過各人的肉體和意識處理過的外在世界的資訊會在不同的人身上產生出相異的變化,結果使到每一個人對世界的主觀感受都是與別不同的。

        套用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社會上的每一事每一物都有各自從自己出發的偏見。任何人都無法對事物作出全面的理解,人們所能夠真正理解的只有建立於自己的立場之上的主觀感受。由於人們的立場可以差天共地,所以對A來說是正確的事,對B來說可以是錯誤的,對A來說是美麗的,對B來說卻是醜陋的。因此,對事物作出「對」與「錯」,「善」與「惡」都是無意義的。這個世界沒有絕對的正確,也沒有絕對的錯誤,有的只不過是相對的正確和相對的錯誤。

        人若要獲得對世界的客觀認知、對世界的客觀觀感,就必須在脫離一切立場的情況下觀察世界,但脫離一切立場亦即是代表失去了前提,我不肯定沒有前提能否對世界進行觀察,但我能夠肯定的是,沒有前提的結論是不能成立的。故此,人在脫離一切立場的情況下,是無法進行對世界的觀察的。換句話說,人們是無法以客觀的方式詮釋世界的。

        人們常常掛在口邊的客觀立場、客觀意見,說穿了其實只不過是從社會主流立場出發,觀察世界所得到的主觀感受。簡單來說,客觀就即是社會的主觀。有些人(例如教你用標準答案作答開放題的教師)經常說「要罷脫主觀的感受,要客觀的理解事物」之類的說話,亦即是要你採取社會主流的立場、主流的意見、主流的思想去詮釋世界。

        喜愛一事物的人永遠無法體會討厭這事物的人的感受;討厭一事物的人永遠無法體會喜愛這事物的人的感受。人們各自對世界的主觀感受是不能相通的,只有人自己親身的感受才能真正的理解,不屬於自己的另一立場的感受頂多只能明白,絕對無法身同感受。

        我在這裡寫的一切都只是根據我自己的立場所觀察到的世界的主觀感受,沒有絕對的正確或錯誤,你可以根據自己的立場認同我或否定我。而我無法也不會否定其他人的主觀感受,我所寫的只是偏見,常中並不包括傲慢。

2011年1月1日

我沒有朋友

        以前人們認識了新朋友,會問對方的電話號碼,後來變成了問email,再後來變成了問msn。到了現在更簡單,一句「你喺facebook叫咩名?」就可以了,而當我以「我沒有facebook account」來回答這問題時,對方從來只會驚訝的回應「下!你無用fb架!」(沒有用fb真的有這麼稀奇嗎)

        我曾經開過fb ac,但當時只是為了做CIT功課,沒有add過任何一個人,所以根據fb,我是沒有朋友的。我沒有真正的使用過fb的任何一個功能,所以你可以說我對fb存有嚴重的偏見,或者你可能會說「你試過就知有幾好用」,但我實在不太喜歡fb。

        我覺得人們都太重視fb了,他們花在fb上的朋友的時間比花在現實中的朋友的時間更多。我不是說fb的朋友不現實,現實的朋友同時都可以是fb的朋友,而且每一個fb ac的背後都是一個活生生的人。我的意思是,既然人們有時間在fb上認識新朋友,為何不把這些時間花在與現實的朋友面對面的相處。你的朋友究竟是人還是電腦?你可能會取出「自己很忙,朋友也很忙,所以只能在fb見面」等等的藉口反駁我,但我想,既然大家都這麼忙,不是更應該珍惜僅有的空閒時間與朋友相處嗎,為甚麼要把僅餘的時間都浪費在fb上。

        一般人的fb ac都有百多個朋友,有些人甚至可能有過千個朋友,我想一個人在fb可以有五億個朋友(fb有五億用戶,如果朋友數目沒有上限)。雖然fb裡有這麼多的朋友,但有多少個是你真正的朋友呢?不要跟我說全部都是,我不會相信,你自己也應該不會相信。看清楚你fb裡的每一個朋友,除了他們在fb上的資料,你還知道他們甚麼,你對他們有甚麼認識,你們之間的關係怎樣?我想,你會發現真正的朋友只有幾個。

        為甚麼人們在現實中的朋友數目只是一個兩位數,但fb裡的朋友數目卻可以是個三位數甚至四位數?這是因為認識朋友的過程變得太簡單了。在fb出現之前,人們要認識朋友要在學校認識,在公司認識,在一些派對聯誼活動認識,總之以前的朋友關係都必需透過人與人之間面對面直接的溝通而得來的。但當fb出現後,要認識朋友只要用滑鼠按一下add就可以了,簡直可以說沒有事情比認識朋友更簡單更容易了。


        那麼,人為甚麼需要/想要這麼多朋友呢?我認為這是因為人都怕寂寞。(題外話,寂寞跟孤獨不同,寂寞是負面的,孤獨是中性的,寂寞的人不一定孤獨,孤獨的人也不一定寂寞。)在現實生活中,跟真實的朋友一起時,人並不感到寂寞,但當獨自一人的時候,寂寞就會襲來。於是人們就在fb裡多add幾個朋友,認識的add,不認識的也add,「欺騙」自己,讓自己覺得只要有部能夠上網的電腦,自己的朋友無時無刻都在身邊,防止寂寞的感覺襲來。

        人們add了朋友之後會做甚麼?若真的是與現實的朋友的相處的延伸就好了,但事實並非如此。fb的原意是製造一個平台讓人們透過網絡與其他人溝通,但現在的fb已經變質了,裡面多了很多與溝通完全扯不上關係的東西。我經常都聽到有人問「你有無玩fb乜乜game?」,人們多add一個朋友,竟然只是為了找人跟自己玩game!而且是完全接觸不到對方的game,試問這樣跟自己玩有甚麼分別?那麼,對方是不是朋友,甚至不是人而是電腦都沒有關係了,人只是想玩game罷了。若你說玩game就是你與人相處的方式,我不會否定,但我絕對不會認同。

        除此以外,很多人用fb都是為了看別人的相。但看了又如何,你能夠藉相片認識、了解一個人嗎?若那個人你原本是不認識的,看過他的相片後,你仍是不認識。若那個人你在現實中是認識的,你又何需透過相片再一次認識他,或是你只是想窺探他人的生活。

        回到認識朋友的問題,為何朋友要在網上認識呢?我不會說「在網上認識朋友會被人欺騙」那些陳腔濫調的東西,我想說的是,你在網上認識的人真的是那個在網絡的另一端的電腦前面的活生生的人嗎?還是只是另一部電腦前面那個活生生的人所創造出的一個虛構的人物。有些人為了吸引人add他,會選擇以一個虛構的自己面對世界,那個虛構的他可以跟真實的他有著天壤之別。那麼,你透過fb認識的人可能是真實的人,也可能不是,但你無法確定。由於你在fb認識的朋友是透過網絡與你接觸的,在現實中碰見的時候也未必認得,所以對你說甚麼都不需負上責任。那麼,他對你說的可能是真話,也可能是假話。若他對你說的都是假話,即是他並非真心真意的想跟你做朋友,認識一個這樣的朋友還有意義嗎?相比之下,在現實中認識一個活生生、看得見、感受得到的人可靠得多,至少你能夠肯定這個人是存在的,不是虛構出來的。

        有些人在fb的世界裡有很多朋友,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沒有一個真正的朋友。要我選擇的話,我寧願在現實中有幾個真正的朋友,也不要fb裡任何一個沒有實感的朋友。

        真正的朋友不用多,一生中有幾個就夠了。成千上萬的豬朋狗友都不及一個真正的朋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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