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8日

自殺根本就是安樂死

        自殺和安樂死兩者的共通點就是「自我選擇了結痛苦的生命」。那麼,為何安樂死就被社會認同(雖然不是香港社會),但自殺卻犯法呢?

        每一個人的人生都必定會有使其感到極度痛苦而不想再忍受下去的事,當這種事出現並進佔一個人的人生,此人就有可能出現自殺的念頭,希望以了結生命的方式逃離這些痛苦。但當這使人痛苦不堪的事換成了一些嚴重的疾病,地點換成了醫院,自殺就被說成了安樂死,而實行「死」的人則由受痛苦的人自己換成了關掉維生裝置的醫生。

        自殺和安樂死最大的分別在於人身上的痛苦是自認的還是公認的。一個人打算自殺,起因是他的生命中有他自認難以繼續承受的痛苦,而一個人選擇安樂死,起因則是他的生命中有公認難以繼續承受的痛苦。然而,兩者的目的都是相同的,就是結束自己的生命。安樂死合法,而自殺犯法,就是因為社會接受人因肉體上的痛苦而自行了結生命,但不接受人因精神心理上的痛苦而選擇死亡。

        任何一個人都無法感受到他人精神上的痛苦,只有肉體上的痛苦才是人人共通的。你的寵物死掉了,你很傷心,我卻不為所動,因為我沒有寵物,我不知道寵物死了是甚麼感覺。但你腿跌斷了,你很痛,我也感受到(至少想像到)你的痛,因為我也有兩條腿。儘管打算自殺的人表面上肉體上沒有任何痛苦,但心理上精神上可以有著無比的痛苦,而這些痛苦是除了這人自己,任何人都無法感受、想像、共通的。

        安樂死的人是因肉體的痛苦而希望了結生命的,而肉體的痛苦是人人都能理解的,除了痛苦的本人以外,其他人都能夠知道、了解他肉體上的痛苦,並肯定他是受著痛苦的,最後接受、容許他選擇安樂死的決定。不過,若痛苦的源頭是心理上精神上的,除了痛苦的本人以外,其他人是無法了解他的痛苦的,所以只靠聽痛苦的本人說他很痛苦是無法肯定他就真的受著痛苦,因此就不會接受他選擇自殺的決定。

        在社會的層面看,自殺的確是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當有第一個人自殺,就會引起社會大眾的不安,繼而有第二個、第三個人自殺,造成惡性循環。不過立例禁止人自殺,把自殺定義為違反法例卻是非常無稽的行動。自殺的人違反法例去自殺,當他完成了自殺這個行為,人都已經死掉了,又如何以法例懲罰這個犯法的人呢?(題外話,不知是傳聞還是事實,某國自殺不遂者會被判死刑,這不是正中自殺者下懷嗎)

        任何人都知道,立法對減少自殺的數量是毫無幫助的。難道你認為想自殺的人站在天台邊緣的時候會因為想到自殺是犯法的而放棄跳下去嗎?如果他最後放棄跳下去,其實他一開始就沒有打算真的跳下去。由於自殺是源自精神上的痛苦,不但立法沒有用,那些甚麼防止自殺會也沒有用。若一個人在找個社工、心理醫生談兩句後就「發現人生很美好」而放棄了自殺的念頭,他從一開始就不會打算自殺。

        自殺的人,其實並不是想死,而是不想生存,而要不生存,就只有死亡,生存和死亡之間從來沒有第三個選擇。要消除一個人的自殺念頭,必須從源頭解決問題,亦即是消除人的精神上的痛苦。不過,這痛苦只有痛苦的本人才知道是甚麼,只有痛苦的本人才能夠解決的,任何人都無從幫助他。若一個人到最後都解決不了他的精神上的痛苦,而決定自殺,身為親人朋友,就去盡力勸說他不要自殺吧(不過我覺得是沒甚麼用的,甚至會令問題惡化)。

        先旨聲明,我不是鼓勵自殺。到了最後,真的無法回頭了,那就選擇不會影響世界太多的方法吧。不要走上天台,會壓傷別人的。不要BBQ,會把房間弄髒弄臭的,更重要的是會降低樓價。不要做勞作,那些液體會弄髒地方,甚至把病傳給他人。

        我們的社會從來都很荒謬可笑,以前還有死刑的時候,不想死的人通通都被殺掉了,現在再沒有死刑了,想死的人卻因自殺而犯法。以前是「求生不得」,現在是「求死不能」。

7 則留言:

  1. 我覺得當大家都未試過自殺時,無人知道佢地既感受,所以你、我都不能為他們說話。可能有人自殺是真的想被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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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是覺得,所有自殺的人都不是想死,換句話說,他們全部都是想被救的,但救的方式不是阻止他們在這一刻死亡,而是讓使他們不想活下去的東西消失,奈何,這是只有打算自殺的人自己才有能力做到的,別人想救也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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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可以改變一下題目嗎?
    我覺得應改為: 安樂死根本就是自殺

    原因: 1.更接近你o既文意。 2.自殺 >安樂死, 安樂死只係其中一種自殺方式, "自殺根本就是安樂死" 的層次有錯; 例如, 鳥類是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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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Wilbur

    我是認為,自殺和安樂死在本質上是相同,兩者是相等的,而不是說其中一樣包括在另一樣之中

    我其實是想講出「既然兩者相同,社會卻接受一樣,而不接受另一樣」這個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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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實為什麼要作為物質生命體而存在? 作為靈魂回到靈界, 一樣是一種生存方式.
    你們太看重物質世界, 量子物理學已證明3維宇宙只是全息投影, 相對論亦證明了時間和空間根本不存在, 物質世界是虛幻的, 有形宇宙全是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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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理論和證明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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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這種理解我能明白但跟大眾理解或許不太一樣~想安樂死的人是想較舒適的有心理準備死去,自殺者是想ㄧ了百了也是有心理準備,但因為怪奇死法很多種,死相不平和,人們對於死亡方法又多有畏懼,想死的理由很多是世俗煩擾好像有點被迫(而沒把重症歸於事俗煩擾的ㄧ種),所以大部分人會認為ㄧ般自殺者走的不安樂,其實某些情況既是已有心理準備死法也是自己挑的,你要說自殺也就是安樂(拋去重擔)的走了倒也沒錯。這是要看如何定義安樂兩字了。其實走上絕路的人,包含安樂死的病患們,內心ㄧ定都有恐懼,安樂死只是個比較好聽的名字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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