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日

「性」本惡?

        所有生物,包括人類在內,在出生的一刻開始,就必然的擁有三種原慾—食慾、睡慾和性慾。其中食慾和睡慾被所有人接受和承認,人類為求維持自身的生存,不管在任何時候都想盡辦法滿足自己的食慾和睡慾。與此同時,跟食慾和睡慾同為原慾之一的性慾卻廣泛地為人類社會所抗拒、否認,彷彿性不是原慾而是原罪。

        性是每一個物種的生物都必須的,與食和睡同等重要的行為。性最重要的功能是繁殖下一代,使到物種得以繼續存在,若沒有性,物種將會在短時間內滅絕。性行為付帶著性剌激,使進行性行為的個體得到快感,這就如「味覺促進進食」一樣,若食不帶來滿足感,人就不會食,最後死亡。同樣,「快感促進性行為」,若性行為沒有快感,人就不會做,最後人類就會滅絕。所以,性行為以及性行為所帶來的快感對物種的持續存有而言都是必需的。

        既然性是生物的本能之一,為何別的生物可以隨時隨地的只考慮繁殖因素而進行性行為,但人類卻要考慮法律道德等等的因素?既然食、睡、性同是生物的原慾和本能,為何唯獨性要被規範著?有人提出一個思想實驗,「若性行為再不會帶來快感,而只剩下繁殖的功能,性行為還會被道德規範嗎?」我覺得這個問題問的其實是「違反道德的是性行為本身還是性行為所帶來的快感?」我認為答案是後者。

        雖然滿足三種原慾都能夠帶給人滿足感,但事實上,對一個獨立的人而言,只有食慾和睡慾是真正必須滿足的,一個人只需要滿足自己的食慾和睡慾就能維持自身的生存,滿足性慾所維持的並不是自身的生存,而是物種的持續存有。所以,人是「不一定」要滿足其性慾的。

        滿足性慾所帶來的快感無可否認的要比滿足食慾和睡慾所帶來的快感強(睡甚至是沒有快感的,只是不睡會很辛苦),現代人進行性行為幾乎都只是為求快感,而非為求繁殖,甚至是不希望繁殖。簡單來說,性對人類而言,就只等於快感,而不包括繁殖。被社會視為「惡」的不是性行為的繁殖功能,而是性行為帶給人的快感。繁殖功能是絕對不會被視為「惡」的,若繁殖功能是「惡」,人被道德規範著不能作「惡」,於是就不能輕易的進行繁殖,最終只會導致人類的滅絕。只有人進行性行為的目的是快感時,性才會是「惡」的。

        所以,對於那個思想實驗,我的答案是「不會」。不過,若性行為只剩下繁殖功能而沒有快感,人還願意進行性行為嗎?我想,性行為的繁殖功能和快感是需要同時存在的,缺少其中一樣,要維持物種的持續存有就會變得不可行。

        就因為人進行性行為是為求快感,而道德又說人不能為求快感而進行性行為,予盾就出現了。受著道德的規範,人就不能隨便的跟另一人進行性行為,最低限度需要得到雙方的同意,加上法律的規範,雙方又需要符合一定的年齡標準,若再加上一些宗教的規範,甚至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也不能進行性行為。結果,人要進行性行為(不論原因為繁殖還是快感),就必須先符合道德、法律,甚至宗教的要求。

        在現實中,除了那小部分性冷感的人以外,所有人都擁有性慾,都想滿足自己的性慾,但礙於各種各類的規範,人必須在大部分時間將自己的性慾壓抑下來。有些人單靠自己的理智就能壓抑,有些人卻不能,但即使人能夠成功壓抑自己的性慾,那些被壓抑著的性慾累積起來,始終有一天會衝破人的理智的限制,完全宣洩出來,所以我們才能在報章上讀到「青年強姦未成年少女」、「32歲教師非禮女學生」等等的新聞。當人強行壓抑自己的性慾,因長期沒有抒發而積聚的性慾最終會爆發,這時爆發出來的強大性慾就會凌駕人的理智,使人以一些極端的違反規範的方式去發洩性慾,最終就導致強姦、非禮等等的犯罪事件。

        不知道是否事實,有一強姦犯在庭上為自己辨護說:「強姦是維持物種生存所需的,若因為對方不願意就不進行性交,物種就會滅亡。強姦在其他的生物非常普遍,貓貓狗狗交配難道要先徵求對方的同意?」雖然這名強姦犯的話強辭奪理,生物之間的交配在大部分情況下都會以求偶的方式徵求對方的同意,不過他的話又帶出了一個事實—強姦是性慾被過份抑壓下所產生的歪曲的產物。若不是社會用各種理由規範著人的性慾的發洩,性慾就不會被積聚起來,也就不會有性罪行的出現。若不是因為沒有機會讓他發洩性慾,那名強姦犯都不會進行強姦。其實強姦與一般的性行為是無異的,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那名強姦犯所做的事都是一樣的。所以,強姦和一般性行為都是發洩性慾的方法,強姦之所以是犯罪,是因為「強」而不是「姦」。

        性本善?不對。性本惡?也不對。性只是作為生物的原始慾望和本能的存在,本身沒有善惡之分,是善是惡在於觀察的個體。性與食和睡是同等的,既然我們沒有用道德法律來規範食和睡,也就不應該用道德法律來規範性。若要規範性,就應同時規範食和睡。試想像用道德法律規範食,某些食物只有超過一定年齡的人才可以食,某種食材必定要以特定的方法烹調,進食某種食物必須加入某種調味料,若違反以上規範就是犯罪。這當然是不合理的,但如果將食換成了性,你又會覺得這是合理的,我覺得這種想法才是最不合理的。若你說人是高等生物,有道德法律,而其他生物沒有,所以人規範性是理所當然的,我就覺得這只是自以為高人一等,違反生物的自然原始慾望和本能的不合理行為罷了。



3 則留言:

  1. 就算沒了快感,人都一樣會發生性行為
    正如食物沒了味道,人都一樣會食
    只是沒了快感的性行為是人理性的為了繁殖下一代
    而不是現代人的所謂忠於快感

    性慾的發泄方面不只及不應在強姦
    正如人不一定要吃同一樣食物
    往往極端的行為不在身體需要,在於心理問題

    食與性一樣,都有道德規範
    人不可以吃人肉
    不是相同的約束就等於對等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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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覺得現在社會對性的規範是太過份了,規定了做的方法、地點、人數等等

    我認為只需要兩種規範就已經足夠
    一,涉及的人全部都是你情我願的
    二,第三者不會因此而所到任何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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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咁肚中的嬰孩算第三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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