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她是我哥哥》/《Luna》

本文可能透露部分劇情


「一個平常躲在男孩的軀體裡
只有在月光下才看得到的女孩」

        期待,害死了很多人。父母期待孩子考第一,會考三十分,但孩子卻沒有這個能力,只能考個全級尾二,會考兩分,永遠都無法達成父母對他的期待。有些父母只期待孩子不吸煙、不吸毒,或者只要不講粗口,但孩子卻偏偏全部做齊。世界就是這樣,有人期待他人,有人被他人期待,但在現實中,能夠滿足他人的期待,他人能夠滿足自己的期待的情況,絕無僅有。期待的結果,通常就只是失望,和絕望,不論是期待的人,或是被期待的人。

        也許所有人都會認為,期待一個男生成為一個「正正常常」的男生是理所當然的事,甚至稱不上是期待,而是不需要期待也必然能夠達成的事,但有時候,這會成為最不合理、最沒有可能達成的期待,這是因為,被期待的對象其實是一個女生。

        我們的社會對兩性的角色有著刻板的印象和期待,我們期待男生是活潑好動的,喜歡運動的,我們期待女生是溫柔的,喜歡玩煮飯仔的。一但一個人不能符合性別身份的期待,身為男生卻愛玩洋娃娃,身為女生卻天天去踢足球,身邊的人就會發瘋,質疑他們「你是男生,為何不去打球,卻玩女生的玩具?」「你是女生,為何這麼粗魯?」社會對性別的期待簡單來說就是「男生不做女性的事情,女生不做男性的事情」先不論GID的人,就算是「正常」的人,男生也不會只做男性的事情,女生也不會只做女性的事情,沒有一個人能夠成為一個「完全的男性」或「完全的女性」,所以在某程度上,這種對性別的期待不但不是理所當然,反而是無理取鬧。

        當這種對性別的期待被投放到GID的人的身上時,情況就更加嚴重。一般人即使不能完全的滿足社會對他們在性別方面的期待,姑且也能達成部分期待,就算一個男生有時會做些女性的事情,但在大部分情況,他也會做一個男生「應該」做的事情,好好地「做」(飾演)一個男生。而一個GID的女生,儘管她的身體是男性,社會把她定義為男性,但她也不會做男生「應該」做的事情,即使她忍受著痛苦強逼自己在他人面前扮演一個「正常」的男生,強逼自己做不願意做的男生的事情,她也不會成功,因為她根本不是。於是,GID的人在更大的程度上違背著社會對性別的期待。然而,當一個人不能符合性別角色的期待,社會不會「那就算了,不再強逼你了」的放棄,而只會更「努力」要求這個人符合期待,「永不放棄」。最終,只會惡性循環,令GID的人愈來愈痛苦。

        我一直以為,只有生錯身體的本人才會痛苦,現在我才發現,原來在她身邊的人都會。

        故事從「正常」的妹妹的角度描實跨性人姐姐(哥哥)的生活。身為跨性人的Luna,從小到大都「理所當然」地違背著父母對她的男性期待,她討厭運動,只愛跟女生玩...然而,她的父親仍「鍥而不捨」地強逼她去打棒球,儘管她拒絕過無數次。而當她自動提出要幫助做飯時,父親又走出來大力阻止。

「我握著她的手,心裡想,我已經有一個姐姐了。」

        不幸中的大幸,她的妹妹明白一切,不但幫助她反對父親的「無理」要求,更在各方面讓她有機會除下「男生」的面具,做回真正的自己,同時極力隱瞞「她是女生」這個事實。不過,就因為妹妹對她的幫助,為她們帶來更多的問題。妹妹協助姐姐在外以女生的身份示人,這是讓她做回自己的唯一方法,但是,她們都因此而遭到周圍的人的歧視、鄙視、排斥,不時被人稱為「變態」,妹妹甚至失去了一份工作和一個男朋友。儘管如此,妹妹仍盡力的幫她的「哥哥」變成姐姐。

「那是誰?我創造的虛構人物。木偶。假人。卡通裡的角色。我是爸心中那個充滿男子氣概的兒子。」
「我想殺了自己。」

        但這不是自殺,因為這個自己不是真正的自己,而是在他人面前所扮演的虛偽的自己。受住周圍的人的期待,為使生活輕鬆一點,逼不得已下唯有扮演一個符合期待的人,行尸走肉的活在人前,縱使連自己也覺得這個扮出來的自己極之噁心。

「別人看見我,可是看不到真正的我。就因為我長成這樣。」
「我內心的那個人,永遠不會有人真正瞭解她。我真正的自己:女孩、女人。他們看到的只是這個...空殼而已。」

        關於性別的問題一直都存在,可是從來都沒有解決過,甚至沒有人打算去解決。旁觀者唯一會做的事就只有歧視,面對變性人、跨性人、GID的人,社會所會做的事就只有歧視,幾乎沒有人打算向這些人伸出援手。不幫助他們也就算了,最低限度,不要在歧視他們方面「多出一分力」,好嗎?

「我想對著他的臉尖叫,不!他不喜歡女生,可以了嗎?他喜歡男生。我們兩個都喜歡男生。這並不表示他是同性戀。他跟我一樣是異性戀,因為他是女生,爸。就像我一樣。你有兩個女兒,可以了嗎?」

        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方法非常簡單,就是不要對性別有所期待。如果讓「她」自由的,無所顧忌的做各樣事情,包括女性的事情,我想,即使不需要手術,她也能夠活得很快樂。順帶一提,跨性人愛上生理同性的人不是同性戀,而是同性異性戀。

「如果給哥哥一個心想事成的生日禮物,他一定會想要重新誕生一次—在一個正常的、女孩子的身體裡。」

        這個願望是何等簡單,根本就是理所當然的事,大部分的人都與生俱來的在出生的一刻就達成了這個願望,然而,有些人卻一輩子都不到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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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3日

益智的遊戲不好玩,好玩的遊戲不益智

        幾個小孩子圍坐在一起玩遊戲,理應是一幅快樂又美麗的圖畫,但我看到的卻只有悲哀,因為他們在玩「益智遊戲」。

        玩遊戲就因為遊戲好玩才會玩,不好玩的遊戲玩來幹啥,不如不玩。對我來說,好玩和益智是互相排斥的,沒有一個遊戲同時好玩又益智,只有好玩而不益智的遊戲,和益智而不好玩的遊戲。

        說回那幾個玩「益智遊戲」的孩子,他們在父母的「監視」下「玩」著「遊戲」,實情卻是在溫習,因為他們所玩的遊戲是這樣的,孩子們輪流用英文說一個水果的名稱...到了這個時代,天真的不再是孩子,而是父母,父母都天真的以為,替溫習加上「遊戲」的名號作掩飾,沉悶到極的知識都會變得有趣。請這些父母自己把遊戲玩一次,大家輪流說水果的名字,你覺得這樣很好玩嗎?連自己都覺得不好玩的遊戲,卻「強逼」孩子去玩,難道你以為孩子會玩得開心嗎?

        若質疑這些父母,說他們的孩子根本玩得不開心,他們又會有個美麗的藉口作反駁,「寓學習於遊戲」。不過,究竟為甚麼要「寓學習於遊戲」?遊戲就是遊戲,為何要把學習混在其中?孩子一個星期五天,甚至六天七天都在學習,每天到學校吸收沒甚麼實際用途的知識,回家做浪費時間的功課,假期還要上苦不堪言的補習班興趣班,孩子的生活只剩下小小的遊戲時間,為甚麼父母還要把這僅餘的遊戲時間都變成學習時間?難道孩子還學習得不夠嗎?

        就結果而言,孩子的確是在「遊戲」,但由於要「寓學習於遊戲」,孩子被允許玩的遊戲就限制了是「益智遊戲」。嚴格來說,所謂的「益智遊戲」其實並不能稱得上是遊戲。在父母的定義中,「益智遊戲」所指的,就是「數學計算遊戲」、「中文閱讀理解遊戲」、「英文文法填充遊戲」...這些是遊戲嗎?!我敢肯定,沒有人會對這些「遊戲」產生任何興趣,除非是被虐狂。「玩」這種遊戲,根本就與做補充練習無異。

        在我看來,那些孩子非常不幸,一提起遊戲,他們想到的就只會是「益智遊戲」,更可悲的是,在父母的監督下,他們沒有機會玩好玩的遊戲,或者,他們就以為「遊戲就是這樣的,遊戲就應該是益智的」。

        玩遊戲,任何人都只會選好玩的來玩,而其中一樣好玩的遊戲就是那些血腥暴力、殺人放火的game。父母大都不讓孩子接觸這些game,怕孩子學壞。無錯,的確有人因為玩過這種game之後在現實世界中殺人,但請看清楚,這種事件沒有任何一件是發生在中國的,中國人的孩子是不會受game影響而去犯法的,一來他們沒有這個膽,二來他們不會混淆遊戲世界和現實世界,在遊戲世界中做到了在現實世界中不能隨便做的事了,為何還要在現實世界冒著各種風險再做一次。事實上,這些game之所以吸引人去玩,就因為人能夠在遊戲世界中做到在現實中不能做、做不到的事,不像「益智遊戲」,內容平平無奇,每天的生活都接觸到。

        說一句老掉牙的說話「工作時工作,遊戲時遊戲」,孩子在遊戲時就不要「耍手段」要他學習了,既然要玩遊戲,就玩好玩的,不好玩的,碰也不要碰。所以,做父母的,不要再對你那個還在讀幼稚園的孩子說「我們來玩串字遊戲吧。」,別以為將紙和筆換成了字母積木就很有趣,那只是你自欺欺人一廂情願的妄想而已。一個人只有在童年時才能不顧一切盡情的玩,有機會玩就讓孩子去玩吧,長大後就再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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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0日

吸煙又關你乜事

        看了這段片,憤怒了,這人所說的儘是些自私的歪理。

        雖然我沒有吸煙,至少現在仍沒有,但我也能夠理解煙民的感受。任何人都有吸煙或不吸煙的自由,你可以選擇不吸煙,但不可以阻止別人選擇吸煙,頂多只可以用「吸煙會生肺癌」這種無聊的理由勸人不要吸煙(基本上是完全無用的,怕生肺癌的人自然不會碰煙,不用你勸)。當然,不吸煙的人有不吸煙的權利,但同時吸煙者都有吸煙的權利,我們不可以因為「不吸煙的人比較多」而只顧不吸煙的人的權力,實行全面禁煙,這根本就是一種大眾的自私。少數服從多數在這裡是行不通的。

        不吸煙的人拿著「我有權不吸二手煙」作武器要求全面禁煙,於我看來,這只不過是三歲小孩的任性行為。孩子討厭吃蔬菜,用「我有權不吃蔬菜」為理由,要求家裡全面禁菜,全家人都不准吃蔬菜,你會認為這是合理的要求嗎?同樣地,因為自己討厭吸煙,就要求全面禁煙,全部人都不准吸,這不又是一個不合理的任性的要求嗎?不吸煙的人不想吸到二手煙,但換個角度,站在吸煙者的立場看,如果可以,他們才不會呼出二手煙來跟你「分享」,煙是我用錢買的,為何要讓你吸。

        然後,不吸煙的人又會拿出另一個藉口「吸煙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來阻止別人吸煙。這個理由在某程度上是合理的,但請先搞清楚一個事實「到底弄髒你個肺的是甚麼東西?」。事實上,造成空氣污染的來源九成是汽車廢氣,相較之下,煙所造成的破壞微乎其微。如果你認為你有權呼吸新鮮乾淨的空氣,請你先去要求全面禁車,否則,即使讓你「成功爭取」全面禁煙,你個肺始終不會乾淨。

        也許會有人說「不會影響到其他人的話,甚麼事都可以做,而吸煙會影響到其他人,所以不能做」。我認同不影響到人就可以做,但為甚麼會影響到人就不可以做?人一日生存在有其他人存在的環境之中,一日都在影響他人,沒有一件事是完全不會涉及到其他人的。再說,「要求全面禁煙」這一回事不正是在嚴重影響吸煙者嗎?

        其實作為吸煙者,已經作出了非常大的讓步,大部分公共地方都禁煙,只劃出一個小小的吸煙區給吸煙者,吸煙者只能「瑟縮」在那板間房般大小的空間內吸煙,但那些邊皺眉邊掩鼻邊急步走開的不吸煙者還得寸進尺、趕盡殺絕,想把吸煙者那僅餘的一小塊空間都奪去。那些不吸煙者又會說「二手煙會從吸煙區飄出來呢」。那又可以怎樣?難道要把吸煙區密封起來,把吸煙者全部隔離?的確,有些吸煙者會不守規則的在吸煙區以外的範圍吸煙,但這與禁煙與否完全扯不上任何關係,這是自律的問題。就算真的全面禁煙,那些不自律的吸煙者仍是會當著你面前吞雲吐霧。

        我認為全面禁煙是絕對不可行的,一樣已經存在的東西,是沒有可以變成不存在的。既然香煙已經存在著,即使你把所有香煙都銷毀掉,把所有煙廠都炸掉,使到市面上找不到任何一支煙,關於煙的記憶、對於煙的感覺,仍然會存在於吸煙者的腦海中。要做到全面禁煙,唯一的方法就是煙從來沒有存在過。再說,全面禁煙也是不人道的。如果你十分喜愛吃榴槤,但有一群人走出來說「我們受不住榴槤的『香氣』」,然後全世界都禁止種榴槤、賣榴槤、吃榴槤,你會有甚麼感受?站在吸煙者的立場看,全面禁煙根本就是剝削人權。如果有一天,一個「極端」環保組織走出來說「為保護環境,全面茹素」,食肉大的你會接受嗎?同樣,一直吸煙的人能夠接受全面禁煙嗎?吸煙已經成了他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跟一日三餐一樣重要。

        每一個人都有權利,但不能只著重某一些人的權利而剝削了另一些人的權利,最好能夠平衡到各個站場的人的權利,但若做不到,雙方都要作出些讓步,吸煙者都已經「屈」在吸煙區裡,為何不吸煙的人不肯作出些讓步,不想吸煙二手煙的話,走開就可以了。究竟吸煙者做錯了甚麼,讓你連一支小小的煙也不讓他們吸?



2011年4月18日

無‧無創意

        若要你畫一幅畫,裡面要包括一隻鳥、一棵樹和一間屋,你會畫成怎麼樣?印象派的我不清楚,但寫實派的應該會畫一隻平平無奇、遍佈全香港每一個角落的麻雀,一棵上面無果實、無花、無葉,甚至部分樹枝因安全理由被砍掉的「樹」(嚴格來說已經不是樹了)和一棟外牆醜陋至極、分不清到底是「頂峰」還是「豪庭」的豪華屏風樓。

        現在請你看看自己畫了些甚麼,然後再看看小克的這幅作品(還是我應該稱之為一篇文章?),是不是一模一樣呢?為何我們畫鳥就一定是這個樣子?為何我們畫樹又一定是那個樣子?為何我們畫的屋的屋頂是三角形還有個煙通?你有見過一隻鳥是這個樣子的嗎?你有看過樹幹如此粗壯,樹葉如些茂盛的蘋果樹嗎?你又有住過屋頂冒著煙,門前有個美麗的花園的屋嗎?全部都無!蘋果樹當然有人見過,但那個不是香港人,更不是在香港看見的。三角形的屋頂,即使是村屋也不會有。最離譜的是,鳥竟然被畫成「V字下面加一橫」,我真想知道把鳥畫成這樣的人究竟在宇宙的哪一個角落見過這種鳥,我更懷疑,這是生物嗎?

        不單只小孩子會把畫畫成這樣,不單只大人會把畫畫成這樣,整個社會都把畫畫成這樣。這不是小孩子的問題,也不是大人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的問題。但這個問題的根本並非「人們缺乏創意」,而是「人們習慣扼殺創意」。

        打從出生開始,孩子的創意一但被大人發現,都必定會被迅雷不及掩耳的破壞掉。給孩子一張畫紙、一盒蠟筆,然後你坐在孩子旁邊,期待著孩子發揮他的藝術天份(而不是創意),畫出一幅舉世大作,或至少畫出一幅「正常」的圖畫,但過了不久,你就發現孩子把蠟筆到處亂丟,或是用著「錯誤」的顏色繪畫著「錯誤」的圖畫(例如紫色的天、紅色的海、緣色的太陽),這時你就會大叫「不對!」,抓住孩子的手「教」他「鳥是這樣畫的,樹是這樣畫的,屋是這樣畫的」,儘管這些東西你從來沒有親眼見過。這個時候,孩子的創意就徹徹底底的被你破壞掉了,原本孩子是充滿創意的,未被「常規」「污染」的人是最具創意的,孩子本來正在發揮他的創意畫一些不符合「常規」的東西(雖然原因是他不認識「常規」),但卻被你以「錯誤」為理由扼殺掉了。

        創意,就是衝破傳統框架限制,做/造出一些從來未有人做過的事物。所以,創意並沒有所謂的「錯誤」,或者可以這樣說,沒有錯謂就沒有創意。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創意就代表著不遵守規則,破壞固有規範的意思。而人們很多時候都只看到創意的這一層意義,對違反常規的事情感到恐懼,即使自己的腦海裡有個富創意的完美計劃、設計,都從來不敢在別人面前提出,生怕這個計劃其實沒有創意,只有滑稽可笑。

        人不但不敢發揮自己的創意,更會非常熱心的阻止其他人發揮創意。

        中學生為考試分數逼於無奈要作不實用的實用文,學生在這些文章裡沒有機會發揮創意,我無話可說。但小學生作的文理應是富有創意的。我以為,如果學生有能力,把「我的志願」寫成一首詩也是可以的,但事實卻不然。若學生真的寫了一首「我的志願」詩,教師只看了第一行,就會寫上「錯格式,重作」。究竟是誰決定「我的志願」一定要用「我的志願是...」或「我希望成為一個...」這種無聊到極的句子作開頭?甚至,若學生寫了「我的志願是巴士司機/售貨員/收銀員」,教師的評語就會是「離題,重作」,彷彿在告訴學生「你寫的這個不是職業啊,你應該寫教師/警察/消防員/醫生/律師才對啊」。順帶一提,原來寫「我的朋友是一隻狗」也算是離題,那麼「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又是甚麼意思。我以為,一篇中文作文,只要學生寫的是中文字,文章裡面沒有粗口,學生寫甚麼都可以,教師都應該收貨,但事實卻相反,學生甚至可以在中文作文裡使用英文字,但卻被限制作文的題目、作文的格式、作文的內容。

        結果,學生每次作文都是在寫範文,幾乎連「我的媽媽」,每一個學生都要寫得一模一樣。於是學生不想作,教師不想改。全班三十篇一式一樣的文,誰想看。如果讓學生在作文題目上自由發揮,忠於自己的寫「我的志願是清道伕」,記述事寫的寫「記一次助人的經歷—我幫朋友打爆機」(而不是扶盲人過馬路或幫阿婆執橙),這樣的話,讀小學生的文章應該是非常有趣的事。雖然這樣的文章只是將事實寫下來,但某程度上極具創意,因為從來沒有人這樣寫,從來沒有人夠膽這樣寫。

        要真正的創意作文,我想應該把作文題目全部改掉。現在是甚麼時代,五十年前寫「記一次難忘的經歷」,五十年後仍是寫「記一次難忘的經歷」。如果題目不變,而內容隨時代改變,這是沒有問題的,但事實是,無論哪一個時代,這個難忘的經歷不是生日會有驚喜,就是陸運會得獎,把難忘的事寫完又寫,人人都寫,這件事都要變得不難忘了。把題目全部改掉吧,不要再寫志願難忘敬愛助人了,寫寫「如果我是一條車胎」、「當太陽由西邊升起」、「我的牙刷」...那麼學生就不再有那些歷史悠久的範文抄考了,不論想不想,敢不敢,都一定要找些創意出來。不過最重要的還是,教師不要隨便寫下「離題」二定,沒有一篇文章是完全與題目分離的,學生望著題目開始寫,文章總會有一些部分與題目有關的。再說,離題又如何,為甚麼一定要文章遷就題目,不能題目遷就文章嗎?離題不一定要改文章內容,改題目就可以了,又不是考試。順帶一提,我在這裡寫的東西通常都是寫完才決定題目的。

        人人都是與別不同的,所以人人都應該有與別人不同的創意,問題只在於你想不想,敢不敢運用這些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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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8日

平凡的不平凡家庭—《The Kids Are All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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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社會不接受同性婚姻,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由同性戀者組成的家庭不能育有子女,至少子女不是由「正當」的方式得來的,不是領養就是「借種」。再者,人們認為這些孩子不能生活在一個「正常」的家庭之中,他們只能有父親或母親其中一個,與一般人相比,始終缺少了一些重要而且基本的東西,故此他們無法得到「正常」的成長。不過,未試過又怎能妄下定論呢?「在同性戀家庭中生活的孩子得不到正確的成長」只是人們單憑直覺而非證據所得出的一廂情願的結論罷了。

        要談這部電影,就先從電影的中文片名談起吧。《非單親關係》這中文片名罕有地改得非常貼切,「非單親」三字點出了同性戀家庭與一般家庭的分別。同性戀家庭中,有兩個母親或兩個父親,既然是兩個,就不能說是單親了,但是,家庭中又缺少了父親或母親,那麼也不能說是雙親,這只能說是雙親家庭和單親家庭之外的第三種情況。不過,同性戀家庭與其他家庭除了在家長的性別上有分別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在本質上都是一樣的。

        電影講述Nic和Jules兩個女同性戀者所組成的家庭,她們的孩子Joni和Laser是「借種」生出來的。在女兒Joni 18歲之前,這個家庭的生活都相安無事,孩子並沒有因為兩個母親是同性戀者而變成同性戀(事實上,性向絕對不會因為這種原因而改變)。忽然有一天,Joni發現了她的生理學上的父親Paul,並跟Laser瞞著兩個母親私底下與他見面。後來,雖不至於成為家庭的一分子,但Paul也在各方面影響著這個家庭,他不時與Joni和Laser見面,又與她們的母親聚會。在偶然的機會下,其中一個母親Jules在Paul的家替他設計花園,卻慢慢地由花園走到了床上,於是Paul成了第三者,最後更被Nic發現了...

        對於「同性戀家庭中的孩子得不到正確的成長」這種沒有根據的定論,電影的英文片名《The Kids Are All Right》就將之轍底的推翻了。雖然生活在同性戀家庭之中,Joni和Laser都得以正正常常的成長,若不知道他們的兩個母親是同性戀者,單是看孩子的行為,完全不會聯想到任何問題。而且,在整個故事當中,圍繞在這個家庭周圍的人,包括Joni和Laser的朋友,都沒有向這個家庭投以任何歧視的目光。同性戀家庭中的親子關係其實與一般家庭無異,孩子與母親有時相處融洽,有時又會吵架,他們會一起看電視,女兒覺得自己長大了對母親有反叛的行為,他們所做的事不就跟普通的家庭一模一樣。一般的家庭有機會出現的婚外情,同性戀家庭也一樣會有,Jules背著Nic跟Paul發生關係,之後被Nic發現(我認為Jules不是性向改變了,而只是單純的性慾問題)。總而言之,一般家庭會做的,同性戀家庭也會做,同性戀家庭其實與一般家庭沒有甚麼大分別。

        要我說的話,同性戀家庭比較接近單親家庭。在單親家庭中,只有母親或父親照顧孩子,人們會擔心這些孩子或許會得不到最佳的照顧,可能會因為缺少了母愛或父愛而產生心理問題,然而事實證明了兩者並沒有直接關係。在照顧孩子方面,我認為同性戀家庭甚至比單親家庭更為優勝,雖然兩種家庭都只有一個性別的家長,但同性戀家庭中有兩個家長,兩人可以分擔工作,一人外出工作,一人在家照顧孩子,不會像單親家庭般,母親整天在外工作,無暇照顧孩子,導致親子關係變差。這樣看的話,同性戀家庭絕對比單親家庭更好,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幫助。所以,既然社會接受單親家庭的存在,也應該接受同性戀家庭。

        話雖如此,我也不能否認同性戀家庭存在著一些其他家庭所沒有的、難以解決的問題。其中一個就是稱呼的問題,家庭中有兩個母親,孩子對兩個母親都叫「媽」,那麼孩子到底是在叫哪一個媽。另外,兩個母親對孩子說話時會說「Your mum and I」,雖然不至於讓孩子混淆,但感覺上始終有點奇怪,這好像在說「我和我」一樣。另外一個問題是,孩子在學習性別獨有的知識時的問題,Joni是女孩子,在這方面沒有問題,但Laser就可能有問題了,不是說母親不能有關於男性的知識,但母親始終不是男性,即使擁有很多關於男性的知識,也不能完全的理解和解決男孩子的問題。

        不過,我認為同性戀家庭所面對的最大問題不是出於自身,而是來自社會對他們的歧視。即使在美國,也不是所有人都接受同性戀者和同性戀家庭,始終會有人歧視他們,基於歧視,一連串的問題也就隨之而出現。事實上,沒有人期望過社會會對同性戀家庭作出特別的優待,或在問題上提供協助,而只是希望社會不再歧視他們,把他們當成一般的家庭來看待就是最好的幫助了。


        電影在故事方面非常成功,在百多分鐘裡述說了同性戀家庭平凡的一面,雖然由頭到尾都只是平鋪直敘,甚至可以說沒有出現過高潮,就連發生婚外情那一段也沒有高潮的感覺,但卻完全不會讓人感到沈悶。不過在畫面構圖和技巧方面就乏善足陳,雖然沒有特別差的地方,但也找不到特別好的地方,所有鏡頭彷彿除了記錄人物的對白和行動之外就沒有其他用途。導演似乎並沒有描述環境氛圍之類的打算,場境與場境之間可以說非常緊湊,過場的時候完全沒有一兩秒的空鏡,而是直接開始人物之間的對話。甚至可以說,若不是因為要配合人物的活動,根本就不需要轉換場境。我覺得這個做法非常適合,整部電影講述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不論是甚麼起境都對人的關係沒甚麼影響,所以只著重人物的活動和對話就可以了,若對環境作過多的描述反而是浪費時間。

        另外,電影在演員的選擇上非常出色,或者應該說,這樣的演員選擇才是正常。有時一些電影不知道是甚麼原因,找來兩個樣子差不多的人演出兩個不同的角色,但設定上卻不是兩胞胎之類的東西,結果觀眾稍為不留神就會把角色混淆了(或者其實是導演不覺得兩人樣貌相似)。這部電影選取的演員全部都在其外貌上有各自的特色,即使不太留心,也能夠輕易的分辨誰是誰。

        在劇情方面其實也有一點需要批評一下,就是幾乎沒有描寫過周圍的人對這個同性戀家庭的反應。雖然不至於完全沒有,但份量實在太少,勉強算得上的就只有Joni和Laser跟朋友一起的幾場,以及Jules和Nic跟鄰居(還是朋友?)聚會那短短的一場,彷彿這個家庭從世界獨立了起來一樣,而且這幾場的內容都沒有涉及到同性戀的題材上,也就是說電影沒有刻意描寫旁人對同性戀家庭的感覺和看法(還是刻意不描寫?)。我認為既然電影是講述同性戀家庭的,就應該也包括圍繞這個家庭的人和事在內,這樣整個故事才會更加完整。

        無論如何,這都稱得上是一部好電影。縱然已經有很多人拍過同性戀為題材的電影,但大部分都只涉及到同性戀者的愛情或社會對同性戀的看法的層面,絕少有論及同性戀者的家庭,而這部電影則做到了,不但以輕鬆幽默的方式訴說了同性戀家庭的生活,更藉此證明了同性戀家庭也可以是美滿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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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3日

「健全」的傷殘人士

如果你不知道甚麼是GID,這先閱讀GID不是病



        如果一個孩子一生出來只有左手而無右手,你理所當然的會為他裝上義肢。如果一個孩子一生出來有兩個鼻,你理所當然的會為他施手術,切除其中一個。對於一個身體「不正常」的人來說,這些都是再合理不過的行動,進行這些行動,為的都是使殘缺的身體儘量變得「正常」。但有些時候,人們會視一些身體有殘缺的人為正常,這可能是因為人們看不到這些人的身體上的殘缺,但我認為原因其實是人們根本就視這些殘缺為正常。

        傷殘人士所指的就是身體缺少了一些應該有的部分或器官,或出現了一些多餘的部分或器官。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傷殘人士就只包括少了一隻手、少了一條腿、瞎了眼、聾了耳、要坐輪椅等等的表面上看得見身體殘缺的人,而往往忽略了身體裡面有所殘缺的人。對我來說,GID也是一種身體傷殘,因為GID的人一出生就缺少了一個應該有的性器官,同時有另一個多餘的不應該有的性器官。

        雖然GID的人缺少了應有的東西,擁有了不應有的東西,但看在旁人眼裡,他們的身體是絕對「正常」的,人們所看到的就只有「XX染色體長出子宮,XY染色體長出陰莖」,所以就覺得完全沒有問題,從而得出身體健全的結論。但對於擁有這個身體的人而言,這個身體是絕對「不正常」的,她會覺得「我明明是女性,為何會長有陰莖,這是錯誤的」。說到底,這個身體不是屬於任何其他人,而只屬於擁有這個身體的人,所以這個身體正常與否,就應該只由擁有這個身體的人決定。所以,這個身體會被定義為不正常,然後或許這個人會選擇進行性別重置手術,務求使「不正常」的身體儘量變得「正常」。這個行動與裝上義肢或切除一個多餘的鼻在本質上都是一樣的,都是再合理不過的。

        以一個以男性身體被生下來的女性為例,她身體上的男性性器官不是屬於她的,那是她不應該有的,切除掉是理所當然的,而她的身體又缺少了一個她應該擁有的女性性器官,那麼以人工方式造一個(縱然功能不及天然的)也是絕對合理的。然而,對於這般合理的事情,一般人卻只會投以鄙視的目光,視這些想辦法讓自己變得「正常」的「傷殘人士」為變態,反覆在心裡詢問(不會真的問,因為他們不敢接近這些「傷殘人士」)著「為何這些人可以做出切掉自己的性器官這般變態又恐怖的事情?!」不過,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那個性器官不是屬於那個人自己的,所以她所切除的不是自己的性器官,而是一個不屬於她,更不屬於任何人,意義與癌細胞差不多的不應該存在的東西。

        無論做手術與否,GID的人的生活都是非常辛苦的,因為不論他們把那個錯誤的東西切掉或留著,社會始終都只會以他們原本的生理性別去看待他們。XX就是女,XY就是男,這是任何手術都無法顛覆的可悲事實。

        人的性別分為三層意義—心理性別(sexuality)、生理性別(sex)以及社會性別(gender)。其中心理性別是最根本的,亦即是說心理性別才是人的真正性別。心理性別所指的就是人的意識對自身作出理解然後判斷出的性別,簡言之即是「人覺得自己應該是」的性別。生理性別不需要特別解釋,就是生物學根據染色體和身體上的性徵所定義的性別。社會性別就是社會上的其他人對一個人所定義的性別,也就是一個人的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社會性別通常與生理性別相同,舉例來說,生理性別為男性的人通常都會作男性打扮(就算是GID的人,也很大機會由於社會壓力而被逼根據自己的生理性別作打扮),因此看在他人眼裡,這個人就是一個男性,所以這個人的社會性別就被決定了是男性。以一個男兒身女兒心的人來說,她真正的性別,亦即是她的心理性別是女性,而她的生理性別和社會性別都是男性,若她能夠完美的打扮成一個女性而不被人所識穿,她的社會性別就會是女性。

        不論用甚麼方法,人的心理性別都是絕對無法改變的,生理性別也只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被改變,因為即使把男性性器官切除,身體細胞裡的染色體始終是XY,唯一能夠徹底被改變的就是社會性別。GID的全寫Gender Identify Disorder所指的就是人不接受自身的gender,也就是社會性別。換句話說,GID的人所渴望改變的其實是自身的社會性別

        一個心理性別為女性的GID的人會用她的男性身體作女性打扮,她會穿女性的衣服,化女性的妝,但她並非單純的想打扮成女性,她所希望得到的是打扮成女性這行為背後的象徵意義,也就是被別人看待為女性。一些選擇進行手術的人所希望改變的不只是自己錯誤的身體,他們更希望藉著改變身體來改變別人眼中的她的社會性別。對GID的人來說,進行手術與否其實並不是最重要。如果社會能夠以其心理性別來決定其社會性別,一個女生不會介意自己的身體長著尾巴,切除不是必須的,而是錦上添花而已。相反,若社會無論如何都以染色體來決定人的社會性別,不管一個女生切除尾巴與否,社會始終會視她為男性。

        我們的社會愈來愈進步,但這並不包括人們的思想。無論過是多少個世紀,人們都從來沒有認同過GID的問題的存在,甚至連接觸或思考也沒有嘗試過,一提起變性,人們的腦海裡就只會浮現出「變態」二字,若人們發現他們身邊的人是變性人,他們的反應絕不會是「哦,原來如此」或「那又如何」,而只會是「譁!」然後驚惶失惜的跑開,彷彿在他們面對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堆核輻射,不,人們應該認為變性人比核輻射恐怖百倍。除了恐同症,整個社會也患了GID恐懼症,不,應該是變性人恐懼症,因為人們所知道就只有變性人,他們根本就不知道甚麼是GID。

        對GID的人來說,他們最需要也唯一需要的是社會層面的身份認同。若社會能夠視她為女性,給她發一張性別一欄標示為女的身份證,讓她合法地與男性結婚,身體有沒有長著尾巴又有甚麼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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