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

「性」本惡?

        所有生物,包括人類在內,在出生的一刻開始,就必然的擁有三種原慾—食慾、睡慾和性慾。其中食慾和睡慾被所有人接受和承認,人類為求維持自身的生存,不管在任何時候都想盡辦法滿足自己的食慾和睡慾。與此同時,跟食慾和睡慾同為原慾之一的性慾卻廣泛地為人類社會所抗拒、否認,彷彿性不是原慾而是原罪。

        性是每一個物種的生物都必須的,與食和睡同等重要的行為。性最重要的功能是繁殖下一代,使到物種得以繼續存在,若沒有性,物種將會在短時間內滅絕。性行為付帶著性剌激,使進行性行為的個體得到快感,這就如「味覺促進進食」一樣,若食不帶來滿足感,人就不會食,最後死亡。同樣,「快感促進性行為」,若性行為沒有快感,人就不會做,最後人類就會滅絕。所以,性行為以及性行為所帶來的快感對物種的持續存有而言都是必需的。

        既然性是生物的本能之一,為何別的生物可以隨時隨地的只考慮繁殖因素而進行性行為,但人類卻要考慮法律道德等等的因素?既然食、睡、性同是生物的原慾和本能,為何唯獨性要被規範著?有人提出一個思想實驗,「若性行為再不會帶來快感,而只剩下繁殖的功能,性行為還會被道德規範嗎?」我覺得這個問題問的其實是「違反道德的是性行為本身還是性行為所帶來的快感?」我認為答案是後者。

        雖然滿足三種原慾都能夠帶給人滿足感,但事實上,對一個獨立的人而言,只有食慾和睡慾是真正必須滿足的,一個人只需要滿足自己的食慾和睡慾就能維持自身的生存,滿足性慾所維持的並不是自身的生存,而是物種的持續存有。所以,人是「不一定」要滿足其性慾的。

        滿足性慾所帶來的快感無可否認的要比滿足食慾和睡慾所帶來的快感強(睡甚至是沒有快感的,只是不睡會很辛苦),現代人進行性行為幾乎都只是為求快感,而非為求繁殖,甚至是不希望繁殖。簡單來說,性對人類而言,就只等於快感,而不包括繁殖。被社會視為「惡」的不是性行為的繁殖功能,而是性行為帶給人的快感。繁殖功能是絕對不會被視為「惡」的,若繁殖功能是「惡」,人被道德規範著不能作「惡」,於是就不能輕易的進行繁殖,最終只會導致人類的滅絕。只有人進行性行為的目的是快感時,性才會是「惡」的。

        所以,對於那個思想實驗,我的答案是「不會」。不過,若性行為只剩下繁殖功能而沒有快感,人還願意進行性行為嗎?我想,性行為的繁殖功能和快感是需要同時存在的,缺少其中一樣,要維持物種的持續存有就會變得不可行。

        就因為人進行性行為是為求快感,而道德又說人不能為求快感而進行性行為,予盾就出現了。受著道德的規範,人就不能隨便的跟另一人進行性行為,最低限度需要得到雙方的同意,加上法律的規範,雙方又需要符合一定的年齡標準,若再加上一些宗教的規範,甚至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也不能進行性行為。結果,人要進行性行為(不論原因為繁殖還是快感),就必須先符合道德、法律,甚至宗教的要求。

        在現實中,除了那小部分性冷感的人以外,所有人都擁有性慾,都想滿足自己的性慾,但礙於各種各類的規範,人必須在大部分時間將自己的性慾壓抑下來。有些人單靠自己的理智就能壓抑,有些人卻不能,但即使人能夠成功壓抑自己的性慾,那些被壓抑著的性慾累積起來,始終有一天會衝破人的理智的限制,完全宣洩出來,所以我們才能在報章上讀到「青年強姦未成年少女」、「32歲教師非禮女學生」等等的新聞。當人強行壓抑自己的性慾,因長期沒有抒發而積聚的性慾最終會爆發,這時爆發出來的強大性慾就會凌駕人的理智,使人以一些極端的違反規範的方式去發洩性慾,最終就導致強姦、非禮等等的犯罪事件。

        不知道是否事實,有一強姦犯在庭上為自己辨護說:「強姦是維持物種生存所需的,若因為對方不願意就不進行性交,物種就會滅亡。強姦在其他的生物非常普遍,貓貓狗狗交配難道要先徵求對方的同意?」雖然這名強姦犯的話強辭奪理,生物之間的交配在大部分情況下都會以求偶的方式徵求對方的同意,不過他的話又帶出了一個事實—強姦是性慾被過份抑壓下所產生的歪曲的產物。若不是社會用各種理由規範著人的性慾的發洩,性慾就不會被積聚起來,也就不會有性罪行的出現。若不是因為沒有機會讓他發洩性慾,那名強姦犯都不會進行強姦。其實強姦與一般的性行為是無異的,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那名強姦犯所做的事都是一樣的。所以,強姦和一般性行為都是發洩性慾的方法,強姦之所以是犯罪,是因為「強」而不是「姦」。

        性本善?不對。性本惡?也不對。性只是作為生物的原始慾望和本能的存在,本身沒有善惡之分,是善是惡在於觀察的個體。性與食和睡是同等的,既然我們沒有用道德法律來規範食和睡,也就不應該用道德法律來規範性。若要規範性,就應同時規範食和睡。試想像用道德法律規範食,某些食物只有超過一定年齡的人才可以食,某種食材必定要以特定的方法烹調,進食某種食物必須加入某種調味料,若違反以上規範就是犯罪。這當然是不合理的,但如果將食換成了性,你又會覺得這是合理的,我覺得這種想法才是最不合理的。若你說人是高等生物,有道德法律,而其他生物沒有,所以人規範性是理所當然的,我就覺得這只是自以為高人一等,違反生物的自然原始慾望和本能的不合理行為罷了。



2011年2月26日

我最敬愛的老師

        在我的記憶中,我「被逼」的作過這個題目兩次,那時我寫的內容已經完全不記得了,不過我知道當時我所寫的盡是些言不由衷、誇張失實、落足鞋油的話,把老師讚到天上有地下無,前無古人後無來者,隨時要比孔子更偉大,用各種假情假意的字句把那個不是「我最敬愛」的老師寫成「我最敬愛的老師」。不過,到了現在,遇到了那個我真的最敬愛的老師,我終於可以發自內心的寫下一篇真正的「我最敬愛的老師」。儘管有點肉麻,我仍是要把這篇文章寫下來。

        我在這裡就不指名道姓了,認識的人就自然知道這個她是誰。

        由小一到中五的中文課,不論是哪個老師教,不論教的課文是哪一篇,每一課我都不停的望著黑板左上角的時鐘,倒數著距離下課鐘聲尚餘多少時間,懷著煩厭的心情「挨」完每一次的中文課。但這兩年的中文課完全不同,每一課我都望著時鐘,慨嘆著快要下課了。以前的中文課是一次一次的酷刑,而她的中文課則是一次一次的享受。一來課程的內容改變了,我們不再需要判斷句子用了甚麼修辭手法,不再需要死記硬背文言字詞的意思,更不用背誦沒有實際意義的課文。雖然現在的課文始終算不上有趣,但相比以前的,的確有趣得多了。

        二來在她的課堂上,我們聽到的不只是課文內容的解釋,更多的是一個一個的故事,有她自己的故事,有她身邊的人的故事,有以前的故事,有現在的故事,故事有快樂的,亦有悲傷的。換著是別人,可能會認為老師在課堂上,尤其是預科班的課堂上談自己的事是浪費時間。但對我而言,完全不是。老實說,上她的課,我所期待的是每次不同的故事,相比起那些對考試有用但我轉過頭就會忘掉的課本知識,我寧願整課都在聽她說故事。在我眼中,她的故事比課本重要得多、珍貴得多。即使只算全校的學生,也只有小部分的學生有機會聽她說這些故事,我非常慶幸我是那小部分學生之一。

        無論在哪一年,在哪一個班裡,面對著哪一個老師,我們都總會被罵過,可能是小事(例如擅自出位等於欺騙老師),也可能是嚴重的事。但在這兩年裡,我不曾覺得被她罵過,至小沒有怒氣沖沖的責罵,頂多是心平氣和的勸導。原因可能是我們「太乖了」,但我更願意相信原因是她不捨得罵我們。就如她自己所言:「我係一個阿媽。」她對待我們就如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有時我甚至覺得她的行為有點「怪獸」。若說「怪獸父母」是過份溺愛子女的父母,她有時就是「怪獸老師」—過份溺愛學生的老師。夏天的時候,替我們關窗開冷氣的是她,操場很吵時,替我們關門的又是她。但這個「怪獸」的稱呼不是貶義的,反而是褒義的,若不是因為她對學生有愛,怎會做出溺愛學生的怪獸行為呢。

        有人說過「在任何電影裡,不論是好片爛片,能夠從中看到其獨有的優點的,才是真正的電影人」,那麼,「在任何學生身上,不論是好學生還是壞學生,能夠看到其獨有的優點的,才是真正的老師」,她無容置疑是一個真正的老師。可能她有時會忘記你的名字,但她絕不會忘記你,更不會忘記你的優點。無論是好是壞,她總能夠從我們身上看到優點—一些甚至連我們自己都從來不察覺的優點。要記住所有學生很難,再要記住所有學生的優點就更難,但她的而且確做到了。

        從一般人的角度看,她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平凡普通的老師,但看在我們,至少是我的眼裡,她絕對是「我最敬愛的老師」,能夠遇上她,是我們的幸運,更是我們的幸福。



2011年2月23日

《東風破》

本文可能透露部分劇情



        看完整齣電影,我都不明白片名是甚麼意思,到底哪裡有東風,又破了甚麼...\

        我不覺得這是一齣電影,反而像一疊相片、幾段MV和舞台劇的融合。

        由開始到結束,亞藍都掛一部相機在頸上,又不時拍一些相片,這些相片更在電影的後段串連起來播放。電影中許多畫面構圖都像相片一樣。當只有一個人物在畫面中出現的時候,畫面不會是人物的面部close up,反而是人物在畫面的左邊或右邊,空出來的部分攝入了富有美感的背景,而人物在畫面中說一段對白,這時人物甚少移動,看上去的感覺就如看一張一張的相片一樣。

        有一段,余麟從鋪頭裡面走向鋪外,畫面中間是余麟的背面,這段應是刻意不打燈,做出背光的效果,整個畫面只有來自鋪外的一點日光,這不但造出了相片的感覺,更有一種自然的感覺,不過這種自然卻有點不自然。很多時候,在情節的連接處,插入了很多空鏡,有些拍天空,有些拍靜止的物件或建築物,畫面的邊緣又出現光暈,這根本就是相片以幻燈片的方式播放,畫面又配以(一些我不認識的)音樂,營造出MV的感覺。

        有些時候,一個人物處在一個小小的空間裡,或是獨自走著,一些(我不認識的)英文歌播出,配合著畫面根本就是一段一段的MV。以前看過《花吃了那女孩》,當中也有很多MV般的畫面,但當時我覺得在電影裡加入MV的元素是非常差的。但《東風破》裡出現的MV卻運用得非常恰當,不會像《花》般用得太多,蓋過了電影本身。有一段,亞藍抱著結他自彈自唱,這又是另一段MV。

        演員的演出顯示了這是一部舞台劇而非一齣電影。當有兩個人物同時出現的時候,他們通當都面向同一方向,說對白時也不會完全轉向對方。另一種情況,兩個人物面對面說話,鏡頭從不對人物面部作close up,其中一段,亞藍與余麟在路中心面對著對方說話,鏡頭全程都只拍兩人的側面,並且一個長鏡頭直落整段對話。處理一段有一定長度的對話,一般電影會以包含兩人側面的畫面和兩人的面部close up交替出現,以增強畫面張力。電影只使用兩人側面的畫面的做法可以說是有點冒險,在那段大概一至兩分鐘的對話裡,畫面靜止不變,不免帶來一些沈悶的感覺(不是故事情節沈悶,是畫面的沈悶而已)。同時,看這種畫面又像看一部舞台劇,觀眾只能從單一角度觀看,而電影就用了鏡頭角度不變的方式造成了這種效果。

        電影在故事情節方面並不是很突出,甚至有點過分平淡,沒有高潮,而且觀眾能夠輕易的估到故事的發展。只看開頭的三十分鐘,就已經能夠大概的知道,山伯和Eva以前曾經是一對,而亞藍和余麟就是他們的延續。故事給人溫情的感覺,但不刻意煽情。亞藍找來藥和跌打酒給山伯,山伯只以行動而非說話交代對亞藍的行動的回應,觀眾卻能夠從中聽到沒有說出的話,若用了說話來交代,這段就可能變得煽情了,也會失去當中的美感。

        人物的對白不多,很多情節都以人物的行動交代了,即使人物之間有對話,也是一句起兩句止,絕不長氣。我一直都覺得對白多是技巧不足的表現,只有故事不夠好,導演技術不夠好,演員演技不夠好,才需要又多又長的對白搭夠。所以我總覺得對白不多的電影比對白多的電影為佳,只有導演有足夠功力,才能用畫面交代劇情,只有演員有足夠好的演技,才能用身體動作、面部表情取代對白進行交流。

        電影又運用了很多長鏡頭,雖然這些長鏡頭大多都不是在交代劇情,即使不用也不會有太大影響,但用了卻不是壞事,反而使電影變得流暢自然。有一段,余麟獨自走在空無一人的街上,慢慢步向鏡頭的方向,當中沒有一點劇情,可以說不看這段也沒關係,但這段又給觀眾很美很舒服的感覺。

        電影有點童話故事的感覺。亞藍和余麟在網上認識,最後走在一起。山伯和Eva在年輕時分開了,過了很多年重遇了。我甚至覺得劇情有點太過理想。

        這是一部與我印象中的電影有頗大落差的一部電影,它沒有一些一般電影有的元素,卻多了相片、MV和舞台劇的元素。這不但沒有破壞電影感,更使電影變得更美,縱然有點造作。



2011年2月22日

我思,故我在?

        這句話原本是笛卡兒用來辨證自己與神的存在的,當人懷疑這世界上的一切是否存在時,人不能懷疑這個正在懷疑世界的自己是否存在,故此這個正在懷疑世界的自己是確實存在的,而這個自己的存在是由神創造的,故此神是存在的。我要談的不是這種說法,我是要懷疑這種說法。

        存在是分為三個層次的。第一是意識的層面,由於人不能懷疑正在懷疑世界的自己,所以自己必定存在,這是毫無疑問的,但這裡的「自己」只是指意識,就連精神的記憶部分都不包括在內。人要進行「懷疑」,就需要運用意識進行思考,所以當人在「懷疑」,亦即是思考的時候,人用來思考的意識是肯定存在的,若意識不存在,則無法懷疑。記憶則不一定存在,思考所需要的是身體傳來的訊息或/和記憶,只需其中一樣思考就能進行,所以記憶可能存在可能不存在,無法肯定。假使記憶存在,那些記憶也可能是偽造的,被植入的。

        第二是肉體的層面。先說一件事,一些人在辨證鬼有沒有形體。有人認為鬼是有形體的,因為有人聲稱「見」過鬼,即鬼的形象透過光線的折射進入了觀察者的眼裡,若鬼能折射光線,就必需物質的形體。有人反駁鬼是沒有形體的,所謂「見」鬼,並不是用肉眼去「見」,這個「見」是由鬼以某種形而上的方式造成的,例如直接影響人的腦,直接將訊息傳向精神,所以人其實甚麼都沒有「見」到,所「見」的可能是一個沒有形體的形象。

        肉體的存在也是類似的問題,我們如何能夠證明肉體的存在?你可以說你「見」到自己的身體,右手「碰」到自己的左手,腳「走」在地上傳來反作用力,但你又如何確定這些「見」「碰」「走」是存在的呢?可能所謂的「見」「碰」「走」全都像鬼一樣,是沒有形體的,你之所以能夠「感受」到,可能是這些感覺的訊息直接在你的意識裡產生。這樣的話,要「感受」到「肉體傳來的訊息」就不一定需要肉體了。就像那個將腦袋放在營養液裡的思想實驗,只要向腦袋輸入適當的訊息,即使只剩下腦袋,都是可以有「肉體的感覺」的。

        第三是社會的層面。雖然不確定肉體的存在,但在這裡先假設肉體是存在的,否則在社會層面的存在就不能成立。在社會上存在,即是有另一人或更多的人認同你的存在。別人可以見到你,碰到你,跟你以言語溝通等方式肯定你的存在,同時你又以同樣的方式肯定對方的存在。若你身處一個荒島,即使你的意識存在,你的肉體存在,你在社會的層面也是不存在的,因為根本就沒有另一人可以肯定你的存在。

        存在的三個層面是拾級而上的,必須先有意識,然後有肉體,最後才能存在於社會,沒有人能夠沒意識或沒肉體,卻在社會中存在。人必須擁有全部三層的存在才是一個完整的存在。

        「思」只能肯定人的意識存在,不能肯定另外兩層的存在。所以,「我思」,我未必在,「我思,故意識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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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世界

2011年2月21日

生與死

        「生老病死」之中,「老」和「病」不是必然的,有些人未來得及換成人身份證就死了,有些人從來未傷風感冒過一次,生命就結束了。然而,「生」和「死」就是生命所必然包含的成分,只有生沒有死,或只有死沒有生都不能稱之為生命,再說,沒有一個人只生不死,或不生只死。

        「生」是生命的開始,「死」是生命的終結。人們都經歷過生,但未經歷過死,因為經歷過死的人已經不再是人了。人們都以為生是喜悅的,而死是痛苦的,這都是人們一廂情願的想法。

        人們覺得「生」是喜悅的,但這個生不是自己的生,而是人們眼中的其他人的生。沒有人能夠觀察自己的生,人只能在自己經歷完自己的生以後觀察他人的生。「生」有誕生、創造的意思,「生」本身就是一個使人喜悅的過程。儘管如此,生也未必是一件好事,生在繁榮富足的社會當然是好的,但生在社會動盪、戰爭頻繁的時代仍會是好事嗎?那不如不「生」。

        人們覺得「死」是痛苦的,這個「死」是他人的死。人在數十年的人生中,總會有認識不認識的人在他的眼前經歷死。我覺得經歷死的人自己是不痛苦的,因為人在經歷死的時候都不會知道自己死了。感到痛苦的人是死的人周圍的人,因為他們都目睹死的整個過程。有人說「死」是一種失落感,我想這應該是對死的人身邊的人而言,他們從來認識的人在現實中從某一刻開始不再存在了,以後都只會存在在他們的記憶之中,記憶裡確實的存在,但現實中卻又確實的不存在,失落感就像填補記憶與現實之間的落差般出現了。

        我覺得「死」對死的人來說是時間從此永遠停止的意思。就在死的一刻,死的人的時間就停止了,不再向前。就因為生命是一個需要時間的過程,當時間停止了,生命就不再存有,換言之就是死。

        死亡不是生存的反面,而是在人尚未存在之時就已經被決定了的生存的目標,任何人都不能違抗這個終極的目標,人終需一死。生存不是不死亡,死亡不是不生存,兩者可以說是想輔相承,沒有生存何來死亡,沒有死亡何來生存。死亡不是甚麼負面的事,死亡可以是生存的價值的反證。

        「未知生,焉知死」,人無法了解死亡,甚至連生命的本質也未能完全了解。生與死不是人自己能夠選擇的,也不是他人可以決定的,何時生何時死,無人知道。



乜都漫畫化

        漫畫是漫畫,文學是文學,歷史是歷史,藝術是藝術,漫畫與其他各種書籍的界線劃分得非常清楚。漫畫就只應是漫畫,不應有其他領域的東西夾雜在裡面。

        漫畫就是用連續的圖畫說故事,那麼漫畫就只需要圖畫以及故事兩個元素。但事實是,現在的漫畫多了歷史、藝術,甚至心理學、哲學的元素在裡面。文學包括小說,歷史當中有故事,藝術也有藝術史可以構成故事,用漫畫的形式說這些故事也勉強說得通。不過,心理學、哲學沒有故事了吧,用漫畫來說就說不通了。

        漫畫就是因其文字不多,多圖畫,故事天馬行空才吸引人去讀,而文學歷史藝術心理學哲學的書籍一般都給人沈悶沒趣的感覺,沒有需要絕不會碰。也許是出版商和漫畫家以為用漫畫為沈悶的知識形書籍作包裝,就可以增添其趣味和吸引力。我不知道用漫畫包裝書籍的效果如何,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我對此方法非常厭惡。

        除了小說歷史等本身就是故事的書以外,其餘本身沒有故事卻硬作故事的書弄成漫畫,我一概不接受。我不覺得用圖畫取代文字展示內容就能使沈悶變有趣,沈悶的東西無論用何種方式展示,都只會是沈悶的。難道從來不看心理學書的人會看《夢的解析(漫畫版)》嗎?難道從不看哲學書的人會看《悲劇的誕生(漫畫版)》?(我想市面上是確實有這兩本書的)以漫畫的方式展示嚴肅的知識,只會突顯其兒戲、幼稚。書本沈悶之處在於其內容,而非其形式,縱使形式改變,若內容不變,書仍舊沈悶。

        漫畫化絕對是社會逐漸變得不愛看書的最佳證據。若你面前有兩本書,內容一樣,一本是漫畫,一本是文字,你會看哪一本?我想多數人會選擇漫畫。(還是兩本也不看?)曾聽聞,書店為增加銷量,將插圖稍多的小說放到漫畫區。上一代的教科書甚少有圖畫,這一代的教科書,圖畫所佔部分快要多過文字了。

        也許漫畫化其實是符合人體構造的,科學家都證實了人類處理圖象的能力較處理文字的能力為佳。

        究竟,漫畫化是進步還是退步呢?



2011年2月20日

符號統合體

社會不是這個樣子的:
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
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
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
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
而是這個樣子的:
~!@#$%>&*
¥─+§δ≡☆■♀
ΥΣ≠◎〥φΩξω
△●□★∞◇∮▲※
        社會看似是由人組成的,但其實是由符號組成的,或者應該這樣說,社會是由符號所組成的人組成的。

        人總是會不自覺的將他人解讀成各種符號。除了自己看自己,人的形象映在他人的眼裡,一定會分解成各種符號。你在街上遇見一個中年婦人,但你看到的不會是一個中年婦人,而是「已婚」「家庭主婦」「五十歲左右」「BMI超標」「衣著品味差」「說話大聲」...等符號。換句話說,中年婦人對你來說就是以上符號的結集。同樣地,其他人就由其他符號組成。這一大群人(符號)走在一起就成了社會。

一個人是好是壞,以「人」為整體判斷,人是難以得出結論的,即使得出結論,也未必受社會認可。必須把人分解成一個一個的符號,再逐一判斷符號的好壞,最後把符號的好壞結合起來,才成了人的好壞的結論。所有的符號都被社會以客觀的方式作了「必然」的定義,例如「高薪厚職」必然是好的,「講粗口」必然是壞的。

        但這些「客觀的」定義都是從社會的角度出發的,所以說穿了其實就是社會的主觀。所有的「必然」也只是機率的問題,「高薪厚職」不是「必然是好的」而是較高機會是好的,「講粗口」不是「必然是壞的」而是較高機會是壞的而已。不過,人們總是以社會的「客觀」定義作為符號的標準定義。

        為甚麼學校禁止學生吸煙?原因絕非那老掉牙兼毫無說服力的破壞身體之說。學生吸煙這事本身頂多是破壞學生的身體,又不會使學校倒閉。不過,由於社會把吸煙定義為「必然是壞」的符號,能夠分解出「吸煙」這一符號的人就「必然是壞」的。所以,吸煙的學生必然是壞學生,然後壞學生就會影響學校,縱使事實上吸煙和壞學生兩者沒有任何絕對的因果關係。

        紋身,另一個「必然是壞」的符號。在街上遇上手臂上紋有兩條龍的人,人會首先聯想到壞人、黑社會、劈友...然後人就會遠離他,兜路走。儘管你說你知道紋身和黑社會沒有必然的關係,但你的身體的不理性行動卻出賣了你。

        又例如,為何穿著警察制服的就是好人?或許像無間道一樣,他其實是黑社會的臥底。現實一點,若那在制服下面的手臂是紋著兩條龍的又如何?那麼,穿著制服的警察就是好人,脫下制服露出紋身的警察就是壞人嗎?

        回到學生吸煙的例子,若那個吸煙的學生在高考考了五A,他是好還是壞呢?

        符號不但在決定人的好壞方面作出「貢獻」,更為很多沒有必然關係的事與物之間畫上不適當的等號。「開電腦=打機」「肥=食好多野」「瘦=唔食野」「養寵物=有愛心」「到處跑=ADHD」「睇動畫=宅」「上高登=膠」,其實這一切事物之間沒有必然的關係,有前者不等於必定有後者,只是有可能同時有後者。要更正以上的句子,就要把「=」改為「~」。

        把人分解成符號,再以符號為單位判斷人的好壞雖非最佳的辨法,但也沒有問題,重要的是必須以組成人的全部符號而非部分符號進行判斷。若只看學生手上的煙,警察臂上的龍,他們就是壞的;若只看學生的成績,警察的制服,他們就是好的。這甚至算不上偏見,而是資料不足而導致的錯誤判斷。

        奈何,人看人,自覺不自覺的都只能看到人的其中一些部分,並從中分解出一些符號。無論是誰,即使是自己看自己,都無法看透自己的全部。甚至,我們都把自己看待成符號了。



2011年2月18日

吸的不是毒,是幸福

        生活是多麼的痛苦啊,任何人都無法消除生活中的痛苦,於是只好選擇逃避,逃避的方法人人不同,有些人就選擇了使用藥物,亦即是所謂的吸毒。

        一聽到「吸毒」二字,人們就只會聯想到負面的東西,幻覺、渾渾噩噩、遲鈍、發瘋、語無論次、三個字落一次車...但從來沒有想過吸毒都有其好的一面。試問如果吸毒只會帶來以上所說的負面後果,誰會去吸毒,吸毒必然有其好的一面、吸引人之處,我想那就是帶給人瞬間的幸福。在吸毒的一剎那與之後的十數分數,人透過毒品在他們的意識中所製造出的幻覺,逃離了現實的世界,同時逃離了現實世界中的痛苦,以肉體作為代價,換來了短暫的幸福。但從旁觀者的角度看,吸毒的人只是在破壞自己的身體,向世界展示其瘋癲的一面。

        吸毒只是眾多逃避現實痛苦的手段的其中之一,為何人能夠接受,甚至讚揚其他的手段,卻偏偏不接受吸毒呢。社會只看到吸毒者在吸毒後的後果,但從來看不到他們吸毒的原因和過程(也許其實是視而不見),亦沒有想過去尋找,更只重視吸毒對人體造成的破壞。現在的小學中學都以填鴨式的方法向學生灌輸「毒品的種類」(這很奇怪,你要他們不接觸毒品,他們何來有機會分辨)、「各種毒品的害處」,以洗腦式的方法在學生的記憶中置入「不要接觸毒品」、「不可一不可再」的記憶。通識都教學生要有獨立思維、多角度思考,但在處理毒品問題上,學校從壞的方面出發,在壞的方面結束,完全沒有碰過「毒品的好處」(也許他們認為這種東西並不存在)。只看壞的一面,何來多角度思考,向學生單向的灌輸「毒品的害處」,又何來獨立思考。

        我想,這是因為學校非常害怕學生在得知「毒品的好處」後,馬上去吸毒。這種想法是非常無稽的,正如一個本身不喜歡做運動的人,別人告訴他運動可以強身健體,他也不會因為這些好處而去做運動,同樣,一個本身不吸毒的人,不會因了解到「毒品的好處」而去吸毒。不吸毒的人、學校、社會全都戴著有色眼鏡去看待吸毒,人們在直視吸毒問題之前,就已經在心裡定下了「吸毒絕對是壞的」的定論,之後無論他們找到多麼有力的證據,都無法動搖他們這個堅定不移的定論。

        吸毒從來都只是個人的事,一個人吸毒就只會有一個人膀胱縮小,對身邊的所有人都不會造成任何影響。事實雖然如此,但社會並不這樣認為,社會認為吸毒的人必然是無心向學、無上進心、自暴自棄的,若不阻止人吸毒,吸毒的風氣就會蔓延開去,有第一個人吸毒,就會有第二個第三個,最後社會就會崩潰。

        一個不曾吸毒的人,若他沒有想吸毒的念頭,即使看見一群人吸毒,他只會投以厭惡的目光,但若那是一個有吸毒念頭的人,他就會去嘗試,他以前不吸毒只是從未遇到過能夠引起他吸毒的動機或機會罷了,但其想吸毒的念

        頭從一開始就存在。所以,吸毒是不會傳染的。以此推論,吸毒仍是個人的事,始終不是社會的事,吸毒不會影響社會,更不會使社會崩潰。

        從鴉片開始,禁毒活動從來沒有停止過。現在有「不可一不可再」的口號,又有一系列的廣告,更弄了個滑稽的「校園驗毒計劃」(吸毒的不驗,不吸毒的驗來幹甚麼,滑稽之處不證自明)。老實說,聽了那句口號,看了那些廣告,我甚至增加了對吸毒的衝動。全部的禁毒活動都是政府浪費公帑的表演罷了,對禁毒完全沒有一點成效,那些對外公佈的數據都是些自欺欺人的把戲而已。難道吸毒的人和打算吸毒的人會因為一句口號、一個廣告對他們訴說著「毒品的壞處」而「恍然大悟」,發現「原來吸毒是壞的」嗎?他們只會從口中爆出幾句粗口,心裡想著「我知得清楚過你多多聲啦!」

        我認為,沒有親身經歷過,沒有資格作出定論,所以沒有親身吸過毒的人,沒有資格說出「吸毒絕對是壞的」的定論,要作出定論,就請禁毒處的人先去吸一次毒。當然我也沒有資格,所以我也不會作出定論,我只是說出一直被人忽略了的吸毒的好的一面。

        社會不停進行禁毒活動,不是為吸毒者好(若為他們好,就給他們毒品吧),而是為社會穩定。執政者認為吸毒的風氣會破壞社會和諧,為社會帶來波動,逐漸使社會價值崩潰,最後使社會難以統治。執政者製造出「吸毒絕對是壞的」的假象,以引導吸毒者回正途(正代表正常,不是正確)為理由,實行禁毒,目的其實是穩定社會,進而鞏固其政權罷了。禁毒是不吸毒的人的自私、大眾的自私、社會的自私、執政者的自私,他們都剝奪了他人吸毒的自由。

        我覺得吸毒是完全沒有問題的,無論怎樣看,吸毒都只是一個人的事,與人無尤,又不會像吸煙般出現二手的情況。一個人要吸毒就隨得他去吸吧,他可是心甘情願的付出膀胱縮小的代價來換取幸福的,為何要阻止他呢?若你打算阻止他,請你認真的想清楚,你真的是單純的為他好嗎?還是,你是想貫轍你認為對的事,強行要求他人認同並接受你的價值。再說,你能夠阻止他嗎?

        瞬間的幸福和永遠的痛苦,你會選擇哪一樣?我寧願選擇前者,一瞬間的幸福都是幸福,總好過從來沒有幸福過。不過礙於環境因素,我不會選擇,一,太貴了,二,找不到來源,三,我尚有很多其他方法去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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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

補充練習是孩子最好的朋友

        書店裡,擺放著教科書的一角,一群女性聚集在櫃頂標示著「小學補充練習」的欄子前,在「補充練習海」裡尋找著封面印著與自己的孩子所就讀的年級數字一樣的補充練習。這確是書店的奇景,平日從不涉足書店的女性,為了補充練習竟然就不約而同的聚集起來,簡直就要比大自然裡的動物習性都要強。不過,除了在補充練習的書櫃前,你不會在其他的書櫃前目睹類似的景象。這些熱愛補充練習的女性全都是為人母親的,她們從不會在其他的書櫃前駐足,一踏進書店,她們就只會目標明確的衝向補充練習區,為她們的孩子買幾(十)本,回家後取去答案本,然後對孩子說:「這是為你好的。」或是更直接的:「做晒佢!」

        這些母親都知道她們的孩子在學校裡已經有一大堆的作業、工作紙要做,家課冊上又不時有些莫明其妙的功課需要孩子去完成,但她們仍會為孩子送上補充練習作為完成功課和努力讀書的「獎勵」,讓孩子在空閒時繼續「學習(受刑)」。

        這種行為非常變態。現代的學生上學絕不比成年人上班輕鬆,在學校裡,學生要把知識硬記進記憶裡,放學回到家又要與功課搏鬥,然他又要為明天的默書背那些「行文用字不知所謂亂七八糟」的課文(現在的小學中文課文都是內容沒有意義的範文,中文課簡直就變成了數學課,文章都是用方程式製造出來的)和串一些一世都不會有機會用到的艱澀英文生字(沒有看過那個廣告,你會知道甚麼是astronaut,甚麼是chimpanzee嗎),最後弄到十二時才去睡覺。

        以為週末可以輕鬆一下,誰知道這時候母親就搬出「對你有益」、「為你好」的中英數常補充練習,這到孩子面前,以命令的語氣要孩子全部做完。到這時候我就知道了,當補充練習的形象映入為人母親的女性的眼臉時,她們就會變成虐待狂,以補充練習作為道具虐待自己的孩子。

        每個母親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有好的學業成績,縱使學校已經為她們的孩子提供很多的功課很多的考試,但看在母親的眼裡,這些功課都只會過少考試只會過易,不能幫助孩子學習,於是母親就用補充練習來補足。市面上的補充練習種類繁多、花多眼亂(這兩個形容詞簡直就是為補充練習而誕生的,實在太貼切了),有「最新中國語文小學二年級上學期」,又有「新編英文文法訓練小學三年級下學期」,更有「小學四年級上學期數學練習增訂版」,再有「中英數常總複習加強版」,種類多得「唔知邊類打邊樣」(還是廣東話夠傳神),選購一本優質的補充練習比在街市買一斤又靚又抵的菜心更難。

        由於無法知道哪本最好,或是有些母親認為一本不夠,結果只好「本本都買」,讓孩子「有幾多做幾多」,就必定「無走寶」。而代價就是,孩子要在書桌前拿著筆與補充練習由早到晚不眠不休的戰鬥。在考試測驗期間,情況更過之而無不及,桌面上會比平時增加了幾本「考試特別版」,務求讓孩子以「最fit」的狀態應考。

        也許補充練習是現代孩子的玩具,買補充練習甚至可以是難得的親子活動。一年一度的書展,不需要親身參與,只需打開電視、報章,你必然會發現有母親被訪問「打算買甚麼?」,而她們的答案通常是「買幾(十)本補充練習給孩子」。如果報導付帶相片或影像,你又會發現這些母親左手拖著的孩子面露「期待(厭惡)」的表情,或許是想著「我又可以做補充練習了,真是太好了,多謝媽媽」(更有可能是「又要做!想死!」)。

        拜託這些母親不要這麼執著,要學懂「放下(補充練習)」。請這些母親想清楚,其實你們的孩子是不需要也不想要補充練習的,即使學校提供的功課考試真的不足,孩子的學業成績不好,那又如何,這些沒有質感溫度的數字又有何重要,難道要比孩子的快樂更重要嗎?繼續「獎勵」你的孩子吧,除非你想在明天的報紙頭版看到「不抵壓力  少年抱補充練習跳樓亡」,而旁邊是你孩子的照片。我不相信有一個孩子是懷著喜悅的心情做補充練習的。要孩子快樂,把補充練習通通放入廢紙回收箱是最佳的辦法。

        不過,這些母親的想法又怎會輕易的改變,除非有研究發現「做補充練習  成績不升反跌」,但是改變的原因仍是成績。也許在將來,出版商會以「孩子成長的良伴」、「孩子最好的朋友」來為補充練習宣傳。然後孩子們就像1984中的人一樣,「真心」的愛上了補充練習,日做夜做,睡覺也要抱著,「生日禮物想要甚麼?」「補充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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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4日

我的世界

        人的獨立個體分為兩部分,姑且把形而下的部分稱為肉體,形而上的部分稱為精神。肉體的部分已為人所逐漸認識,簡單來說就是遵從物理法則的身體,不外乎物理學生物學,沒甚麼特別需要說明的地方。

        很多人以為人的腦袋是裝載著人的精神部分的容器,我覺得並不合理,腦袋的大小相比起整個肉體是非常小的,大概只佔整個肉體的一至兩成,而其餘的肉體部分則佔了八成以上,對比肉體和精神所佔的部分,精神的部分少太多了,我無法接受這種假設。

        我認為腦袋不是精神的容器,而是連接肉體和精神的橋樑,肉體和精神之間是完全隔絕的,腦袋是唯一將兩者連結起來的通道。肉體的訊息接收器,亦即是五官,從物質世界所接收到的一切訊息經過腦袋傳送到精神,精神處理完的資訊又經由腦袋傳送到肉體,以控制肉體的活動。這裡所指的腦袋只包括大腦,負責操控反射動作等活動的小腦和脊髓並不包括在內,因為其活動並不需經由精神控制的。

        人仍在胚胎時期的時候,其精神就已經逐漸形成,只不過,負責連接肉體和精神的橋樑—大腦仍未發展完成,未能將兩者連結起來。所以在這段時期,肉體和精神是獨立發展的,兩者互不影響。兩者的發展方向通常是相同的,亦即是肉體發展成男性,精神也同樣發展成男性。但由於肉體精神互相獨立、互不影響,兩者的發展方向有可能不同,甚至完全相反,亦即是肉體發展成男性,精神卻發展成女性,那就是GID的成因。根據肉體和精神在發展上的差距,各種心理病隨之產生,亦即是樽與樽蓋的問題

        精神又分為意識和記憶兩部分。意識為處理訊息,亦即是思考的部分。肉體將外界的訊息經由腦袋傳送到精神的意識部分,意識把肉體傳來的訊息和已有的記憶作為材料進行思考,思考所產生出的產物就以記憶的形式儲存起來。意識製造記憶,記憶又改變意識,兩者互相影響。一個人剛剛出生,記憶部分空空如也,這時意識開始就把肉體接收到的訊息轉化為記憶儲存起來,當人所儲存的記憶愈來愈多,記憶就會影響意識,改變意識的思考、處理訊息的方式,所以隨著人的成長,其思考模式會逐漸趨於成熟、有系統、合符邏輯。

        醫學上認為大腦的某些部分負責從五官接收訊息,有些部分則負責記憶,其餘的部分又有其他功用,我覺得並不是這樣。所謂負責從五官接受訊息的部分,其實是將五官所接收到的訊息傳送去精神中的意識的部分,而所謂負責記憶的部分,其實是連接著精神中的記憶部分。我認為大腦的不同位置各自連接著精神中的意識或記憶,假設(只是假設,我不知道事實是否如此)左腦是連接著意識的,而右腦是連接著記憶的。當人要進行思考時,左腦就會出理物理反應,證明肉體所接收到的訊息正經由左腦傳送到精神中的意識部分以進行思考,但醫學上卻說成左腦本身進行思考。同樣地,舉例來說,當人要跳一段舞,右腦就會出現物理反應,證明精神中的記憶部分正把記憶傳送到肉體,以把跳舞的記憶透過肉體再次呈現,但醫學上卻說成記憶是儲存在右腦的。

        那麼失憶是甚麼一回事?我的解釋是,由於連接著精神中的記憶部分的大腦也細分為多個部分,假設今天的記憶由右腦的前面部分負責傳送,過往的記憶則由右腦的後面部分負責傳送,當人出現失憶的情況,並不是指他的記憶從精神中的記憶部分中消失或被破壞掉,而是負責連接那些記憶的那部分大腦出現問題,根據前面的假設,就即是右腦的後面部分出現問題,以致無法傳送過往的記憶,結果導致失憶的情況。壞掉的是作為橋樑的大腦而不是精神,記憶其實沒有消失過,只是無法經由大腦傳送到肉體。我認為記憶是不會消失的,只會不斷的儲存下去,精神的記憶部分的容量是無限的。恢復記憶其實是大腦本來有問題的部分回復正常,曾經無法傳送的記憶已經能夠再次傳送。

        我認為洗腦是不可行的,因為消除記憶的方法只有把大腦連接著記憶的那些部分轍底破壞掉,這麼一來,原本的記憶再無法傳送到肉體,跟消失了無異,但這人將來也不會有任何新的記憶,因為即使肉體的訊息被意識轉化為記憶,那些新製成的記憶都無法傳送到肉體,人是要以肉體作為工具才能使記憶重現的。再者,根本沒有人能夠確定大腦哪些部分是連接記憶的。

        根據以上的假設推論,弱智的人並不是思考能力特別低,而是連接肉體和精神中的意識的那部分大腦有問題,無法正確的將訊息在肉體與意識之間傳遞,肉體的訊息在傳送到意識的過程中出現劣化,成為了與原先的訊息相異的訊息,於是輸入意識的那些訊息對比起物質世界的訊息來說是錯誤的,「garbage in garbage out」,使用錯誤的訊息作為材料進行思考,思考所產生的一切都只會是錯誤的。看在別人的眼中,這就是弱智。

        人的肉體在物質世界能夠與其他人的肉體進行接觸、交流,但我認為人的精神是完全獨立的,人的精神無法直接與另一人的精神進行接觸,直接的精神交流是不可能的。若要接觸,人的精神中的意識或記憶必須先傳送到肉體,再由其肉體代表其精神與另一人的肉體進行接觸,然後由另一人的肉體將從別人獲得的訊息傳送到其精神進行處理,這樣間接精神交流才完成。人們要進行精神層面的交流是非常複雜的,即使成功以上述的那種極度麻煩而且間接的方式進行,所傳送到對方的訊息也會在傳送期間出現非常大的誤差,這就是人們經常誤解別人的想法的原因。

        可以這樣說,每一個人的精神都存在在各自的獨一無二的世界之中。世界要在人的精神中構成一個完整的形象,必須透過肉體接收訊息,再由意識處理,最後化成記憶。由於我的肉體與你的肉體是不同的,每一個人的肉體都是獨一無二的,於是每一個人從世界接收到的訊息都不會相同。即使是雙胞胎,隨著成長,他們的肉體都會出現各自的變化。再者,我們的意識和記憶都是相異的,故此我們處理訊息的方法、思考的方式都是相異的。即使輸入的訊息是相同的,經由不同的人的肉體接收、意識思考處理,所輸出的產物都不會相同。結果,我所感知到的世界與你所感知到的世界頂多是相似,絕不相同。我們的精神並不是存在在客觀的世界中的,而是存在在主觀印象的世界之中。

        人很多時候都會有希望忘記的記憶,但卻偏偏忘記不了;人又有不希望忘記的記憶,但卻偏偏不知不覺間就忘記了。忘不了希望忘記的記憶的情況很容易理解,就因為經常想著「想忘記」這回事,那段「想忘記的記憶」就經常被喚起,傳送到肉體,不斷提醒著自己那段「想忘記的記憶」,然後惡性循環,愈想忘記愈記得鞏固。

        忘記不想忘記的記憶有兩種原因,一是那段記憶被放到記憶的深處,難以再次喚起,那段記憶不是真的忘記了,記憶是不會消失的,那段記憶其實是藏了起來,再也找不出來而已。二是人把記憶封印到外部記憶裝置裡,物質世界的一切由物質所構成的事物都可以是外部記憶裝置,那是指一些當人的肉體一接收到其形象的訊息,傳送到精神中就能喚起一整段記憶的事物。這些被封印起來的記憶其實也是存在在精神的記憶部分之中的,但單靠人自己是無法喚起這段記憶的,必須依靠外部記憶裝置才能使那段記憶重現。若那件外部記憶裝置被破壞掉了,那段被封印起來的記憶就永遠無法再次被喚起,雖然是存在的,但與不存在無異。

        也許你會在想「這篇毫無根據的東西是科幻小說的設定嗎?」,但這無需要任何根據,因為這毫無疑問就是我對世界的主觀感知。



2011年2月13日

我會說英文,我好勁

        香港人自幼就同時接受兩種截然不同的語言教育,剛剛抄完中文生字,轉個頭又在寫copybook。有人說小孩子的記憶力最佳,學習能力最高,在這個時候讓小孩子學習母語以外的語言,而這語言更是公認的國際語言,對孩子的將來發展有幫助。這或許是事實,不過,這種怪異的教育又造就了一個奇怪、荒謬、使人哭笑不得的社會現象—中英夾雜,甚至可以說,一種新的語言隨之而產生。

        學歷愈高,職位愈高的人愈容易成為這個現象的一分子。與這些人對話,不論你說的是中文還是英文,他們都必定會以中文混合著英文回應你。「吃飯了沒有?」「Well,剛剛吃完。」「明天有空嗎?」「You know,我明天要去...」這種人說出的每一句話,或多或少都會夾雜著幾個英文字。如果說,因為不知道一些深奧的學術性專有名詞的中文,或使用英文表達某概念會使對方更容易理解(若你選擇以「超文件標示語言」來表達HTML,即使非常熟識電腦的人都會一頭霧水),所以才在中文對話中加插少量英文,這是沒有問題的,可以接受的。

        但事實是,那些夾雜在中文句子裡的英文字幾乎全都是可有可無,沒特別意義的。上面例子中的「Well」和「You know」是無需要存在的,沒有了這兩個字,對整句說話的意思以及所傳遞出去的訊息都不會造成任何影響,頂多是使句子變得更精簡(這不是更好嗎)。說得難聽一點,就是多餘。

        為何使用中文作溝通語言的香港人要經常把英文掛在口邊?我認為這是一種炫耀的方式。相比起中文,現代的香港人都覺得英文是比較高級的。這種人運用著中英夾雜的句子回答對方時,彷彿就是向對方宣示「我的英文程度很好」、「我很高級」。這種人都以為在句子中加插一兩個英文字就能夠使對方更尊重自己,提升自己在對方眼中的形象,甚至使自己變得高人一等,真是非常幼稚。曾聽說,有人在面試時中英夾雜的回答問題,還要以為這樣做會使考官覺得自己「好勁」。

        事實是,中英夾雜的說話非但不會為說話者帶來任何正面影響,反而會使說話者遭受鄙視。聽在別人耳裡,說話中英夾雜的人不是「英文程度特別好」,而是「中英文程度都差」,給人「不能好好運用中文」和「不能好好運用英文」的感覺。總之,中英夾雜給人的印象必定是負面的,即使那是上面所說可以接受的情況也是一樣。

        把兩種語言混著來使用是非常罕見奇怪的事情,除了香港,我不曾聽聞過別的地方的人會這樣做。歐美國家的人可能同時懂得英文、法文、意大利文,但他們只會在一句說話中使用其中一種語言,你何曾聽過有人在英文句子裡夾雜著幾個意大利文。

        也許並非所有說話中英夾雜的人都是想告訴世界自己「英文好勁」,可能有些人是自小就習慣了,已經改不掉了。自幼稚園開始,香港人就同時學習著中文和英文,上完中文課立即又要上英文課,學生都把兩種語言混淆了。甚至連教師說話都是中英夾雜的,耳染目濡下,學生都被逼的染上了說話中英夾雜的「癮」。

        最根本的原因應該是香港的教育制度將中文和英文同時納入正規課程之中。中文和英文本來就是兩種差異極大的語言。中文是方塊字,英文是拼音字。中文的動詞沒有時態,英文的verbs卻有多種tense。中文句子中的詞序又與英文的幾乎完全相反。就因為這些分別,同時學習中文和英文是十分困難的事(我想,唯獨中國人才能夠做得到),在學習過程中把兩種語言混合混淆了是可以理解的事。

        沒錯,歐美國家也有很多人同時學習著多種語言,但他們所學的簡單太多了,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全都是從拉丁文發展出來的,各種語言在文法時態等方面都有很多相似的地方,而且它們全都是拼音字,同時學習的難道絕對比同時學習中英文低得多。

        香港人說話中英夾雜的現象是是沒有可能改善的了,人們的說話中只會愈來愈多英文字。到最後,隨著香港人輕視中文,情況也許會變成英中夾雜—英文裡夾雜中文,光是想已經覺得很可笑了。


2011年2月12日

香港學生不需要戲劇教育

        有些學校推行戲劇教育,讓學生以演戲的方式學習。我不知道這種教育方式有沒有效,但肯定的是,學生並不需要。因為,學生在踏進校園的一刻開始就已經是最會演戲的演員。

        第一次踏足校園,是在入學面試的時候。面試的考官問你問題,除了回答名字和年齡外,其餘的問題都是以演戲的方式回答,答案都是虛構的、預先決定好的。「你有甚麼興趣?」真實的答案包括打機、睇電視、唱K全都不會經由你的嘴巴說出,反而你非常討厭的那些興趣如閱讀、寫作、繪畫全都以自欺欺人的形式傳到考官的耳裡。「介紹一本你最近閱讀過的書。」事實是,你從來不看書,三個月前看過的那一本只不過是漫畫,但你卻可以滿有自信的背出A Tale of Two Cities的簡介。幾乎所有參加面試的學生都是以演戲的方式回答問題的,為的是取得一個學位。每一個學生都心知肚明,若他們表現出自己真實的一面,學位必然會拱手相讓給他人。為求達到目的,學生都必須說著預先決定好的對白,在面試考官的面前演一齣好戲。

        學生演了一場好戲,成功取得一個學位,當他以為自己不需要再飾演那個虛偽的自己時,他就發現在他面前有更多的戲等著他去演。在課堂上,無論在黑板上像鬼一樣畫著符,對第一行的學生噴著口水的教師所說的話是多麼沈悶無聊,學生都必須一直扮演專心上課、熱愛學習、尊師重道的好學生,為的就是自己的成績表上操行一欄的一個A,或者只是不想被記缺點,不想見家長。

        小息午飯的時候,與同學相處仍是要演戲。學生不能因為不滿同學,不喜歡某個人某些東西就隨便在同學面前大發脾氣,這會為學生自己帶來一大堆麻煩。換之言,學生只好扮演一個待人處事圓滑、八面玲瓏、脾氣和善、樂於助人的好同學。

        終於等到放學,以為回到家就可以除下那上面寫著一大個「好」字的虛假面具,做回真實的自己,這時學生又發現,在父母面前,他仍是要戴著那個面具去飾演一個好孩子,自動自覺的做功課溫習、幫母親做家務、關心父親的工作、跟兄弟姊妹和睦相處。

        我們的社會要求具有學生身份的人成為好學生,具有同學身份的人成為好同學,具有孩子身份的人成為好孩子。當一個人同時有著這三個身份(所有幼稚園小學中學大學生都有齊這三個身份),他就無時無刻的要戴著那個名為「好」的虛假面具,以虛偽的一面面對這個世界。學生當然可以選擇以真實的自己面對世界,這樣做可以解除掉「好」面具在學生身上的束縛,使他們輕鬆得多。不過,大部分學生都不敢這樣做,因為他們的真實的一面與社會所要求的並不相符,這樣做不但辜負了社會對他們的期望,更會為他們的生活帶來麻煩。那小部分敢於以真實的自己面對世界的學生,也許是因為他們的真實一面就是好學生、好同學、好孩子。

        一直以來,社會不自覺的間接的向學生進行著戲劇教育,不斷的教導學生如何演戲,如何扮演一個虛偽的自己。可以說,香港的教育制度就是戲劇教育,每一個科目都要求學生將自己真實的一面隱藏起來,扮演一個符合要求的人。教育的目標表面上是使學生成為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實際上是教導不能成為對社會有貢獻的人的學生扮演一個有貢獻的人、符合社會需要的人。每天上學,學生所學的根本就是戲劇,那麼,學生還需要戲劇教育嗎?

        每一個香港人,天生就是一個演員。在人生的各個階段,我們都在飾演著不同的角色,但這些角色中從來沒有一個是名為「真實的自己」。我們沒有機會,沒有時間向世界展現自己真實的一面,假使有機會,有時間,也許我們也不敢這樣做。

        一直演一直演,假戲真做,我們甚至以為這個戴著虛假的「好」面具的就是真實的自己。人人都戴著「好」面具,人人都以為自己真的好,人愈來愈變得一式一樣了。那個被你藏了起來,甚至已經拋棄掉的真實的自己是怎樣的,你還記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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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1日

討厭考試

(請注意,本文沒有考試技巧、貼題技巧,對考試毫無幫助,考生請勿浪費時間閱讀。)

        這個世界充斥著考試,幼稚園小學中學大學入學要面試,讀書時期年年兩次學期考試,想駕車要先考車牌,甚至修理電視冷氣機都要考試。聽說考試是中國人發明的,我想,這比那四大發明重要得多,如果沒有考試,這個世界不會這麼進步、發達,同時,身為考生的都不會這麼痛苦。

        考試就是以相同的方法去測量不同的人,從而找出在某些方面表現、能力特別出色的人。當然,考試對社會的貢獻非常大,找出在某方面能力特別強的人,就能為那方面帶來較快、較有效的發展,繼而使社會迅速的進步起來。不過,這種社會的進步是以犧牲參與考試的人來換取的。在每一個考試中,被判別為「優」的人只是少數,大部分人都是「常」,甚至是「差」,這大部分人就是被犧牲掉的失敗者,只有小部分人能夠與社會一同進步。

        身為一個學生,考試之前要做的有三件事,溫習、複習、再複習。因為要考試,所以學生就要一天二十四小時面對著那些沈悶的教科書,強逼自己把裡要的資料放進腦袋的記憶區域裡(不是思考區域),然後在考試的兩三個小時期間全部傾倒在答題簿上。試問有誰人是喜歡做這種事的?我敢說一個都沒有。假使有人說他喜歡,他所真正喜歡的絕非考試,而是考試所帶給他的東西—一張證書。

        我曾經以為,討厭考試,是因為考試所考的內容是我不喜歡的、討厭的,考試本身並不惹人討厭,惹人討厭的只是當中的內容。但我現在發現我錯了。「形式即內容」,形式本身就構成內容的一部分,考試這個形式其實就是所考的內容的一部分,因為所考的內容以考試的形式出現,所以內容才會是這個惹人討厭的模樣。即使考試所考的內容是我感興趣的(雖然沒甚麼可能),我也不會因此愛上考試,當我感興趣的內容以考試的形式呈現,喜歡的都會變成討厭。總而言之,不論所考的是甚麼,考試本身就惹人討厭。這是無法解釋的現象,彷彿每個人一出生身體就包含著討厭考試的基因。

        在我眼中,考試就是一大群人坐在同一個地方,做著同一份試卷,呆上兩三個小時,而事實上,這都是考試的其中一個「特徵」。我非常討厭跟別人做著一模一樣的事情,也就非常討厭的跟別人做著同一份試卷。我覺得這是完全無意義、浪費時間的事情。既然每一份試卷都一樣,而且別人都在做,就算我不做,那份試卷都是會被填上答案的,頂多是少了我那一份,這對整件事情根本沒甚麼影響。我甚至覺得,既然出題的考官自己都知道正確的答案,為何仍要這麼多個考生告訴他那些很大機會是錯的答案呢。這樣想的話,考試的確是一件十分可笑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考試不是「只有我能做」的事。我們每一個人都做著同一份試卷,我那一份不是獨一無二的,你的那一份跟我的一樣,他的那一份也跟我的一樣,不是只有我才能做這份試卷,試場裡的所有人都可以做,能夠在答題簿上寫上正確/錯誤的答案的人也不只我一個。再者,大部分的試卷都不是創造性的,MC來來去去都只有四個選擇,理科的題目全是非對即錯,大家埋頭苦幹寫著差不多的答案,這是多麼無聊的事啊。(若果作文和說話卷的題目合我口味,我可是會寫得說得很興奮)

        說完感性的原因,輪到理性的原因。本來,單純的讀書是一件非常快樂的事,從書本裡獲得知識,突然間「叮」的一聲恍然大悟的確是使人快樂的。不過,當讀書和考試融為一體後,讀書不再是為讀書而讀書,而是為考試而讀書,讀書的目的,亦是唯一的目的就變成了「考好個試」。在考試出現之後,應試技巧就取代了知識成為讀書的內容,從此,學生的課本變成了「考試範文一百篇」,教師所教的變成了「不懂MC時應怎麼辦」,課外書則是「中國歷史(只包含考試內容版)」。於是,讀書的趣味全部消失了,很多學生甚至從來沒有體驗過讀書的趣味。

        考試前,學生的腦袋裝滿應試技巧(不包括知識),考試後,腦袋空空如也,連僅有的應試技巧都沒有了。那麼,試考來幹甚麼?作為讀書的終點,考試理應為促進學生讀書(儘管內容只是應試技巧)作一些貢獻,至少提起學生對讀書的興趣,但事實是,考試使學生更討厭讀書。學生讀書是為了考試,讀書對學生來說只是一種手段,若有另一更輕鬆的手段可以代替讀書來完成考試的目的,學生毫無疑問的會馬上放棄讀書。對學生而言,只要能夠達成考試的目的,手段是甚麼都沒有關係,只要能夠換取一張證書就可以了。

        考試更為學生帶來無盡的壓力,只要考試未完,壓力就繼續存在。由於社會視考試成績為一切,所以考A的就是上等人,其餘的就是垃圾。「一試定生死」,於是,學生就要求自己或被要求取得好成績,這就是學生自己和社會所加諸在學生身上的壓力。要沒有這種壓力,除非學生考試的目標是考個不合格,這是簡單不過的事,不需要「要求」就能做到的。但試問有誰考試想考個不合格,那不如不考。

        考試對社會進步是有益的,但對學生來說卻是痛苦。若有能夠取代考試的東西,在對社會有益的情況下,也不對學生造成痛苦、帶來壓力,那會是多麼美好。奈何,這東西並不存在,至少還未出現,我們仍是要繼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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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9日

沒有學校,只有學店

        以前有種東西叫學店,學生在那裡用金錢買教育買文憑,到了現代,學店並非消失了,而是變成了補習社繼續生存。學店在各個年代都能夠存活下來,全是教育制度「求學就是求分數」的錯。

        以前的學生放學後,會立即離開學校回家去。現在的學生一聽到放學鐘聲,會馬上以九秒九的速度「逃離」(不是離開)學校去補習社。在這個年代(甚至是所有年代)的學生心目中,學校與監倉是同義的,上學就等於有期徒刑,學生每天早上七時(甚至更早)起牀,不是去上學而是去服刑,刑期是十二年,地點不是學校而是監倉,工作內容是忍耐,工作目標是「等放監」。

        我想,香港的學生沒有一個是喜歡上學的,學生去上學只是因為政府以「免費教育」為理由強逼他們去,學生從來不是真心的想去上學的。

        有人說「現在的學生都不會專師重道了」,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教育制度要「求分數」,那麼身為教師的只好教導學生如何有技巧的「求分數」,亦即是說教育一早就變成了「應試教育」。當教師對學生進行的是「應試教育」,教師就再沒有多餘的時間去「以生命影響生命」了,真正有意義的教育都無法進行了。

        「應試教育」又是多麼的沈悶,學生每天聽著教師對他們說如何作文,如何做MC,答哪些point才有分,試問在這情況下,學生還有甚麼理由要尊重「被逼」作「無意義教育」、「沒有盡教師應有的責任」的教師呢?甚至乎,「教師」其實不是教師,而是售貨員,向學生售賣分數的售貨員。雖然如此,我也明白很多教師都是身不由己的,逼於無奈才會作「無意義教育」。不過,教師對學生進行應試教育的事實始終無法改變。

        有些學生覺得十二年裡在免費的「監倉」裡「服刑」不會「買」到他們想要的分數,於是就到更高級的學店—補習社去「買」他們想要的分數。在過去的十八年裡,我從來沒有補習過一次,因為我一直都覺得補習就即是將已經學過(忍耐過)的東西再學(忍耐)多一次。

        若果補習社所做的真是為學生補習還好,但現在的補習社卻都是賣應試技巧的地方。學生每天急不及待的逃離監倉,並付出額外的金錢去補習,是因為「監倉」所免費提供的應試技巧不足以讓他們取得可以在將來換成金錢的分數,但補習社卻可以。

        在「監倉」裡學生會如一條條死屍般伏在桌子上,在補習社裡,學生卻可以精神奕奕的看那段預先錄影的影象,並心甘情願的付出真金白銀去換取「雞精notes」和「應試技巧」。學生所需要和想要的都不是「以生命影響生命」的教育,他們所需要的從來都只是分數,想要的從來都只是用分數換來的金錢。

        「監倉」經常會教一些「out C」的內容,教師又會一時興起的跟學生說人生大道理,在學生眼中,這全是浪費時間的活動,對他們「取分賺錢」的人生終極目標毫無幫助,甚至有不良影響。(老實說,我很喜歡教師教「out C」的東西,更喜歡他們在課堂上說道理,這些才是真正使人有興趣學習的東西)在補習社裡,這一切都不存在,存在的只有能夠幫助學生取得更高分數,間接幫助學生在將來賺更多錢的應試技巧。

        再者,「監倉」裡的教師,男的頭頂稀疏,女的衣著老土,補習社裡的教師,男的英俊蕭灑,女的年輕貌美。「監倉」裡的教師,說話辭不達意,陳腔濫調,補習社的教師,說話句句風趣幽默(在我看來,只是廢話)。那麼,相比之下,還會有學生喜歡留在「監倉」嗎?

        不知道從何時開始,香港就再沒有學校,只剩下學店(或是學校根本不曾存在過)。要有真正的教育,除非「學校」都良心發現,變成真正的學校,為學生提供真正的「以生命影響生命」的教育。不過,在這個由分數和金錢組成的社會,有可能嗎?


2011年2月8日

戰爭與和平

        在人與人的層面上以言語發生的,我們稱之為爭論或吵架;在人與人的層面上以動作發生的,我們稱之為打架;若在國與國的層面上發生的,我們則稱之為戰爭。在有歷史記載的時候,甚至在過未有歷史記載的時候,世界大戰、內戰、冷戰、宗教戰爭無時無刻都在人類之間發生。換句話說,所謂的和平從來都沒有真正的出現在人類之中。

        為甚麼國與國之間會發生戰爭?表面上這是一個非常嚴肅複雜的問題,但我認為這問題的答案其實是非常的單純。

        當一國與另一國在某些事情或問題上出現相異的意見,或是兩國的文化和價值觀的差異,而雙方都認為自己才是正確的一方,亦即是對方是錯誤的。雙方爭持不下,爭論就慢慢的演變成了戰爭。雙方原先認為「自己是正確,對方是錯誤」的想法也演變成了「自己是正義,對方是邪惡」。就因為我方是正義,對方是邪惡,作為正義的一方就必須攻打邪惡的一方,把邪惡的國度摧毀。當雙方都抱有這種想法的時候,戰爭就在兩國的「努力」之下誕生了。

        又或者,在國與國之間的爭論上,其中一國因處於劣勢,無法肯定自己是正確的正義的,於是就發動戰爭,攻打持相反意見的另一國。根據「邪不能勝正」的定律(?),勝利的一方必然為正義的,亦即是說,只要在戰爭上取勝,我國就能不需要拿出任何證據、理所當然的獲得正義的稱號,縱使這是以暴力使另一國屈服而取得的。

        戰爭甚至乎可以因為更單純,更接近人類原慾的原因產生。當一國的執政者對現有的國土不滿足,進而產生貪念,希望吞併別國的國土,以擴展國家的版圖,攻打別國、強奪國土是最簡便的方法。被侵略的國家面對別國的侵略作出抵抗,一攻一守,結果,戰爭就出現了。

        無論戰爭是以甚麼原因引發的,所有戰爭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需要兩個或以上的國家才能成事,單獨的一個國家是不能造成戰爭的(即使內戰也需要兩幫人)。

        戰爭所帶來的只有破壞,不會有人喜歡破壞的,不過這只限於對自己和自己所擁有的東西。人在這方面絕對是雙重標準的,對於別人和不屬於自己的東西,破壞反而是一種喜悅。人類都是喜歡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戰爭的相反就是和平,而和平就是現在人人常掛在口邊的普世價值的其中重要的一部分。無論生在地球的哪一個國家,有何種膚色,以何種語言溝通,所有人都應該渴望和平而非戰爭。但事實卻是,戰爭在地球上從來都沒有停止過,即使歷史上有記載著和平的時光,那不過是人類幾千年歷史中非常短暫的瞬間,一瞬即逝,和平剛剛降臨,戰爭轉眼間又再重現眼前。

        和平,不是現實,也不是理想,而只是人類的妄想而已。只要世界上存在著兩個或以上的獨立個體,爭論就永不會消失。只要世界上存在著兩個或以上的國家(或群體),戰爭就永不會消失。要讓和平真正降臨而且永不再被戰爭取代,把所有的人類的意識合而為一是唯一的辦法。只有世界上只存在一個獨立意識的時候,爭論才無法出現,戰爭才無法誕生。不過,這只不過是另一個妄想罷了。


自殺根本就是安樂死

        自殺和安樂死兩者的共通點就是「自我選擇了結痛苦的生命」。那麼,為何安樂死就被社會認同(雖然不是香港社會),但自殺卻犯法呢?

        每一個人的人生都必定會有使其感到極度痛苦而不想再忍受下去的事,當這種事出現並進佔一個人的人生,此人就有可能出現自殺的念頭,希望以了結生命的方式逃離這些痛苦。但當這使人痛苦不堪的事換成了一些嚴重的疾病,地點換成了醫院,自殺就被說成了安樂死,而實行「死」的人則由受痛苦的人自己換成了關掉維生裝置的醫生。

        自殺和安樂死最大的分別在於人身上的痛苦是自認的還是公認的。一個人打算自殺,起因是他的生命中有他自認難以繼續承受的痛苦,而一個人選擇安樂死,起因則是他的生命中有公認難以繼續承受的痛苦。然而,兩者的目的都是相同的,就是結束自己的生命。安樂死合法,而自殺犯法,就是因為社會接受人因肉體上的痛苦而自行了結生命,但不接受人因精神心理上的痛苦而選擇死亡。

        任何一個人都無法感受到他人精神上的痛苦,只有肉體上的痛苦才是人人共通的。你的寵物死掉了,你很傷心,我卻不為所動,因為我沒有寵物,我不知道寵物死了是甚麼感覺。但你腿跌斷了,你很痛,我也感受到(至少想像到)你的痛,因為我也有兩條腿。儘管打算自殺的人表面上肉體上沒有任何痛苦,但心理上精神上可以有著無比的痛苦,而這些痛苦是除了這人自己,任何人都無法感受、想像、共通的。

        安樂死的人是因肉體的痛苦而希望了結生命的,而肉體的痛苦是人人都能理解的,除了痛苦的本人以外,其他人都能夠知道、了解他肉體上的痛苦,並肯定他是受著痛苦的,最後接受、容許他選擇安樂死的決定。不過,若痛苦的源頭是心理上精神上的,除了痛苦的本人以外,其他人是無法了解他的痛苦的,所以只靠聽痛苦的本人說他很痛苦是無法肯定他就真的受著痛苦,因此就不會接受他選擇自殺的決定。

        在社會的層面看,自殺的確是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當有第一個人自殺,就會引起社會大眾的不安,繼而有第二個、第三個人自殺,造成惡性循環。不過立例禁止人自殺,把自殺定義為違反法例卻是非常無稽的行動。自殺的人違反法例去自殺,當他完成了自殺這個行為,人都已經死掉了,又如何以法例懲罰這個犯法的人呢?(題外話,不知是傳聞還是事實,某國自殺不遂者會被判死刑,這不是正中自殺者下懷嗎)

        任何人都知道,立法對減少自殺的數量是毫無幫助的。難道你認為想自殺的人站在天台邊緣的時候會因為想到自殺是犯法的而放棄跳下去嗎?如果他最後放棄跳下去,其實他一開始就沒有打算真的跳下去。由於自殺是源自精神上的痛苦,不但立法沒有用,那些甚麼防止自殺會也沒有用。若一個人在找個社工、心理醫生談兩句後就「發現人生很美好」而放棄了自殺的念頭,他從一開始就不會打算自殺。

        自殺的人,其實並不是想死,而是不想生存,而要不生存,就只有死亡,生存和死亡之間從來沒有第三個選擇。要消除一個人的自殺念頭,必須從源頭解決問題,亦即是消除人的精神上的痛苦。不過,這痛苦只有痛苦的本人才知道是甚麼,只有痛苦的本人才能夠解決的,任何人都無從幫助他。若一個人到最後都解決不了他的精神上的痛苦,而決定自殺,身為親人朋友,就去盡力勸說他不要自殺吧(不過我覺得是沒甚麼用的,甚至會令問題惡化)。

        先旨聲明,我不是鼓勵自殺。到了最後,真的無法回頭了,那就選擇不會影響世界太多的方法吧。不要走上天台,會壓傷別人的。不要BBQ,會把房間弄髒弄臭的,更重要的是會降低樓價。不要做勞作,那些液體會弄髒地方,甚至把病傳給他人。

        我們的社會從來都很荒謬可笑,以前還有死刑的時候,不想死的人通通都被殺掉了,現在再沒有死刑了,想死的人卻因自殺而犯法。以前是「求生不得」,現在是「求死不能」。

2011年2月7日

《青蜂俠》

本文可能透露部分劇情

(注意,我不認為這是齣好戲)



        不認識的導演,不認識的演員,沒有懷著任何一點期待觀看的一部電影。結果正如我心目中的一樣,電影沒有給我任何驚喜,甚至比我想像中更差。電影理所當然的不藝術也不文藝,但又出奇地不商業,應該說想商業但卻不成功。說得難聽一點,就是「乜都唔係」。

        故事情節鬆散,幾乎看了開頭就估得到結局。表面上是英雄故事,實際上卻是胡鬧的笑片。片中有很多不合常理,難以理解的地方。為甚麼加藤就要以煮咖啡這怪異荒誕的方式出場?之後他又無緣無故的向Britt展示一堆自己的發明,兩段劇場之間只用了一句「Want to see something cool?」強行連接起來。接著,Britt提議去鋤強扶弱,加藤想都沒想就答應加入,當中的原因與細節,不知道是否故意,連輕輕帶過也沒有,根本就沒有原因和細節。所有劇情好像都只是為了之後的黑幫警察混戰而鋪設般,亂七八糟。

        電影雖然是一齣商業片,但事實上它連商業片也稱不上,我覺得它只不過是一齣大灑金錢的B級片。它當然沒有文藝元素,但卻連商業元素也不足。故事情節、演員演技、畫面構圖全都毫無美感,同時那些特技、打鬥、黑幫警察混戰都不足以構成吸引觀眾的商業元素。

        特技方面,爆炸是為爆炸而爆炸,飛車是為飛車而飛車。每個特技的背後並沒有特別的意義,少了一兩個特技場面,對整部電影沒有多少影響,頂多是令沈悶的電影變得更加沈悶。若說特技是用來吸引觀眾的,我就覺得那些特技不三不四,「到喉唔到肺」,根本不足以吸引觀眾。兩個小時的電影裡,爆炸飛車只有匆匆幾次就沒有了。如果是商業片,爆炸飛車場面應該多加一點吧。

        打鬥的情況與特技相似,又是只有幾場,而且每一場都匆匆的閃過十多秒就完結了。當觀眾開始感受剌激的時候,剌激卻在這個時候結束。最長的一場打鬥是Britt與加藤在家中進行的那場,其實嚴格來說,只有打,沒有鬥,只是單方面的打,其性質更接近搞笑。

        黑幫警察混戰方面更是不知所謂的。我想,導演不但不擅長拍警匪片,更是不看警匪片的。片中的黑幫大佬沒有威嚴只有搞笑,勉強要說有威嚴,就只有片頭炸掉別人辦公室那場。其餘時間,這個黑幫大佬就只是「得個樣」。甚至有一場,他在天台上對手下說自己要改名,要穿個全身紅色。我覺得這是最可笑的一場,笑的不是演員的演技,而是導演對黑幫的無知。接近結束,這個黑幫大佬領著一大群手下「進攻」報社是難以置信的行為,至少,不應是「一大群」手下。黑幫大佬在開槍殺人前,竟然先說一大堆廢話,也許這也是用來搞笑的,但我實在不能接受。只要隨便的找一部北野武的黑幫片,或吳宇森的警匪片看看,你就會知道片中的黑幫、警察是多麼的不知所謂。

        電影又有很多「破壞」的場面,隨便撞破製毒工場,隨便撞進辦公室,最後更隨便弄破了一部玻璃外牆的升降機,即使有錢也不是這樣花的。警匪追逐的場面中,任何一輪車碰到了路邊的任何東西,都會必然的爆炸。這是不合理的,看看吳宇森的電影,你就知道車並不是這麼脆弱的,即使被撞得成了廢鐵,仍是可以行駛的,至少不會立即爆炸。最後在報社裡又亂七八糟的引發了一連串的爆炸(這棟大廈真堅固,被這樣炸也沒有塌下來)。這一切破壞,一切爆炸,不是用了很多錢,而是浪費了很多錢,真是對整部電影亂七八糟、不知所謂的風格有著很大的「貢獻」。

        罕有的人物對話鏡頭中,幾乎每一個鏡頭都只有一個人物,而且人物只會出現在畫面的左或右,即是說,畫面總有一部分空了出來。這並非不好的手法,若用得像王家衛般好,畫面會非常有美感,但片中的用法卻只是讓角色讀出對白罷了,空出來的部分是浪費了,若能夠用來放其他東西或另一角色會更好。

        沒有劇情,沒有演技(不是說演員沒演技,而是說演員無機會展示演技),剌激的場面不夠剌激,不論從藝術的角度看,還是從娛樂的角度看,這齣電影都是一無是處。雖然是荷里活出品,但並不是非常的荷里活。

2011年2月6日

新年很麻煩

        年糕、蘿蔔糕、利是、揮春、花車、煙花、恭喜發財、身體健康(還有最重要的打麻雀),這就是我們年年如是、千篇一律的新年。在利是年糕恭喜發財(和打麻雀)的背後,我們究竟是為何而做這些事情,我想大部分人應該都沒有認真想過。即使想過,也不會想到,因為我們在新年所做的每一件事,其實都只是一種形式,沒有內容,全為新年而做,而非為做而做。

        在家中貼兩張身體健康、出入平安的揮春,是否就會健康、就會平安?大家都知道是沒可能的。人們貼揮春,是因為「傳統」說新年要貼揮春,所以我們就要貼。大人向小孩派利是,小孩很開心,大人的銀包卻很痛心。我們這樣做,不又是因為「傳統」,「傳統」說新年要派利是,那麼我們在新年時就要乖乖的派利是了。新年吃年糕蘿蔔糕,終究都是因為「傳統」說要吃的。總而言之,人們在新年時所做的一切「傳統習俗」(除了打麻雀),全都是因為「傳統」說要做,所以我們就做,從來沒有想過為何要做,做來幹甚麼。

        在我看來,這些所謂「傳統習俗」(今次包括打麻雀)都是多餘、無謂的(不過傳統說要吃的我很樂意吃,傳統說要派的利是我也很樂意收)。年初一開口埋口恭喜發財,你想你就會因為我恭喜了你,你就會發財嗎?(請注意,恭喜發財其實是對我自己說的,不是你)簡言之,賀年說話其實就是「講左等於無講」。

        年獸都消失了(其實不曾存在過),人們年年都仍然燒炮仗,污染環境又浪費資源,不知道燒來幹甚麼。(也許是因為我從來沒有燒過)

        拜年更是麻煩又無謂的活動。雖然不至於到每個親戚的家拜年,但也最少要到兩家,向一些一年只見一次(或一年也不見一次),在街上碰見也不認得的親戚(我想稱他們為陌生人更為合適)拜年。

        那些賀年食品,為甚麼平時不能吃,偏要新年時才可以吃。年糕,難道吃了就真的會高嗎?根本不會!(如果會,我應該是吃太少了,O則是吃太多了)

        說得好聽的就是「遵從優良傳統習俗」,說得難聽的就是「不求甚解的形式化」。(打麻雀除外)

        我知道,我在上面寫的每一句都是出自我對新年的不理性厭惡。不過,年糕我仍是照吃,利是我仍是照收。

2011年2月5日

《告白》

本文可能透露部分劇情



        生命有多重?在不同的人眼中,同一個生命可以是不同重量的。在我眼中,我的生命很重,在你眼中,我的生命可能微不足道。同樣地,在一個母親眼中,自己的女兒的生命當然非常重要,但在一個學生的眼中,教師的女兒的生命卻是微不足道的,所以把她殺掉也沒甚麼大不了。

        作者以各個人物的第一人稱的角度訴說故事,是很有趣的寫作手法,不過,看過一次後就再不覺得有甚麼大不了。故事中的每一個人物都是極度自我中心的,做任何事的動機都是出於自己,做任何事的目的都是增加自己的利益。

        少年A是因為對自己的存在感不足而感到恐懼,所以才計劃出殺人事件,希望能夠引人注意,藉此增加自己的存在感,消除不安與恐懼,同時得到自己的母親—自己的人生目標的認同。為了達到這些目的,以殺人作為手段又有甚麼問題?若殺掉一個微不足道的人就能成功,何樂而不為,即使多殺幾個人也沒所謂。少年A心裡應是這樣想的。

        少年B在各種事情上,雖不是最差,也不是最好,於是就被人忽視了,經常感到自卑。終於,他在殺人方面找到了自己的過人之處。後來他發瘋般,在自己困在房間裡,不讓別人接觸他碰過的東西,其實不是為別人好,不希望別人染上AIDS,而是自我贖罪。

        少年B的母親應是怪獸父母的極致。在她眼中,自己的孩子殺了人,不是孩子的錯,錯的是教唆他的少年A,錯的是帶女兒到學校的教師。(也許更離譜,錯的是被殺的教師的女兒,若她從來不存在,不被生下來,她就不會有機會被殺了)

        教師的復仇是多麼幼稚,把血混在牛奶裡,就如小孩子的惡作劇(不過,教師最後其實是沒有做到的)。教師的復仇不是為了她死去的女兒,而是為了她自己。她當然明白,自己進行復仇是無法改變女兒的死的。她進行復仇,說是要殺掉她女兒的學生知道生命的重量,但其實是平衡自己的心理,完成自己「應做」的事。

        有人說,故事所描述的是一個「生命的重量」的問題。又有人說,故事是講述少年法的盲點。我就覺得,故事只是單純的描寫每一個角色追求各自的願望的過程,以及各人的願望之間的交匯。少年A的願望是得到母親的認同。少年B的願望是證明自己的強。少年B的母親的願望是拯救自己的孩子。教師的願望是完成復仇。在別人眼中,他們的願望都是難以理解,不知所謂,甚至是絕對的錯誤。不過,這些願望卻又是這些人的生存意義。可悲的是,每一個人的願望都不受他人重視、認同。人的願望之間又互相影響,互相阻礙,使每一個願望都難以達成。

        故事被改篇成電影,若沒有讀過原作,電影是好看的,但相比起原作,電影並不算好。

        故事的開頭,教師述說著整件事件的真相,原作只有描寫教師而忽略了學生的反應,而電影則加深了對教室內學生各自胡鬧的描述,這裡,電影的確比原作做得更好。但這段幾乎只有教師在教室裡邊踱步邊說出真相,整段接近十五分鐘,全程只有鐘頭角度的轉變,頗為沈悶。若要以電影方式呈現,此段應嘗試縮短。

        少年B發瘋那段,則應該加長。少年B辛苦的弄了那個骯髒、精神分裂般的造型,卻只匆匆的閃過幾個鐘頭,大部分時間都只聽到他的尖叫,辛苦的弄出那個造型好像有點浪費。

        爆炸那段,我覺得與整部電影,整個故事都格格不入,甚至有點搞笑。電影刻意用CG弄了一場不真實、誇張的爆炸,不真實在於爆炸是少年A腦海中的想像,誇張在於爆炸以慢作順時間爆了一次,又倒轉的回復原狀一次。爆炸緩慢的爆,甚至比開頭的教師獨腳戲更悶。

        電影又運用了許多close up的slow motion,我覺得這營造了一種詭異,但同時不知所云的感覺。這些片段獨立起來會是非常唯美的,但加在電影裡卻是多餘的,不用這種鐘頭也許比較好。

2011年2月2日

自由題

        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出入境自由、人身自由,作為一個香港市民,我們從出生的一刻開始就被賦予了一大堆的自由,但我們真的自由嗎?

        根據以賽亞·伯林的說法,自由分為兩種—「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消極自由」是指人不願意被規範所控制,以破壞或莫視現有對自己的規範的方式來達到自由的目的。違反法例做自己想做的事就是消極自由,人固然做了自己想做的事,但並不是名正言順、光明正大的做,而是以拒絕法律的操控的方式去做。「積極自由」是指人以改變現有對自己的規範,使之符合自己的心意的方式來達至自由。示威遊行向政府提出意見,要求修改法例,使原來不合法的變成合法,從而令自己能夠名正言順的做想做的但原本不合法的事,就是積極自由。

        自由並非簡單的喜歡做甚麼就做甚麼,我認為自由是一種人對自己的規範,亦即是強逼自己做某些自己想做的事(嚴格來說已經不算是強逼)。相對地,不自由就是他人對自己的規範,亦即是他人強逼自己做事,不論這事自己喜歡不喜歡做。

        這個世界,只要多過一個人存在,所有人都不再自由了。當只有一個人的時候,能夠強逼這個人做事的只有這個人自己。但當有兩個人的時候,除了自己以外,還有另一個人可以強逼自己做事,同時,自己又可以強逼另一個人做事。結果,人與人之間都在互相規範,每一個人都在使其他人不自由,每一個人都被其他人弄得不自由。社會給予人各種自由,表面上這些自由都是人應有的權利,但換個角度看,我們其實是被逼擁有這些自由的,我們是不容許捨棄這些自由的(雖然沒有人想捨棄)。

        不過,不自由並非完全不好的,相比起自由,有時人們其實更渴望不自由。小時候作文,老師給了我們的題目是「自由題」,大家立時不知所惜,呆坐半個小時也下不了筆。以前我以為,老師擅自決定題目,給我們「我的志願」、「記一次助人的經歷」這些題目很難作,想不到自由讓我們選題的文更難作。老師擅自決定的文難作在題目本身,而自由選題的文難作在決定題目。不懂作自由題,是因為我們都不懂決定,甚至不想作決定,害怕決定。

        自由讓人自己做決定,而不自由就帶給人安全感—所有事情都不需要自己作決定的安全感。一但所有事都不用自己決定,全讓他人去想去決定,人就能安心下來。例如做一份project,沒有人給你題目,沒有人告訴你怎樣做、要做些甚麼,你就會對著一疊白紙不知所惜,腦中一片空白。必須有人告訴自己應該做甚麼、怎樣做,才能消除這種不知所惜的擔心,找回安心的感覺。

        說穿了,其實人所追求的既不是自由,也不是不自由,而是選擇。作文的時候,給你題目,你說難作,讓你自由選題又說難作,最佳的情況其實是給你幾個題目選擇。這種一定程度上的自由,既有自己作決定的自由,又有安心的感覺。

        我認為,如果一件事做了之後不會對世界上任何一個個體造成影響,不論那件是甚麼事,都可以隨便去做。但我又明白到,人的出生已經對世界造成了影響,往後我們所做的任何一件事,不論是多麼微小,都必定會影響世界。結果,我們甚麼都不能做,我們都是不自由的。

        我想,唯一自由的應該是人的意識吧,因為每一個人的意識都是獨立的,在意識中,不自由從來不存在。

《我是男校畢業的女生》


        如果患上脊髓小腦萎縮症就讓木藤亞也流下一公升眼淚,我想,說GID就讓椿姬彩菜流下一萬公升的眼淚也不為過。一直以來,沒有任何一本書能夠使我感動得流淚,我從來都只是「知道」有甚麼值得感動,而非真的受感動。雖然這本書也沒有使我流淚,但我確實的感受到當中令人感動的東西,也許是因為書中記載著的是作者自己有GID的問題期間所經歷的最痛苦的一段人生。
「你是甚麼時候覺醒的?」
「喜歡男生,還是女生?」
「泡溫泉或上廁所時,男女兩邊,你會去哪一邊?」
        這是作者在書的開首提出的三個她經常被問及的問題,也是最討厭的問題。人們會對GID的人問這些問題,顯然是因為人們都不了解甚麼是GID。我想,我可以為作者回答這三個問題。第一,GID的人是沒有所謂的覺醒的,他們從始至終都不認同自己的生理性別,如果要說甚麼時候出現GID,那就是一出生的時候。第二,GID的人的性取向都是忠於自己的心理性別的,而且多數都是異性戀的,一個人同時有GID和同性戀是非常罕見的,以作者來說,她是喜歡男生的,因為她就是女生。第三,如果是問「你想去哪一邊?」,作者必定會選擇「女」,但礙於人群的壓力,最後「會」去「男」的哪邊。

        作者說自己是「恰巧前面有長尾巴」的女生,而就因恰巧長出的尾巴,讓所有人都視自己為男生。這使到她在二十二歲前的生活都是苦不堪言的,她甚至有過尋死的念頭。

        小學階段的生活相比起其他時期是輕鬆的,即使她在父母或其他人面前顯露出「不正確」的女性的真實一面,例如只跟女生一起玩,只玩女生的遊戲,要求擁有「女生才應該擁有」的東西,喜歡模仿美少女戰士,周圍的人頂多只會說「這孩子很像女生,但長大後就會像個男生了」。但後來,人們對她開始出現厭惡、噁心的感覺,而且帶頭的竟然是她的母親。

        所有為人父母的人,生出了一個男孩子,就理所當然的要求孩子做「男孩子應做」的事,玩「男孩子應玩」的遊戲,作「男孩子應有」的打扮。當父母發現孩子有著女孩子的一面,必然會作出「矯正」,希望孩子能成長為「健康正常」的男孩子。孩子做著另一性別的行為,父母只會感到羞恥。說出「長大後就沒有問題」只是一種自欺欺人,掩飾孩子「錯誤的部分」的表現。背後的潛台詞其實是「為甚麼你就不能表現得像個男孩子呢?」。但這又不能怪做父母的不了解自己的孩子,這全因父母以至社會都對GID毫無認識,父母更不會想到孩子竟會遇上這問題。父母只用說話而非滕條「矯正」孩子,已經是非常好的了。無論如何,父母「矯正」孩子都是出於一片好心,不過卻不知道自己其實是好心做壞事。

        小學的生活尚算輕鬆,皆因孩子們對性別還未有很深的認知,故此不會以言語行動攻擊「像女生」的男生,身為「男生」卻只跟女生玩在那時候也並非一件顯得非常奇怪的事。不過到了中學就不一樣了,這時候孩子正值青春期,各自的身體出現變化,同時大家都對兩性的分別有更深的認識。因此,「男生」在中學表現得像女生是很危險的事。不但被人取笑、排擠,作者更曾經因愛上男生而被人說成同性戀。對旁觀者而言,「男生」愛上男生當然是同性戀,縱然事實是女生愛上男生,因為作者從始至終都是女生,不過一般人只能看到表面。

        若說青春期的生理變化對一般人來說是驚喜,那麼對GID的人來說就是驚慌。要明白這種驚慌,身為女性的可以想像一下自己的聲音變低沈,長出喉核,身為男性的可以想像一下自己的胸部變大。若身體出現這些不合常理的變化,任何人都會驚慌失惜吧。而GID的人所經歷的青春期就是這種感覺。而且,隨著身體逐漸成長,身體與心理的差距愈來愈大,也就是痛苦愈來愈大。

        雖然在學校裡無時無刻都要「扮演」男生,但有些時候作者也能名正言順、光明正大的釋放真正的自己,那就是話劇。因為作者所就讀的是男校,當要表演話劇的時候,就需要一些男生反串演女角。一般男生都不願意做的事,卻就是作者最渴望做的。當別人問她「會抗拒穿女裝嗎?」,她心裡的答案應該是「求之不得」。由於作者本來就是女生,所以演起女角時,非常自然,因為她根本就是在飾演真實的自己。在演出後,周圍的人說她「很可愛」、「真像女人」,若聽在一般男生的耳裡,必定感到無地自容,想找個地洞藏起自己,但聽在作者的耳裡,卻是最美麗的讚賞。在男校裡居然會有機會向他人展示真實的自己,雖然是透過話劇,但也應算是不幸中的大幸吧。

        自己的家,理應是最能放鬆、釋放自己、不需掩飾自己的地方,但作者的家卻是使她最痛苦的地方。在家中,她會因留長頭髮而與母親吵架,在學校裡卻會有老師支持。在家中,妹妹看見她化妝而感到「好噁心」,在學校裡卻會有人說她「好可愛」。相比起學校的朋友,家中的親人對作者的女性一面更無法接受。可能就因為是親人,所以才不願意接受吧。

        到了大學,作者以為從此就能夠做真正的自己的時候,新的問題又來了。入學前的身體檢查,打扮成女生的作者要走到男生的那邊,惹來無數的奇異目光。做兼職的時候,初被人以為是女性,看清楚資料後就知道是男性,又被人投以奇異目光。總之,不論是甚麼年紀,甚麼時候,甚麼地方,GID都是一切痛苦的根源。

        最後,作者下定決心去進行性別重置手術。相比起其後GID的人,作者是幸運的,她雖生為男兒身,外表卻長得像女生,身體中男性賀爾蒙份量也比一般男性少得多,使她因手術而受的痛楚比其他人都要少,手術後的外表也比其他進行過手術的人更像女生。有些人因為外貌太男性化,即使進行過手術,別人一看也就知道他是男的。

        出生就有著GID的問題,可是一種最大的痛苦,能夠像作者般面對、解決的會有多少。解決了問題後,更決定要把自己的故事寫下來,重覆感受一次自己曾經感受過的痛苦,更需要無比的勇氣。
「若能藉由我的人生,讓各位對於和我有著相同煩惱的人多一份認識、少一份誤解,將是我的榮幸和喜悅。」
        就如作者所言,社會上的人能對GID有多一點認識,不再對GID的人說出「噁心」、「變態」,而是了解、接受他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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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日

《讓子彈飛》

本文可能透露部分劇情


         看過姜文以前的幾部電影,簡單來說,就是「睇完都唔明」,不過又非常吸引人繼續看下去。今次的《讓子彈飛》也與想像中的一樣,看不明白,卻又覺得很好看。

        「讓子彈飛一會兒」這句意義不明的句子,片頭片尾各出現一次,但我到最後都不明白。看電影之前,讀到很多不同人寫的影評,他們都說電影中很多情節都有著政治隱喻,也許因為我不是內地人所以不明白,但我更相信事實是根本沒有所謂的政治隱喻,所有都是觀眾一廂情願的過分解讀。我不懂政治,亦看不出所謂的政治隱喻,所以我並不打算談電影中讓人聯想到的政治問題,而只是從電影的角度出發。

        姜文說自己的電影是「荒誕」和「黑色幽默」,我認為《讓子彈飛》貫徹了這兩種風格。先是「荒誕」,我理解為無里頭、不合常理、沒有規律。電影中的對白很多都是荒誕的,「讓子彈飛一會」應該是最為荒誕的一句,也許有人從此句中解讀出了一些暗藏的隱喻,但我實在不明白此句除了字面意思以外的用意。我不知道我對黑色幽默的理解有沒有錯,但我想,邊說著「我不會冒犯你」邊用手摸著對方的胸部算是吧。

        除了姜文自己的兩大風格外,我覺得電影還刻意的或不自覺的滲入了別的導演的風格。這使《讓子彈飛》與姜文以前的幾部電影相比,非常的不姜文。電影中有頗多槍戰的場面,而所有的槍的子彈都是「射極都有」的。在我的記憶中,能夠使子彈不停的發射的只有吳宇森。而且,好的一方所射出的每一顆子彈都必定擊中敵人,但壞的一方所射出的任何一顆子彈都必定不中。再加上,人人都是左右手各執一槍,而槍戰又予我「好爽」的感覺。這一切都讓我聯想到吳宇森的槍戰。接近結束時在城中間出現的一群鵝,就如吳宇森的白鴿,但我想應該是沒甚麼關係吧。

        其中一幕,在布幕後三人輪流死亡,死法非常的北野武。北野武在電影中殺人,很多時都不是用槍或刀等武器,而是用在周圍隨手可得的普通工具,而且用法是匪夷所思的。布幕後的三人被綁著,身前放著一根矛,讓他們自己跌向矛而死。不論這是為何原因而做的,這都是非常麻煩的殺人方法,就如北野武有方便的槍不用,卻要用些特別的、「創新」的方法把人殺掉。我又覺得,姜文和北野武都有點喜歡「玩自己」。

        我覺得片中有些畫面是多餘的。最多餘的應該是片頭出現了五秒的用CG畫的一隻鷹,我實在不知道牠飛出來幹甚麼,沒有牠對整部電影沒有任何一點影響。電影中的其他CG都是不太需要的,而CG的質素更是不三不四。當然不會比得上荷里活的級數,但不要一看就讓人知道是CG吧。電影中有出現子彈亂飛的畫面,我覺得是太多太亂是,不但一看就知道是CG,更是濫用了。

        周潤發、葛優和姜文三個人對話的那段,我覺得有點太長了,顯得有點悶,我想,三人對話的一段,某程度上是讓三人展示一下演技吧。這亦是姜文的特色之一,姜文很喜歡把每一點細節都向觀眾展示得一清二楚,就如拜祭那場,每一個人都對那形狀怪異的墓碑都說一次話或許有其幽默的一面,但並不是必要的,若讓別的導演來拍,可能會是一開始就所有人站好,不會讓每一個人重覆一次差不多的對白。

        接近結束的一場,鏡頭指向空無一物的城中心,這時我想起了Cinema Paradiso的場景(我知道這是沒關係的,只不過是景象相似罷了)。有些鏡頭是過分使用了,包括對人物的面部過分close up,有鏡頭close up的程度過分到整個畫面只看見演員的臉。三人對話那段,對人物的臉部作close up沒有問題,但close up的同時鏡頭卻由左pan向右,或由右pan向左,我認為在這段是不適用的。也許是導演明白到這段可能會使觀眾感到沈悶,所以使用些動態的鏡頭繼續吸引觀眾的目光吧。

        但有些鏡頭又用得非常好。例如葛優和姜文面向相反方向,兩人你一言我一語,說話瞬速的由一人轉向另一人,在這裡導演選擇每一句完整的對白都close up說話的人物,畫面在兩人的臉部close up之間轉變,營造出了緊湊的感覺。

        導演一貫的首尾呼應,片頭出現過的「馬列」,片尾再出現一次,片頭唱過的歌,片未再唱一次,這風格與他之前的《太陽照常升起》一樣。但今次的首尾部分比《太陽》的容易明白得多,《太陽》中那段不知是歌還是詩的東西,不停的讀出/唱出,我也不明白。

        全城人一人一槍跑出來的那段,我不明白為何全城的男人都是一模一樣的。(這又是政治隱喻嗎)

        電影由久石讓配樂,久石讓的音樂固然好聽,但我認為配樂與電影本身並不配合。奇怪的是《讓子彈飛》所使用的其中一首樂曲是在《大陽照常升起》中用過的。也許是這個原因,使我覺得同一首樂曲用在兩齣電影中不適合。

        在我眼中,姜文是張藝謀與北野武的混合,其電影是以中國的背景配以他的喜好而成的,我甚至在姜文的電影中看出他「玩得好開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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