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

在香港,教育子女是對家長的一種酷刑

        相比起學生和教師,家長與教育並沒有直接的關係,但這並不代表家長就不受教育所折磨。養育子女很難,但教育子女就更難,不只需要花費金錢,更要花費大量時間和心力,親自參與其中才能把孩子教好。有時候,父母所付出的代價甚至比孩子更多。

        有很多父母本來堅決不做怪獸,但在社會壓力的壓逼之下,最後都怪獸化了。他們的嘴巴說著要孩子有快樂童年,身體卻推著孩子進興趣班教室。做父母的其實也很痛苦,即使他們不要求孩子贏在起路線上,但當其他孩子贏在起跑線上,相對地,他們的孩子一開始就輸了,他們的怪獸行為其實只為求孩子不要在開始之前就輸。

        以前的父母「希望」孩子學業成績好,因為好的學歷能夠為孩子帶來較好的工作、較好的生活,而現代的父母「要求」孩子學業成績非常好,因為沒有好的學歷,不但只能得到較差的工作,甚至連工作出得不到。於是,為了「多一分得一分」,孩子天天都上補習班了。這不但消耗掉金錢,更消耗掉原本用來親子溝通、親子活動的時間。要孩子成績變好,代價就是親子關係變差。

        一般所謂的親子活動應該是父母帶孩子出外遊玩、陪孩子踢球、陪孩子閱讀,絕不應與功課考試扯上關係。但事實是,現代的親子活動已經變成了父母跟(監督)孩子一起做功課、一起準備考試。


        很多香港的家庭,父母兩人都需外出工作,每天回到家已經晚上八時(甚至更晚),吃過晚飯後馬上做的事是檢查孩子的功課,發現做錯或漏做的部分就督促孩子完成。而完成的時候都已經十時了,這個時候父母就會以「快D訓,唔係聽朝番學無精神」(題外話,番學無精神更好呢)來催促孩子上牀睡覺。這種生活裡並沒有親子溝通的時間,或是做功課才是新一代父母與孩子的溝通方法。

        臨近考試,父母都會於一星期(或更多)前向公司請大假。若父母請大假是為了花更多時間在孩子身上,陪伴孩子成長,為孩子製造快樂的童年回憶,那真是太好了。但現實是父母整個星期留在家裡督促孩子溫習,當孩子溫習完一科,家長就為孩子送上補充練習作為「獎勵」。有時,我去學校的途中,會聽到父母對孩子說「考試果陣寫字寫清楚D」「有時間就check卷」「記住複數」,或是跟孩子串英文生字,用盡一分一秒跟孩子溫習。有時候,我會想「究竟是孩子考試還是家長考試」,父母比親身考試的孩子更為緊張,這可能是因為孩子還未懂得緊張,還未知道考試的重要,所以要父母「代為」緊張。

        功課考試學業成績這些東西真是這麼重要嗎?要比親子關係更為重要嗎?我想,應該有很多父母都會覺得親子關係是比較重要的,但無奈地,「為了孩子的將來」不惜把親子關係犧牲掉。但是,若親子關係極差,將來孩子有美好的生活又如何?無論如何,父母都自願的、被逼的花費/浪費了珍惜的親子時間在學業成績之上了。

        有些家庭更多了一重難關—送孩子出國讀書。送孩子到外國留學,的而且確可以讓孩子見識一下世界,老土的說就是「增廣見聞,大開眼界」。但要送孩子出國,父母要付上沉重的金錢代價,對富裕的家庭和享有津貼的政府高官來說這並不是一個問題,但對中產或是草根階層的家庭就可能難以負擔。有些家庭的解決方法是放棄讓孩子留學,另一些家庭的卻選擇「死慳死抵」都要讓孩子留學。不惜負上各種各樣沉重的代價,為人父母的只不過是希望孩子將來能過更好的生活罷了。

        教育不只是學生和教師的事,更是家長的事。為了孩子的教育,為了讓孩子能夠升學,為了讓孩子的試卷多一分,父母可以付上一切代價,使出一切的手段。讓父母在「孩子的試卷多一分」和「自己吃飽」之間作選擇,我想很多父母都會選擇前者。

        家長著重教育的程度甚至比學生和教師更甚,所以家長所受的教育的折磨不比學生和教師少,甚至家長才是教育的最大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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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9日

在香港,教書是對教師的一種酷刑

        「27歲女教師疑因工作壓力,在荔景邨明景樓跳下斃命」「37歲資深女教師疑壓力問題,身穿紅衣在任教的九龍塘賽馬會官立中學跳樓身亡」隨便google一下,就可以找到很多教師因工作壓力而自殺的新聞,為甚麼教師會有這麼大的壓力,要以自殺逃避問題?若只有一個教師自殺,那只是個別事件,只是教師自己的問題,但當有這麼多教師自殺,就絕對不是教師自己的問題。

       
「教育是以生命影響生命的工作」,教師的工作理應是教導學生知識,向學生灌輸正確價值觀,以自身的經歷導學生向善,為學生的人生帶來正面的影響。可惜,到了現在,這些已經不再是教師真正的工作,教師真正的工作已經變成了改簿、出卷和推銷。

       
為了對學校有交代,對家長有交代(學生不是學校的真正用家,家長才是),教師都要給學生一大堆有意義無意義的功課(即使是有意義的功課,有太多的時候,都變成無意義了)。有時候,教師自己都會覺得做這些功課簡直就是浪費學生的時間,但他們也不得不這樣做。身在無數的作業和工作紙中,教師唯一可以做的就只有改簿。除了上課,整天就坐在教員室裡改簿,吃午飯時改簿、放學後改簿、回到家仍是改簿,原本打算用來跟學生交流、關心學生的時間都用了來改簿。作業和工作紙已經佔據了教師和學生的生活,聽到「學校」兩字,學生聯想到的是功課,教師聯想到的是改簿。

        「求學只是求分數」,在這個人人眼中都只看到分數的社會,教師都被逼要催谷學生的成績,而方法就是默書、測驗、考試,於是教師在逃離「簿海」這後又被出卷這一痛苦的工作束縛著。若果只是每個學期出幾份試卷,出卷不會是一件苦差,但若每個星期都要出幾份卷就絕對是。即使試卷的內容是從教科書、pastpaper抄出來的,學生測完驗、考完試,教師也要改卷,除非全份卷都是MC,否則教師仍是要手執紅筆一份一份的改。而且,學生每做一份卷,教師就要改三十多份。我想,教師的生活就是由改簿和改卷組成的。

        更離譜的是,以上的工作都只不過是教師的「兼職」,教師的「正職」其實是推銷員,最重要的工作是向家長推銷學校。出生率下降,為學校帶來殺學縮班的危機。要消除這些危機,就要有更多學生入讀,所以教師只好搖身一變成為推銷員,在openday時將學校推銷得「好好睇睇」。教師又要經常操練學生出外比賽,多取幾個獎杯、幾面獎牌,讓家長看到學校的好成績。有時甚至強逼全校學生參加填色比賽,務求取個「最佳參與獎」,「多一個獎得一個獎」。為提高公開考試成績和升學率,教師又要敦促著學生的學業成績。這一切,都是為了向家長推銷學校,希望能夠吸引更多學生入讀,避免殺校,從來不是對學生真正的「教育」。

        教師把所有時間都花(浪費)在改簿出卷推銷這些可有可無、本末倒置的「推銷活動」上,怎會有時間花在真正有意義,真正有需要,對學生有正面影響的教學活動上呢。即使教師懷有偉大的抱負,希望自己能夠教育出對社會有貢獻的學生,客觀環境都會把他們的抱負在瞬間消磨掉,驅使他們放棄理想,為工作而工作。

        真正的教育應該是教師用真心與學生交流,關心學生的需要,使學生能夠信任教師。無機的作業和試卷不會帶來這一切,這些東西只能夠以教師自己的心和誠意換來。

        「教育是以生命影響生命的工作,但以生命折磨生命的事每天都在發生」,在教室裡,教師被逼於無奈的做著不想做也不需要做的「推銷活動」,真正想做的需要做的教學活動卻被逼打入冷宮,不見天日。教師每天到學校不是上班,更不是教育學生,只不過是受刑。

        除非家長和學生不再盲目的重視那些不設實際的分數和升學率,否則教師的工作永遠都會是一種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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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8日

在香港,讀書是對學生的一種酷刑

        教育是一種商業交易,學校教師是賣家,家長是買家,政府更給了買家「十二年免費教育」這個大優惠,加強了交易的商業成分。而學生,只不過是這場買賣的中介人。對學生而言,上學不是學習,而是工作,更是厭惡性、重複性的工作。

        學生的工作分為兩大類,功課和考試。

        功課是每天都有的工作,不同的科目有不同的功課,但事實上不同的只是功課的內容,性質都是大同小異的。很多功課都是些無意義的抄寫作業,小學的時候要抄生字,寫copybook,到中學,抄寫的方式改變了,學生從自己的書本或同學的書本「尋找」答案,再抄寫到功課上。

        又有一種功課叫專題研習,雖然並非抄寫性、厭惡性的工作,但亦有其無意義的部分。通常專題研習都包含問卷的部分(亦即是重複性的工作),身為學生的都會厭惡重複的派問卷、收問卷,所以有時候會「自創」問卷統計資料(我自己也試過)。但某程度上也是件好事,訓練了學生的「創造力」和「想像力」。

        各式各樣有意義無意義的功課為學生帶來的不但是無間斷的學習經驗,更是無法間斷的學習經驗。每逢星期五,教師都會因有兩天假期,多給學生功課。即使在假期,教師都會為學生安排一系列的假期作業,聖誕節有,新年有,復活節有,暑假都有。學校的說法是「於假期期間協助學生溫習功課,避免學生玩物喪志、疏於學習」。也許假期作業的動機是好的(雖然我不覺得),但卻造成令學生感到痛苦的結果——沒有假期。

        學生都各有方法去完成(消滅)假期作業,有些在假期一開始就立刻做完,一了百了,有些在假期最後兩天才開始做,推得就推,有些索性不做,找別人的抄。不論哪種方法,假期作業都佔據了學生一部分的假期。甚麼是假期?假期理應是人在工作以外,讓自己放鬆,暫時離開工作,做自己想做的事,享受人生的時間。假期作業就是學生在假期時的工作,美其言為學生好,實際上是剝奪了學生享有假期的權利。憑我的主觀印象,唯獨東方國家才有假期作業這種犯眾憎的東西,歐美的學生是無所謂的假期作業的,他們上學就是上學,放假就是放假,不會混為一談,相比之下,他們的假期才是真正的假期。

        考試就是學校對買家——家長的定期報告。要製作出這個報告,每一個學生都要每天坐在試場裡,拿著原子筆和塗改液埋頭苦幹三個小時,並維持這種狀態兩個星期。而且在製作這個報告前,學生都要在另一個地方,以另一種方式埋頭苦幹——溫習,以求能夠製作出一份好的,「見得人」的報告,對家長有交代。另外還有些名為測驗、試前複習、默書等等的中期報告,性質與考試差不多,只是報告的詳細程度有所不同。

        不是每一個學生都有足夠的能力製作出一份「見得人」、令家長滿意的報告,而且家長都捨得、希望用金錢換取一份較佳的報告,於是有些學生就選擇了補習,以家長的金錢和自己的時間,希望能夠製作出一份更好的報告。時常都聽到身邊的人「今晚又要補習補到九點啦」的陳逑著事實(發著牢騷)。補習不只剝奪了學生的假期時間,更連學生放學後,只有幾個小時的空閒時間都剝削掉。不過補習是學生自己的選擇,若選擇了補習,那些作為代價以換取分數的時間應該不算被剝奪吧。

        在功課和考試以外,最近又多了一種叫「其他學習經歷」的東西。這表面上讓學生學習到書本以外的知識,但計分這個設定就完全破壞了這個原意。學生為求得到足夠的分數(雖然不是全部學生),以敷衍、消極、不情願的態度做義工、探望老人家,最後得到的只不過是幾個無機的分數和「負面學習經歷」,與理想的教學目的「求學不是求分數」背道而馳。

        「求學只是求分數」,學生和家長都可以為求分數高一點,不惜一切手段。誰說學校是教育學生的地方,學校根本就是生產出一式一樣的學生的地方。學生畢業後得到的是一張證書(廢紙)以及一個裝滿有用無用的知識的腦袋,但腦袋中並沒有名為獨立思考的東西。社會上的人都只看到數字,正在讀書的人看到的數字是分數,畢了業的人看到的數定是金錢。

        在香港,讀書是一種酷刑,不僅是對讀書的學生而言,更是對社會本身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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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7日

法律不保障人民

        有人說學校是社會的縮影,那麼校規就應該是法律的縮影了。

        當過學生的人都明白,校規並不是用來保障學生,而是用來保障學校的。回想一下學校的校規,你就會發現很少有校規說明學生可以做甚麼、有甚麼權利,大部分規條都是禁止學生做甚麼或學生應該做甚麼。「學生要尊重教師」「學生發問前要先舉手」「學生不准說粗言穢語」「學生不准抄功課」,先不論這些校規的動機是甚麼,這些校規全都是對學生的規範,目的都是避免、防止學生做出超越常規的事情,讓學校能更輕鬆方便的管理學生。

        由此推論,社會上的法律並不是用來保障人民的。儘管部分法律說明了人民所享有的權利,如人民有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宗教自由,但大部分的法例都是以不同程度的懲罰來阻止人民作出一些超越常規、令執政者麻煩的事。

        中國現時的情況足以證明這一點。雖然中國的法例並沒有明文規限人民的言論自由,但當人民所說的話超越了常規(例如反共產黨),從而為執政者帶來麻煩、威脅,令執政者難堪、尷尬,執政者就會以正當或不正當的手段懲罰超越了常規的人民,以保障、維持執政者自身的權益和政權的穩固。換句話說,法律的設立是為保障執政者和其政權,也許會保障到人民,但最多只是「副作用」。

        受制於法律的人民只看到法律的副作用,認為他們從法律得到了保障,認為社會穩定都是執政者設立法律的功勞。執政者其實沒有特別希望社會穩定和平,但就對社會不穩定非常恐懼,設立法律就能有效的消除這種恐懼,同時為人民帶來社會穩定這「副作用」。執政者最害怕的就是被推翻、失去權力,於是就設立了一些表面上穩定社會,但實際上另有用途的法例。就如今年的六四,政府出動食環署,運用《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沒以了新民主女神像,目的在阻止六四集會。雖然政府「理直氣壯」的「運用」著「適用」的法例,以破壞公眾秩序為「理由」,作出了「合理」的行動,維持了「社會穩定」,但所有人都知道事實並非如此。

        法律並沒有對錯之分,或者應該這樣說,法律正確與否對執政者來說並不重要。即使法律是錯的都沒所謂,最重要的是人民都(盲目的)遵守法律,使無人敢/會推翻執政者,從而產生出穩固執政者權力、同時穩定社會的功能。一方面使執政者安全,另一方面使人民安心(人民並不安全,看看劉曉波事件就知道,而且只有甚麼都不知道,盲目守法的人才能夠安心)。

        法律規限著人民的行動在一定的範圍之內,當人民都遵守法律,執政者就能確定沒有人做著會威脅到他的的政權的行動。人民所作的事都在規範之中,執政者對人民的管理也就能更方便更輕鬆。若有人民膽敢作出違抗法律、違抗執政者的行為,執政者只要作法律這個武器庫中隨便拿出一條法例作武器就能阻止人民「錯誤」的行為。在執政者眼中,法例沒有適用不適用之分(尋釁滋事都能用來攻擊趙連海),只有強與弱之分,拿哪一條法例來攻擊違抗的人民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那條法例是否夠強把違抗的人民擊潰,並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

        不要過份的樂觀以為自己身在法律的保障當中,法律保障的只不過是執政者和政權。

2010年12月26日

自私

        「人之初,性本善」,這些說話只會出現在書本上,從來都只是一個理想,而現實是「性本惡」,想把理想變成現實,簡直就是妄想。

        人性就是人的本性,我認為,相對於「性本善」的理想,人性必然為惡的。有人說「人禽之別」,我就說人與其他生物在本質上並無分別。人認為自己有意識到自身獨立存在的能力和知慧,認為人類懂得發明各種物品和科技來改善自己的生活,覺得人類擁有高度文明,但人又能夠百分百肯定其他生物沒有嗎?可能有可能沒有,即使有,人都未必能夠感知。「人性」只是由人類創造出來的一種原本不存在的存在,目的在確立「人類是萬物之靈」這自欺欺人的妄想。
 
        人性是醜陋的,至小人性的其中一部分是(因為要善惡平衡,一半為善,另一半必然為惡),這從人類的各種行為都可以看出。

        人是自私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即使人有為他人或其他一切生物著想、考慮的想法,也必然出現在為自己著想的想法之後。而且,一個人要產生出為他人著想的想法,必須有前提,而這前提就是自己現時所擁有的利益和好處都要比他人要好。若人所身處的情況比他人差,為他人著想的想法是難產生出的,甚至在這情況下,人會想辦法剝削他人的利益,使他人的狀況變差,自己的狀況相對變好。

        人就是這樣,只要有其他人的情況與自身的情況相近,使人感到有「伴」,人在心理上就會產生出較多的安全感,使人主觀感受到的情況比客觀的情況為好。

        不論客觀情況如何,人都會以努力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為最優先選項,只有自身的利益多得不能再多,情況好得不能再好,人的自私行為才會停止。


        「囚徒困境」的目的雖然不是證明人是自私的,但亦間接的證明了這個事實。A和B為兩名嫌疑犯,他們有以下選擇:(1)A認罪並指證B,A會無罪釋放,B被判監10年,相反亦然;(2)兩人都不認罪,因證據不足,每人判監半年;(3)兩人互相指證對方,各判監2年。整體來說,選項(2)為最佳的選擇,兩人合共只判監1年。但事實上,兩人都以自身的利益為最優先考慮的條件,為求自己能夠無罪釋放,必然會選擇指證對方,結果兩人各判監2年。

        若兩人在考慮自身利益的同時,能夠考慮對方的利益,整體就能夠得到最佳的利益。但這是沒有可能發生的,人們都把對方想成最壞的情況,都認為對方會指證自己,只有自己都指證對方,才能為自己帶來較好的結果,大家都這樣想,於是就變成互相指證。人不會選擇對整體最大利益的選項,只會選擇對自己最大利益的選項,因此並不會考慮別人會否因自己的利益而損失,A和B就是以對方的損失來造就自己的利益。

        「各家自掃門前雪」,若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事情不會對我造成負面影響,我有甚麼理由要理會。

2010年12月24日

窮得只剩下錢

        香港社會的主流價值就是錢。你賺得愈多錢,你就愈有價值,你要領綜援,你就沒有價值。那些賺最多錢最有價值的人多是來自上流社會,而這些上流社會人士多是名校畢業生。所以,造成「社會主流價值就是錢」的原因很大部分是由於名校教育和人們對名校的崇拜。

        不論是幼稚園、小學還是中學,父母都希望孩子能入讀最高級、最優秀的學校,並甘心為此「仆心仆命」。報幼稚園時,父母為了取得那五分宗教分,用盡各種方法讓孩子在最短時間內受洗,務求比其他人多拿五分,多些機會入名幼稚園。報小學時,父母送孩子上面試班,又要孩子背面試標準答案,務求孩子在面試時表現好一點,增加入名小學的機會。報中學時,為求到有較多名校的校網,父母不惜大花金錢,由新界搬到香港島,讓孩子有多一點機會入名中學。父母所作的一切,都只為讓孩子入讀名校。名校真的這麼好嗎?為甚麼會有些父母非名校不讓孩子讀?

        要孩子讀名校的父母有兩種。一種父母兒時不是讀名校,長大後覺得有受損失,希望孩子讀名校是不想孩子重蹈自己覆轍。另一種父母兒時是讀名校,覺得名校(特別是自己以前讀那間)才是好的學校,才是孩子應該讀的學校,對他們來說,band2 band3那些根本就不值一提。這兩種父母都有一共通點,就是真心(或盲目)的認為名校就是最好的。看成績,名校的學生固然要比一般學校的學生更好。但在其他方面,名校的學生又是不是最好的呢?

        名校教到學生甚麼?看過蘆葦的《名校教了我什麼》後,非常認同。


「名校,就是如此現實。它貫輸的價值觀是七個字——識時務者為俊傑。不單校長,老師、同學,都很懂得做人——做一個成功的主流香港人,當然離不開一個錢字。」

        名校最成功的地方,不但是讓學生明白到錢的重要,更是讓學生明白到錢是最重要而且唯一重要的東西。名校生多是來自富有家庭,平時使用的物品都是名牌,所以他們不會知道甚麼是uniqlo,平常的娛樂是去旅行,但從來未去過南丫島。可能不是名校生的眼中只看到錢,或是他們只著重錢,而是他們的生活環境除了錢就甚麼都沒有,放眼周圍,映入眼簾的只有錢,造成他們只看到錢,和造成他們給人的印象是只看到錢的其實是周圍的環境。但他們「離不開一個錢字」這個事實仍是無法否定的。


「教育的終極目標,是訓練每個人的獨立思考、批判思想。但名校在這方面做到幾多?名校最成功的,是它大批倒模生產一個個典型香港人——實際、精叻、識上位、識表現自己。但更深層的價值——真、善、美,名校又教了幾多?」

        相比一般的學校,名校能夠生產出(不是教育出)更多成續優秀的畢業生,但事實上這並非名校的功勞,而是學生天資聰敏,補習社貼題有方以及父母有錢。除了成績之外,名校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別優秀嗎?我不敢肯定,但至少,從我的眼中看不到。

        由於名校畢業生都「實際、精叻、識上位、識表現自己」,他們多能夠得到一份高薪厚職,不是會計師,就是精算師,不是律師,就是工程師,總之就是「師」。有一份高薪厚職使名校生眼中只有錢的情況更嚴重,在工作上,他們只看到自身的利益,每天考慮的事只有如何賺更多錢。名校生都不問世事,從不看報章,不關心世界時事,他們不會知道也不會想知道六四的真相。他們唯一會看的該是財經版,看看有甚麼賺錢的好方法。

        我覺得名校生都是沒甚麼文化的,我指的是他們不看文字,不看文章,不看文學。他們都在時間花在錢上,哪會有時間和心機花在文字上呢。蘆葦的《名校教了我什麼》和我這篇文章應該沒甚麼名校生和社會上流人士會看。

        雖然在我眼中,名校生和社會上流人士都窮得只剩下錢,但在他們眼中,我也許窮得連錢都沒有。我覺得上流社會的人沒文化,只重金錢利益,或許這就是他們的文化。

        我從來沒有讀過名校,本文只是我自觀的偏見。

2010年12月23日

怪獸父母要港孩贏在起跑線上

        繼宅男、港女、敗犬、中女等等的標籤後,香港又出現了兩個新的名詞—港孩和怪獸父母。

        根據黃明樂的《港孩》,港孩多有以下特徵:外表早熟,心智遲熟;對大部分事情最普遍的反應是沒有反應;沒有責任感、沒有自理能力,同時也沒什麼好奇心和欲望;很喜歡玩,但無甚興趣,等等。港孩十問九不應,唯一應的那句是「哦」。問他「做功課沒有?」「不知道」,問他「吃飯了沒有?」「不知道」,彷彿他的名字就叫不知道,但他卻會不停的問別人「我的書在哪裡?」「我的鞋在哪裡?」,因為他連自己的事都不知道。港孩連最基本的自理能力都沒有,我甚至讀過一件事,一個十一歲的孩子在大解後不懂清理,於是推開廁所門大叫「媽!」。港孩的生活在每一個細節上都已經被安排好,吃甚麼有人替他安排,穿甚麼有人替他安排,上甚麼興趣班補習班都有人替他安排好,港孩從來都沒有需要自己思考、自己作決定,將來也不會有機會,港孩是沒有機會學習到自理能力的。若問港孩「你有甚麼興趣?」,你也許不會得到答案,若有答案,那很有可能是睇電視。港孩每天的時間表已經被「包羅萬有」的興趣班補習班填滿了,港孩根本沒有時間去做想做的事,那怎能養成興趣呢(不要以為上興趣班真是因為興趣)。因此,港孩不會有討厭的東西,也不會有喜歡、感興趣的東西,他們唯一可以進行的娛樂活動就是睇電視(甚至連這唯一的娛樂活動都沒有時間進行),或是說他們對消閒娛樂的認知就只有睇電視。

        至於怪獸父母,就是指那些在學習工作生活所有方面都過分保護孩子,讓孩子活在溫室中的父母。孩子在學校闖了禍,學校要求見家長。上一代的父母到學校後第一件事是罵孩子,認為是孩子做錯了,但現代的父母到學校後第一件事卻是罵教師,堅決否認是孩子的錯,如果真的有錯,一定是教師的錯,為了「證明」孩子的清白,怪獸父母甚至不惜在孩子面前「大聲夾惡」的對教師說出粗言穢語。怪獸父母希望讓孩子生活在一個最美好的社會,使孩子出生到死亡都看不到社會黑暗的一面(教壞細路有更詳細的論述),希望為孩子營造一個最理想的學習環境,使孩子將來能夠有順利、有成就的人生。事實上,那個最理想的學習環境只供孩子學習中英數等等的知識,並不包括生活技能、做人道理、待人處事的方法、培養價值觀這些比一切知識都更為重要的東西。怪獸父母在自己年幼時得不到好的生活環境、學習環境,待自己成家立室後,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後,希望以自己的能力給予孩子最好的東西,給孩子最好的保護(以彌補自己兒時的不足)。雖然怪獸父母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對孩子的過分保護最終只會害了孩子。怪獸父母把孩子周圍的空間都造成最理想的狀況,把孩子放進溫室,讓孩子生活在沒有黑暗面、沒有邪惡,只有善、只有美的世界,導致孩子在遇到問題困難時,即是只是倒杯水,去洗間這些非常簡單的事情,都不懂解決,而且沒有想過要自己解決,只留在原地等待父母出手相助。

        《港孩》的其中一個故事講到,女兒洗頭不是用自己雙手,而是三個傭人的三雙手。有人問她的母親為何要這樣做,告訴她會害了女兒。母親的回答竟然是「我大把錢,我可以養她一輩子」。現在的孩子變成港孩並不是孩子自己的錯,而是養育他們的怪獸父母的錯。


        那麼,為甚麼怪獸父母要把孩子放進溫室裡去呢?這是因為怪獸父母要求(而不是希望)孩子贏在起跑線上。怪獸父母讓孩子上各式各樣的興趣班,目的不是培養孩子的興趣,而是為了取得多幾張有助入名校的證書。怪獸父母著重的不是孩子真正的興趣、興趣班的內容、興趣班的師資,而只是「上完堂有無證書」。有些讀小學的孩子,每天放學後都要參加一大堆沒有興趣的興趣班,星期一學鋼琴、小提琴,星期二學游泳、溜冰,星期三學畫畫、跳舞,星期四...除了興趣班,還有補習班。我真心的覺得這些孩子很可憐,他們的生活與每天都要開OT的打工仔有甚麼分別?即使政府學校告訴怪獸父母「求學不是求分數」,怪獸父母永遠都是求分數的,除非名校說他們收生不看成績證書(這是沒可能的)。試想像一個小學生,每天放學後都要上興趣班補習班直至晚上九時,然後才回家吃飯,再然然後立即睡覺,睡醒又馬上去上學,這種生活,哪有可能使一個小學生快樂,即使是成人也吃不消。若有人對他說「童年是人生中最快樂的」,他長大後就會發現這是騙人的,童年怎會是快樂的,他的童年是痛苦的。我不知道怪獸父母了解不了解孩子的感受,但即使他們了解,為了比別人強,比別人多一張證書,為求讓孩子入讀名校,為求贏在起跑線上,他們仍是不斷的要孩子去上興趣班補習班。

        雖然怪獸父母的目的是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但他們達到的只不過是將起跑線推前。當很多怪獸父母都送孩子上興趣班拿證書,證書已經不特別了,當個個孩子都手執同一張證書,你又有,我又有,是無法突顯出我的能力的。於是,怪獸父母就把起跑線推前,將送孩子上興趣班的日子推前。原本打算在小學時讓孩子學鋼琴的,就推前在幼稚園時就讓孩子去學。現在甚至有人在孩子出生後一個月就立即參加playgroup(或許將來會有人在孩子出生前就去參加)。參加很多「班」不一定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但不參加就必定輸在起跑線上。怪獸父母對要孩子贏在起跑線上的渴求,或許出發點是好的,但結果只變成對孩子的虐待。

        怪獸父母要孩子贏在起跑線上的想法更演變出一個本未倒置的奇怪現象。由於孩子的生活已經被怪獸父母用「班」填滿了,孩子得到一大堆證書,同時學懂了一大堆對現實生活「毫無幫助」的「技能」,更重要的是孩子失去了學習對現實生活有幫助而且是必需的自理能力的時間和機會。於是,社會上就出現了「自理能力訓練班」,教孩子刷牙、穿衣、吃飯、綁鞋帶。這真是天大的笑話,孩子的自理能力理所當然的應該由身為父母的親自教導,不管甚麼原因,找外人教導自己的孩子這些技能的行為簡直無法理解。看著自理班的導師教導自己的孩子如何穿衣服,如何進食,為人父母的難道不感到羞恥嗎?

        最近在一篇專欄讀到一件事。冬天的時候,父母怕孩子冷,就要孩子穿六、七件衣服,當孩子對父母說「好熱呀」,父母只會回應「熱你個頭」,從來不肯相信孩子真是感到熱的。怪獸父母就是這樣,一廂情願的把自己認為是最好的都給予孩子,但從來沒有想過孩子並不需要或不想要這些東西。即使孩子說出自己真正的感受,怪獸父母都只會以「熱你個頭」的方式加以否定。

        港孩是由怪獸父母生出來的。不希望孩子變成港孩,父母就要捨棄怪獸的一面,耹聽孩子的感受,更要放棄贏在起跑線上的念頭。在起跑線上贏了,卻輸了孩子的快樂童年,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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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2日

沒有人喜歡聽話的孩子

        不論是結了婚,生了孩子的人,還是仍然單身的人,都應該思考一下這個問題—「你希望你(將來)的孩子聽話,還是不聽話?」。我想,很多人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聽話,但你又有沒有認真的想過這個選擇背後的原因和帶來的後果呢?

        我認為希望孩子聽話這個想法從動機到結果都不是為孩子好,而是為了方便父母,是父母自我滿足的工具。要孩子聽話,即是要孩子無時無刻都絕對遵從父母給予的一切指示,父母要孩子吃飯孩子就吃飯,父母要孩子睡覺孩子就睡覺,身為孩子的沒有任何反駁、抵抗父母的指示的餘地。若父母要孩子去死,「聽話」的孩子應該會跑上天台然後跳下去。換句話說,要求孩子聽話在某程度上即是要求孩子行愚孝。為人父母的都希望孩子聽話,因為聽話的孩子會令其父母方便得多,輕鬆得多。父母無需要花時間向子女解釋為甚麼要這樣做、那樣做,只需要給予孩子指令。由於聽話的孩子不會質疑父母的說話、指示是否正確,因此父母都不會有與孩子爭論,向孩子解釋的需要(機會)。再加上,中國人都視聽話為好孩子必備的特質,而中國人都要求孩子成為好孩子。「大人講野,細路唔准出聲」「叫你做就做」,都是成人要求孩子「好」,要求孩子完全的遵從成人的說話,不准質疑反駁的證據。家庭中有聽話的孩子更會令父母有面子,可以到處宣揚「我個仔好聽話」,可以「威比人睇」,這就是父母以孩子的聽話為工具而達成的自我滿足。

        可是,在聽話的背後其實隱藏著一些會對孩子造成負面影響的東西。任何事情都聽從父母,孩子會變得不懂獨立思考。即使父母的指示是錯的,孩子不敢也不會懷疑父母,這使到孩子失去思考對與錯、是與非的機會。聽話的孩子又會養成對權威的恐懼。父母要求孩子聽話而孩子不聽話時,父母就會取出衣架、滕條等道具進行「男女子混合雙打」,務求以暴力威逼孩子聽話,於是孩子逐漸產生出對權威的恐懼,因為孩子知道不服從權威的結果只會是懲罰。當孩子長大後,他們就會將這對權威的恐懼伸延到社會上、政權上,促成了現代社會裡人對權威的盲目、消極的服從。共產黨都是因為有聽話的人民才能獨大的。

        若真的可以選擇的話,我希望我的孩子是不聽話的。當然,我會因此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和心機去教育孩子,以道理向孩子解釋為甚麼我要他們這樣做,向孩子說明甚麼是正確甚麼是錯誤。但同時,我又能藉此讓孩子明白到獨立思考的重要和如何獨立思考。思考的結果並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有思考過。不聽話,是代表孩子對事物有自己的見解,自己的想法,表示他是有獨立思考過的。孩子不聽話,身為父母的應以理使孩子服從,而不是用滕條,那麼孩子長大後,尊敬的不會是以暴易暴或擁有權威的人,而是以道理知識使人信服的人。所以,孩子不會產生對權威的恐懼,因此不會盲目消極的服從權威,反而會經過獨立思考,指出權威的問題、錯誤所在,敢於提出質疑和批評。當孩子不聽話,向父母提出疑問,懷疑父母所給予的指示和所作的決定是錯誤的時候,父母應該做的不是破口大罵「我話啱就啱」,而是認真思考自己是否真的錯了。有時候,孩子看到的比成人看到的更清楚。

        希望孩子聽話的人,請你想清楚,你是否真的希望你的孩子聽聽話話。其實,孩子不聽話,為人父母的應該更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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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相

        自從相機出現後,人們就不停的拍著各種各樣的照片,有風景相、人像相、證件相...但人頭相又是甚麼呢?人頭相當然不是證件相或學生相的別稱,更不是車頭相,而是一種中國所獨有,只有中國人會拍的一種照片。

         人頭相最大的特徵就是相片中會有一個或多個一式一樣的,以正面面向相機鏡頭微笑的人頭。你可能會說「其他國家的人都會拍人頭相呀,例如在切生日蛋糕時,在畢業時」。這某程度上是對的,但其他國家的人頭相與中國的人頭相是不同的。只有中國的人頭相中的人會全部直立面向鏡頭,強逼自己擠出微笑(擠不出微笑就黑口黑面),其他國家的人頭相中的人會有不同的姿勢、動作、表情。

         中國人在任何時候拍照,拍出來的照片都是人頭相(除非當時只有一個人,無人幫他拍照)。中國人開生日會時,壽星仔壽星女坐在生日蛋糕的正後方,然後親朋戚友以各種不同的配搭坐在主角的身旁。第一張相是主角自己,第二次相是主角與他的父母,第三張相父母換成了祖父母,第四張相祖父母又換成了姑姐舅父,第五張相...最後就拍了一大堆不同人的組合與蛋糕的合照,而所有照片中的人頭都是面向鏡頭的。又以旅行為例,中國人不論到國內還是國外旅行,都有一件必做的事,就是拍團體照(現在多了自遊行,這情況就減少了)。另外,中國人每到一個景點,第一時間就是取出相機以景點為背景拍幾張人頭相,也許他們對景點並沒甚麼興趣,參觀的目的只是拍張人頭相。不相信的話,你可以到金紫荊廣場去看看,那裡每天都有很多內地同胞整齊的站立在金紫荊的前面,排著隊等著拍張人頭相。

         人頭相又有另一特徵,就是一次過拍多過一張。由於人頭相裡有太多人頭,不是所有相中人都在按下快門的一刻擺出標準的人頭相姿勢,可能有人合上了眼,有人沒有望鏡頭,有人沒有笑。所以要多拍幾張,以確保所有相中人都張大眼睛,面向鏡頭,面露微笑。又回到金紫荊廣場,你會發現內地同胞在拍人頭相時,負責按快門的人會說「企好D」「笑」「望住鏡頭」等等的指令,「強逼」相中人擺出人頭相標準姿勢。

         為甚麼中國人要拍這麼多的人頭相呢?我想這是面子的問題。中國人拍人頭相多是以著名景點或特色建築物作背景,在旅行的時候拍的。中國人去旅行附帶著一個目的—「威比人睇」。能夠去旅行對中國人來說是很「威」的事(雖然現在旅行已經是很普通的事,但「威比人睇」的觀念已經植根在中國人的腦海中,一代傳一代),要「威比人睇」,拍人頭相證明自己去過是最有效的方法。



        在以前的中國,照片被稱為「寫真」,就是寫下真實的意思,亦即是紀錄。這就是拍人頭相的另一個原因,照片對中國人來說只是「紀錄」,而不是藝術品,除了把畫面記錄下來之外,並沒有其他意義。拍人頭相只是把相中人的存在記錄下來而已,並沒有需要也不會思考如何組織相片的構圖才好看。


        從人頭相可以看到中國人無創意、不敢創新的一面。各種各樣的人頭相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一樣的,唯一不同的地方就是相中的主角的改變。在不停的拍人頭相的時候,中國人從來沒有想過照片不一定要出現人,也沒有想過出現在相片中的人不一定要擺出人頭相標準姿勢。中國人從沒有深究過拍攝的技巧,只求相片能夠包含景點和人頭。而且,別人怎樣拍,我們就怎樣拍,別人拍人頭相,我們就拍人頭相。除非有人在按下快門前提出「不如擺個姿勢(不是人頭相標準姿勢)先拍」,否則中國人永遠都只會懂得拍人頭相。

         中國人拿著相機所做的事叫「拍照」而不是「攝影」。我想,中國是沒有「攝影師」,而只有「拍照師」,而且人人都是。

2010年12月21日

《黑暗童話》



「少女因一次意外,失去了左眼和十七年以來的所有記憶。後來,少女移植了一隻新的左 眼。這隻左眼的主人生前的記憶慢慢地變成了少女的記憶。」


        在得到了新的左眼,和左眼所附帶的記憶後,少女發現自己對自身原本的記憶可能會恢復這件事感到恐懼。因為少女已經不再是原本的自己了,恢復記憶對她來說是得到陌生人(原本的自己)的記憶,現在的新眼球裡的不屬於少女的記憶才是少女現在真正的記憶。在失憶這件事發生過後,一切都已經回不了頭,即使能夠恢復記憶,少女再都無法變回原本的自己。恢復記憶後,少女將會變成擁有雙重份量的記憶的存在,甚至是雙重人格的存在,但絕不會是原來的她。


        每一個獨立個體的精神生命在本質上應該是一樣的。舉例來說,人和狗的精神生命是一樣的,但由於每個獨立個體用作收集外界訊息的工具—肉體的相異,兩個個體所收集到的訊息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差異。正如狗的嗅覺比人的強得多,即使人和狗聞到相同的氣味,人和狗所接收到的訊息都有所不同。這些不同的訊息經過意識的處理儲存而成的記憶會有更大的差異。由於姿態和人格是由記憶所造成,所儲存的記憶不同,展現出的姿態和人格都因而不同,就造成了人和狗之間很大的差異。所以,不論是哪個個體的記憶,都能無障礙的傳遞到另一個個體,只要接受記憶的個體擁有精神生命。


        精神生命由記憶和意識組成。記憶造就獨立個體的形態和人格。意識則是把外界的資訊轉化為記憶的工具,人的五官和身體接收了外界的訊息,再由意識將其處理再以記憶的方式儲存著。每一個獨立個體所擁有的記憶都是獨一無二的,即使是同卵雙胞胎,從出生開始就生活在一模一樣的環境,由於視角的些微差異,所得到的外界資訊以至記憶都會有所不同,雙胞胎的記憶最多只會是相似而不會是相同。記憶會隨著時間的流逝不斷的增加,慢慢地記憶佔據精神的部分愈來愈多,甚至變得比意識更重要、更多。


        記憶又分為身體記憶和精神記憶。身體記憶是以肉體作媒介,儲存在身體上的記憶,包括控制身體的每一塊肌肉的動作、條件反射、通常技能和語言能力。精神記憶是不以物質方式存在的記憶,是獨立個體對人對事對物的主觀感受的記錄。身體記憶並不會隨著失憶而消失不見,消失的只會是精神記憶。


        沒有記憶,或喪失了記憶的人只會是一個空殼,這個空殼不會有其獨特而獨立的姿態和人格。這個空殼中所剩下來的意識不會因感知到自己失去記憶而感到不安、恐懼,因為記憶是空白的,其中並沒有名為恐懼的感覺,同時也不會感到快樂、興奮,因為記憶中也沒有名為快樂的感覺。雖然失去記憶的人仍是生物,其實其本質上更接近死物。


        當沒有記憶的空殼接收到任何記憶,即使這些記憶不是經由自身的意識所產生出的,只要是記憶,就能把空殼充滿,使之變回完整的人。少女喪失掉所有曾經從自己的意識產生出的記憶,後來得到了儲存在眼球裡的另一個獨立個體的記憶,使少女打從心底的認為自己就是左眼以前的主人,雖然她確實的知道事實並非如此。


        記憶造就人的存在。少女原本的記憶消失了,所以少女已經「死」了,「不存在」了。眼球的主人透過眼球將記憶傳遞到少女的空殼,延續了眼球的主人的存在。換句話說,眼球的主人的精神生命的記憶部分以少女的空殼「復活」了,將已經逝去的眼球的主人的存在再次展現出來。在接收到眼球的記憶時,少女的身份在一瞬間改變了,成為了已經死去的眼球的主人。


「如果恢復了記憶,那麼現在這個心中滿是不安的我,會到哪裡去呢?」


        後來少女恢復了記憶。少女的腦袋現在裝載著自己過去十七年的記憶,喪失記憶時所產生出的記憶,以及眼球的主人生前的記憶。


        當一個人擁有著屬於自己的記憶,同時又擁有著不屬於自己的記憶,他既不是原本的自己,又不是另一個人。亦可以說,他既是原本的自己,同時又是另一個人。這個時候的人是一個與原本的自己和另一個人相同而又不相同的存在,可以說是一個由不同的舊記憶組成的新的存在。


        對恢復了記憶的少女來說,那個喪失記憶期間的自己並不是真正的自己,導致了少女的不安。不安是由於記憶跟意識的不協調所致。每一段記憶都有其所配合的意識,那就是產生出這段記憶的意識。要消除不安,只有把不屬於現在少女的意識的那部分記憶消除掉,即是眼球所附帶的記憶。但消除了那部分記憶後,即使那些記憶從來都不屬於少女,不是由少女的意識產生出的,少女亦無法變回原本的自己,她既不是失去記憶時的少女,更不是眼球的主人。


        每個人都會有著討厭、希望捨棄掉的記憶,但若真的捨棄掉了,人就不再是原本的人了。






        故事的開頭可以很牽強的,一直到故事的一半,我都覺得故事很普通,甚至可以說不好看。但後來才發現是作者刻意安排的。故事分成兩條主線敘述,我一開始以為兩條線的事是同時發生著的,到後來才知道不是,其中一條線是另一條線的事件發生前的真相。


        作者非常仔細的描述著物質世界的肉體的恐怖,其真正的恐怖不是在肉體的傷害本身,而在受到這些傷害的人所產生出的幸福感所造成的矛盾。但其實故事最恐怖之處是在精神上。透過少女第一人稱對失憶後完全陌生的世界和周圍完全陌生的人的描述,少女的恐懼和不安從字裡行間透了出來。


        我認為,對於失憶這件事,最痛苦的人並非失憶者本身,因為失憶者無法從空白的記憶中找到適合用作對比的感受,因此無從感到痛苦,最痛苦的其實是失憶者身邊的人。「你是誰呀?」當失憶者對周圍的人說出這句話後,痛苦就只會不停的增加。

2010年12月18日

減肥

        每個時代都有不同的審美觀,以前的楊貴妃以肥為美,現代的人則以瘦為美。走在街上,放眼周圍,除了人之外就是減肥廣告。報章雜誌電視廣告盡是鋪天蓋地的減肥廣告,像是在訴說著肥是一種罪,而人們都要減肥來贖罪。


        社會都被這些宣傳洗腦了,真心的認為「瘦才是美」。看著減肥廣告上的被PS過的人,肥人,甚至瘦人都感到自卑,認為自己身上的脂肪充滿著罪惡,必須想辦法消滅。再加上,身邊的人對你說「你好似肥左小小」,甚至有人用「豬扒」來形容你,你就__失了自尊,為了挽回自尊,受人尊重,把自己的「錯」和「罪」改正,結果就去減肥。於是,不論是肥的人,還是BMI低過17的人,腰圍只有23吋的人,體重只有100磅的人,都嚷著要減肥。


        為求減掉脂肪,人們無所不用其極。減肥茶、減肥丸、減肥藥都只是小兒科,減肥餐、節食也只是一般的方法,最極端的可以是抽脂、做手術切掉脂肪(可是,運動從來都不是減肥方法之一)。為了減肥,人們可以付出一切有可能付出的代價。最簡單的方法是付出金錢讓他人幫自己減肥,更厲害的是付出自己的身體—絕食來減肥。可見人們對減肥的慾望之強。人們對減肥的渴求幾乎到了病態的程度,不惜一切都要減肥,好像人人都是為減肥而生。


        有些人減肥成功,有些人卻失敗。人們減肥失敗是因為他們對減肥的慾望不夠強。食慾乃人人皆有之慾望,減肥很多時候就是要抑壓食慾。當人對食的渴求比對減肥的渴求更強時,即是食慾凌駕減肥的慾望時,人就注定減肥失敗。


        有人說「不需要理會他人的目光,只要自己覺得不肥,根本就不需要減肥」,這種說話人人都會說,但真正講得出做得到的人又有多少。人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有除自己以外的另一個獨立個體意識到,人的存在價值是從他人產生的。人之所以肥,並非因為人的身體真是肥,而是因為有人覺得你肥,一個人肥不肥是由他人所決定的,只要有人覺得肥,就是肥,是不是事實並不重要。當然,你可以否定那些覺得你肥的人,你可以否定一個人,那是否代表你可以否定全部人呢?

2010年12月17日

歧視合理化

        合理,就是合乎常理,合乎情理。一件事要合乎常理,合乎情理,前提是那件事大部分人都用同一方式、方法、手段去做,同時大部分人都認同的。

         歧視,就是一種負面的差別對待。歧視有很多種,有性別歧視、年齡歧視、種族歧視...刻意避開黑色皮膚的人是歧視,你有愛滋病我不跟你做朋友是歧視,你是伊斯蘭教徒而我不是所以遠離你也是歧視。這一切的歧視都有一共通點,就是大部分人歧視小部分人。在香港,只有小數的黑人,而歧視黑人的都是黃皮膚的人;患上愛滋病的人始終比沒有患上的人要少;伊斯蘭教徒的數量比信奉其他宗教的人要少。

         為甚麼人會歧視他人?這是由於人們覺得大部分人都認為是對的就必然是對的,非對即錯,所以持不同意見的小部分人就必然是錯的(沒有人想過也許大部分人正在「正確地」做「錯誤」的事)。大部分人都擁有相類似的價值觀,而都認為是正確的,並認為所有人都持有這正確的價值觀,但當他們發現有小部分人持與之相反的價值觀,就認定這小部分人的價值觀是錯的,得出這小部分人是錯誤的存在的結論。於是,大部分「正確」的人對小部分「錯誤」的人施以名為歧視的差別對待,以肯定自己是正確的。

         人們都視歧視為不正確的、惡意的行為(因為人們都不希望歧視發生在自己身上,發生在他人身上則沒所謂),所以人們要求自己居住的社會是一個沒有歧視的社會,希望社會上的人都不會歧視他人,同時都不會被他人歧視,於是就產生了各種防止歧視條例,防止人們因他們的性別、年齡、種族等等的因素而被歧視。雖然人們都知道、認同歧視為不正確的、壞的行為,而且又有法例防止歧視行為,但人們經常都不知不覺的對他人投以歧視的目光,甚至以身體或言語暴力表達這種歧視。

         事實上,歧視並沒有因法例的出現而從社會上消失,有一種歧視更隨著時間而變得更強烈,這就是「合理的歧視」。有時候,人對他人的歧視因某些原因被合理化了,變成一種「合理的歧視」。正如上面所說,很多人都做的事就是正確的事,套用在歧視上,很多人都歧視某種人,歧視某種人這行為就變成正確的事了,合理化了。

         以吸煙為例,現時在香港,吸煙這一行為已逐漸被法例禁止,在很多公共地方吸煙都構成犯罪,整個社會都把吸煙定義為錯誤的行為。於是,吸煙的人就是錯的。這是因為大部分人都不吸煙,只有小部分人吸煙,大部分人做的事就是對的。當非吸煙者遇到吸煙者,大多都會自然的避開、掩鼻、表現出厭惡的神情。非吸煙者作出這些行為的目的是要避免吸入二手煙,但沒有想到這些都是對吸煙者的差別對待、歧視。雖然如此,由於吸煙已被社會定義為錯誤,非吸煙者以行為歧視吸煙者的行動被合理化了,甚至說非吸煙者歧視吸煙者才是正確的。

         法律禁止歧視,可笑的是,法律本身就是歧視。法律為一切都設下定義,但並非每一個人都認同這些定義。法律不允許擁有「錯誤」定義的人存在,於是對這些人施以差別對待,歧視他們,而歧視進而演變為行動—懲罰。由於法律是正確的合理的,大眾所認同的,所以法律和法律所施以的歧視和懲罰都必定是合理的。換句話說,法律以合理的方式進行著對小部分錯誤、不符合主流價值的人的歧視。不被法律所容許的歧視,事實上每天都被法律本身以合理的方式進行著。

         但是,有時候「合理的歧視」是有需要存在的。在一個民主社會中,若有人提出要推翻民主制度,我們並不會任由這種人存在,我們會否定這種人的價值,若不這樣做,我們的民主制度就會被破壞,逐漸崩潰、瓦解。社會否定這種人存在,是由於這種人反對民主的思想和行動會對社會的民主制度帶來危險,為了減低這些危險,社會不惜違反自己所訂立的防止歧視條例,以語言和行動歧視反對民主的人。歧視有時是不應該的,有時卻是需要的。



        歧視有時是不合理的,有時卻是合理的。究竟我們甚麼時候可以歧視、應該歧視,甚麼時候不可以呢?

2010年12月15日

當人生的意義遇上法律和道德

        雖然題目是「人生的意義」,但這樣就假設了人生有意義。我認為在思考「人生的意義」前,應先思考「人生有沒有意義」。


        根據尼采的定義,虛無主義使世界,特別是人類的生存沒有意義、目標、可以理解的真相和本質價值。以我的理解,虛無主義者認為,任何人的人生都是完全沒有意義的,因為人終一死,人生終究只是一個零和遊戲,人們在人生的過程中會得到很多的東西,但這一切在人死亡的一刻都會全部失去。因此,人們無需要而且不應追求任何事物、理想或夢想之類的東西。即使讓你追求到,死亡最終都會把這一切你曾經擁有過的東西帶走。


        我某程度上認同這種主義,人生的確是一個零和遊戲,無論讓你在生命期間擁有再多的東西,當生命結束之時,一切將於瞬間消失,與不曾存在過在本質上是一樣的,但這終究是可以說人生沒有目標,亦可以說人生的目標就是死亡。人生的「目標」和「意義」是不一樣的。「目標」指最終希望達成的結果,而「意義」指人在其生命期間所希望做到、完成的事。所以,人生沒有目標不代表人生沒有意義。我認為人生是有意義的,每個人都會有其想做的事,亦即是慾望,只是每個人的意義和慾望都各有不同。慾望是驅使人生活下去的力量,每個人都應該盡力滿足自己的慾望。


        我說人人都應該追求各自的慾望,但由於每一個人的慾望都各有不同,有些很容易達到,有些卻是不可能的任務。無論慾望是容易達到還是極難達到,無論自身有沒有足夠的力量、能力、條件去滿足慾望,慾望都會驅使人盡力去滿足它,沒有人能夠違抗。極其量只能夠改變慾望,拒絕滿足一個慾望,選擇滿足另一個慾望。


        人們都會盡一切辦法,使出所有的力量,希望能夠在死亡之前滿足到慾望,但無奈地,現實世界中有被稱為「法律」和「道德」的兩套準則限制了人的活動,亦即是抑壓了人為滿足慾望所作出的行為。


        「法律」以文字為人的一切活動作定義,將人的活動分為正確和錯誤兩種。法律的用途是懲罰做了錯誤的事的人。人們做正確的事固然毫無問題,但若果做了錯誤的事就要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受懲罰。若人們的慾望與法律定義為正確的事相同,人的慾望將十分容易就能夠滿足,這是幸運的情況。相反,在不幸的情況下,人的慾望與法律定義為錯誤的事相同,人就要在「忠於慾望,並為滿足慾望付出代價」和「放棄慾望,以換取較輕鬆的人生」兩者之間作出抉擇。若選擇前者,人將會得到一時之間極高的快感,但這快感也許再無法體驗第二次,因為體驗過一次之後人就被終身監禁了。若選擇後者,人得到的會是一段平凡、沒有困難,卻輕鬆的人生,人沒有付出代價、背負責任的需要,但相對地,人永遠無法獲得滿足慾望之後所帶來的極高的快感。換句話說,人要在「做一次,同時做最後一次」和「永遠不做」作出選擇。其實,人們可以有第三個選擇,作出這個選擇的人不一定成功,甚至失敗的機會率非常高,但成功後所得的滿足感和快感都要比另外兩個選擇高得多,這就是「改變法律」,這行動要成功的難度之高人人皆能輕易明白。而且,當人作出了這個選擇時,他的慾望已不再是原本的慾望,而轉變為「改變法律」,即使讓他成功改變了法律,他已經不會再想實現原本的慾望。


        「道德」是社會上的人共同制定,同時大部分人都認同的一套標準。雖然道德沒有白紙黑字的寫下來,但其威力卻比法律更大更強。若有人違反了這套標準,下場比違反法律更可怕,違反道德的人將會受到整個社會的審判,最後社會會向這人投以鄙視的目光,不斷的批評這人所作出的行為。有人說道德是人對自己的規範,我認為不是。道德是雙重標準的,人們對他人的道德標準非常嚴格,對自己的卻十分寬鬆。道德是用來規範他人而非自己。當人想做出一些有違道德的事時(人未必認為自己所做的事有違道德),先假設人認為自己有違道德,並有意以道德來規範自己,嘗試阻止自己做這種事,有些人可能成功,但大部分人只靠自身的力量並不足以制止自己的潛意識要作違反道德的事的慾望,因為人對自己的道德標準非常薄弱,完全比不上慾望的強大。當人覺得他人在做違反道德的事時,會以「規範他人的道德」作武器攻擊對方,由於用作規範他人的道德標準是非常嚴格的,做了違反道德的事的人必然大敗。總之,即使人不以道德規範自己,社會都會以更嚴格的道德標準規範人,違反道德的慾望是極難實現的。


        法律和道德這兩套準則在本質上非常相似,因為法律是由道德演變出來的。法律和道德把人的意義分為好的、正確的,和壞的、錯誤的。好的意義是對自身以外的人有益處,對社會有貢獻的慾望;壞的意義是只對自身有益處,自私的,甚至對社會造成破壞的慾望。這兩套準則通常是一同使用的,以一非常極端的事為例,殺人,不論在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是完全錯誤的事情。不論是因任何原因殺人,法律都會判殺人的人嚴重的懲罰,而社會上的人會以道德標準對這人作出審判。總之,若人的慾望是違反法律或道德,在法律和道德的審判面前,人的慾望難以被滿足。即使法律和道德大力的阻礙人為求滿足慾望的行動,人對滿足慾望的渴求都不會從潛意識中消失,人沒有選擇的餘地,必然遵從潛意識不斷的追求慾望。


        每個人對人生的意義和定義都各有不同,我認為意義並不能用對錯劃分。A的意義對A來說是正確的,但對B來說卻是錯誤的,那麼究竟A的意義是正確還是錯誤的?


        把各人的人生的意義分類是毫無價值的。無人(包括法律和道德)能夠或應該否定他人的意義,若有人否定他人的意義,他的意義才是最應該被否定的。


        雖然人終需一死,但我們仍應該「積極」(也許應該是「消極」)的在人生當中追求各自的慾望、各自的意義。慾望是驅使人生活下去的力量。人生的意義就由各人自己的慾望所賦予,換句話說,慾望即意義。一個沒有慾望的人是沒有意義的。

2010年12月13日

你尋晚有無睇電視

        電視是現代城市人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城市人有種習慣叫「電視汁撈飯」,吃飯時不專心吃飯,眼睛不是看著桌上的飯菜,而是目不轉睛的望著兩米之隔的電視畫面。電視節目可說是城市人的味精,開啟電視可以使淡而無味的飯菜變成鮑參翅肚。以前電視剛剛出現的時候,並非每一個家庭都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為客廳添置一部電視,於是小孩子就到時到候手執一張矮凳走到有電視的別人的家門口,透過鐵閘排排坐看電視。可見從以前開始,人們就對看電視有很深的渴求,一天不看電視就「食唔安,訓唔樂」。到現在,電視節目變高清了,電視台的數目都增加了不少,有免費電視又有收費電視,以滿足對電視的慾望不斷提升的城市人。

        城市人對電視的愛比對其他事物的愛都有過之而無不及。有些人的家中每天二十四小時開著電視,看少一秒電視簡直要他們的命,若有一天電視壞掉了,這些人會從天台跳下來吧。我們在報章上時常都可以讀到因電視而發生家庭暴力的新聞。父親正在看翡翠台,兒子卻想看明珠台,爭執於是一發不可收拾,先是搶遙控器轉台,然後開始惡言相向,最後就拿菜刀了。父親對兒子的愛加上兒子對父親的愛都遠遠比不上對電視的愛,為看電視,親人之間竟會動刀動槍。人們對電視的愛甚至從嬰兒時期已經開始,一些父母為求使子女安靜下來(baby-sitting),就開啟電視,讓子女想看多久就看多久。不用多久,他們的子女就染上了「電視癮」,不能看電視就會發脾氣。你隨便在街上找個人問「你最喜歡做甚麼?」,雖然不是百分百肯定,但對方很大機會會回答「看電視」。到底為甚麼香港人會這麼愛看電視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先要了解「看電視」是甚麼一回事。我認為看電視是一個不需要思考,被動的行為。要看電視,人只需找張梳化舒服的坐下,再按一下遙控器就可以了,之後除了張開眼晴之外就再沒有移動身體的需要。看電視就是人們透過電視畫面接收電視節目的內容,這一過程是單向的,人只接收,而不需也不會作出任何回應(最有可能作出的回應是傻笑),故此,人在看電視時都不思考,不涉及任何精神活動。大部分香港人的特性就是這樣,不主動思考、被動,與看電視這行為的性質十分相近,香港人又怎會不愛看電視呢?

        廣告都有講「電視節目有好多種」,有富教育意義的科教節目,有娛樂性強的綜藝節目,也有故事多元化的劇集(此句子所使用之形容詞為客觀意見,並不代表本人立場,以下括號中文字為本人立場)。包羅萬有的節目種類中,香港人偏愛看綜藝節目和劇集。綜藝節目(應該寫成綜偽節目,內容全都是虛偽的),如獎門人這類,節目中的藝人為求達到娛樂觀眾的目的,故意做出很多滑稽(幼稚)的行為,說一些搞笑的說話(冷笑話,爛gag),而且集集一樣,只是滑稽搞笑的主角改變了而已。而香港人就是喜歡看他人的滑稽搞笑,他們看綜藝節目的目的是「笑完就算」(我是從來都笑不出的),綜藝節目對人們來說是一種「即食」的娛樂。

        香港的劇集(指本地製作的)的情況都差不多,所有電視劇的劇情都有兩個共通點,就是「愛情」和「大團圓結局」。也許是香港人太缺乏愛情的滋潤,想從劇集中找到愛情的感覺。香港人不是不愛看悲劇,而是只愛看喜劇,電視台要符合觀眾的口味,於是就套套劇都「大團圓結局」。而這兩種特質加起來就是「有情人終成眷屬」。不論劇集是講兵捉賊、講消防員、講歷史,都必然有愛情的成分,男女主角最後都必然會走在一起,然後「快快樂樂的生活下去」。香港的電視劇可以說「有數得計」,劇本都是由一條標準方程式寫出來的。這就是香港人愛看電視的其中一個原因——滿足幻想。劇集中的男女關係多是理想和美好的,即使曾經分手,結局時都一定會復合,而現實中的男女關係又怎會這麼理想,於是人們就把自己代入劇集中的角色,從而滿足對完美愛情的幻想。

        要說香港人愛看電視的另一個原因,又要再說羊群心理。當人人都看電視,你卻覺得看電視浪費時間已不看,明天有人問你「尋晚有無睇乜乜乜?」,你就啞口無言,結果你就被邊緣化了。更極端的例子,當大家在熱烈談論昨晚的劇集時,你(忠於自己的潛意識)多口說了一句「那師奶劇很無聊呀」,大家就團結起來鄙視你,你就被排斥、孤立了。宣傳電視節目的廣告都有講「你唔睇邊有話題?」,人們看電視的其中一個目的是與他人有共同話題。有了話題就能與他人對話,最終又是為了增強存在感。人看電視你看電視,不是看任何節目都能話題,如果你昨晚看的是明珠台的Life,無人會跟你有話題,因為根本無人看,人人都只顧看劇集,誰會「浪費時間」看資訊性的科教節目。

        以上說的都是表面原因,我認為最根本最核心的原因是人不想思考,想逃避思考。我在上面已經說過,看電視是一個不需要思考、被動的行為,人們在學校在公司工作了一整天,把腦力都完全消耗在工作上,回到家已經再沒有剩餘的腦力去思考其他東西,而看電視又正好符合了不需要思考這個條件,沒有另一件事比看電視更輕鬆更不需要腦力,於是人人都選擇看電視了。

(以下部分為幻想)
電視的發明也許是陰謀。有思考的奴隸是很可怕的,國家以電視節目替人民洗腦,一方面使人民愛上看電視,一方面使人民拒絕思考,放棄思考,久而久之,成為沒有思考的人,使人民更容易統治。所以,大家都是少看電視為妙。

幸福

        何謂幸福?我認為幸福沒有絕對的定義,甚麼都可以是幸福,同時甚麼都可以是不幸。

        幸福是因為「可以」,不幸是因為「需要」。「可以」讀書是你的幸福,而「需要」讀書卻是我的不幸。

        幸福是主觀的,無論一個人在我眼中是多麼的不幸,只要他覺得自己幸福,他就是幸福的。甚至乎,一個人的幸福是違反社會道德的,只要他自己認為是幸福,那就是幸福了。

        幸福就是人們想要但未必需要的事物;不幸則是人們需要卻不想要,甚至希望能夠捨棄的事物。「想要」和「需要」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面對一樣的事物,有些人會「想要」,另一些人卻覺得是「需要」。


        我認為每一個人都擁有幸福,甚至是每一個人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幸福,但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幸福,因為人們所擁有的幸福大都不是屬於自己的。現時有很多小學生中學生幼稚園學生每天補習、興趣班、補習、興趣班,這些事情都可能是幸福,但不一定是親身補習上興趣班的學生的幸福,而是其他沒有條件去補習上興趣班的人的幸福。換句話說,我們擁有著他人的幸福,他人又擁有著我們的幸福,然而,擁有著不是屬於自己的幸福並不會使人幸福。又換一個說法,不屬於我的幸福在我身上不能顯現出其幸福的一面。

        最不幸的是,幸福是不能交換的,我們不能用自己的「他人的幸福」去換取他人的「我們的幸福」。而且,我們無法捨棄這些我們身上的「他人的幸福」。

        世上最幸福的事,不是找回並擁有屬於自己的幸福,而是可以捨棄不屬於自己的幸福,因為不屬於自己的幸福亦即是不幸,能夠捨棄不幸本身就是最大的幸福。

2010年12月12日

食不知味,食不滋味

        「食」乃所有生物皆有之原慾,所有生物都需要靠食以維持生命。植物無法選擇食物,但動物卻可以,因此動物都擁有味覺,用以分辨食物是否安全,是否適合進食。然而,人類已經發展出一些更有效的方法以確保食物的安全,再加上,現今的食物不是靠味覺就能分辨安全與否,為甚麼人類還需要味覺?由於人類已經無需擔心(擔心也沒有用)食物安全的問題,味覺已經由「需要」進化成「想要」,味覺變成了人類享受的工具。「味道促進食慾」(不知道是誰說的,或是根本無人說過),現今的食物供應之多,大大的超過消耗的量,人類不再擔心食物供應不足,因此,人類就可以從眾多的食物之中選擇想食的,而食物的味道就決定了人的選擇。人類透過味覺這工具測試食物的味道,把食物分為「好食」和「不好食」。在能夠選擇的情況下,人一定會以「好食」的食物作為首選,「不好食」的食物只會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如不食會威脅到生命)才會食。

        食不知味的人可是很慘的,放甚麼入口都品嚐不到任何味道,食完都唔知咩味,不知道甚麼叫好食,也不知道甚麼叫難食。其他人能夠享受到的美食,他永遠只能用視覺而非味覺去享受,可以說人生失去一大樂趣。可是,我們的社會竟然有兩種人自願選擇食不知味,一種人發自內心的不視食為享受,另一種人因客觀的原因被逼食不知味(還有第三種人,這種人因大傷風暫時失去了味覺)。

        現代人,尤其是青少年,社會上有太多供他們享受的東西,iphone ,打機,唱K,不能盡錄。這些東西凌駕了味覺的享受,使味覺對他們來說已經不再是享受,而退化成了需要,他們寧願選擇這些東西都絕不選擇食。不但在街上可以見到人人手執一部iphone,在食肆裡一樣可以。食物上檯前,人人的目光都只投在iphone上,食物上檯後,人們第一時間不是把食物吃掉,而又是拿出iphone,替食物拍幾張遺照,上載到facebook,最後才是吃掉它們。這種行為完全是本未倒置,到食肆理應是為進食,為味覺享受,但這種人卻只著重替食物拍遺照!這種人滿足慾望的手段不在進食本身,而在能夠拍幾張食物的照片,他們根本不是想進食,沒有想過要得到味覺享受,進食對這種人來說只是一種附帶的行為。又有另外一些人,他們從食物得到的享受比從其他東西所得到的享受要低得多。對他們來說,唱K、打機、睇戲的享受比進食時的味覺享受要更高更強。他們不甘於花太多的時間在進食這種低享受的行為之上,他們會選擇快快的食完,快快的去唱K、打機、睇戲,去做更能夠滿足自己慾望的享受。這些人只花最低限度的時間在食之上,因此都不能充分的品嚐到味道,不能充分的享受味覺帶來的滿足。即使給他們足夠的時間去品嚐,他們仍是無法享受味覺的,因為他們根本不視味覺為享受。

        有些人逼於無奈的要食不知味,雖然他們視味覺為享受,對好食的食物有渴求,但客觀的因素使他們無法得到好食的食物,或無法將好食的食物的味道轉化為味覺享受。有些人過分貧窮,沒有足夠的金錢換取好食的食物,只能有基本維生的食物,他們從來不知道甚麼是味覺享受,只知道進食是需要。這種人在我們的社會裡只佔極小數,大多數人都是無法將味道變為味覺享受。可能是因為要長時間的工作,只有極小的時間用作進食。沒有足夠時間進食,人就只好狼吞虎嚥,幾乎想把食物直接倒進胃裡,然後盡快返回工作。某些工作的人被逼只有很短的午飯時間,這就局限了他們能夠作出的食物的選擇,不足的時間使他們只能選擇一些低味覺享受的快餐。昨天吃粟米肉粒飯,今天也是吃粟米肉粒飯,明天再吃粟米肉粒飯好了,即使是鮑參翅肚,要你天天吃,都會食厭。於是人就索性把腦袋接收味覺的部分關掉,進食只為填滿胃袋,管不了好不好食,既然天天一樣的食物不能給人味覺享受,那麼關掉更好。

        香港人的步伐之快,不論是學生還是打工仔,都要求和被要求高效率,為求高效率,於是就縮短用作進食的時間,或邊進食邊工作,結果就造成很多人食不知味。既然人們已經不是因為想食而食,只求從食物得到能量繼續工作,繼續玩樂,不管食物是甚麼味道,人們都食不出,進食都帶不出味覺享受,食不知味又食不滋味。那麼發明些碳水化合物丸、蛋白質水(脂肪丸就不需要了,無人會食)來為人的工作和玩樂提供能量就好了。既然人們都不再對味道有要求,讓人們快快的啪兩粒丸,喝兩杯水,不用五分鐘就吃完「午飯」,大家都一定很高興。

2010年12月11日

收聲吧!

        除了啞的人,大部分的人幾乎無時無刻都在嘈。我指的嘈並不包括一切聲音,或被定義為嘈音的聲音,而單指人的說話,單單是人的說話就可以很嘈了。現代人都無法靜下來,每一分每一秒都要張開他們的嘴巴(不是為了進食),或許要跟別人面對面談話,又可能是透過電話與他人對話,總之就是不停地說話。說話對人的重要程度之高簡直就把說話本身變成了人的存在的本質,一停止說話,好像人就會消失不見一樣。

        為甚麼人要不停的說話說話說話?說話為甚麼會對人那麼重要?這一方面是由於世界的資訊太多,已經到了氾濫的程度,人必須透過說話這個最有效而唯一的手段與他人和世界接觸,從而進行情報交換,獲得更多更新的資訊。另一原因是說話能最有效的協助人們確認、肯定自身作為社會一部分,同時又獨立的存在。先說資訊太多的問題。由於科技高速的發展,文明高度的發達,使一些以前無法被量化成為資訊的東西都成為了資訊,結果,我們的社會裡的資訊量大幅上升。我們無可避免的要接觸這些資訊,有些資訊是我們需要的,包括生存技能,現代的生存技能已不再是如何找食物,維持生命這種原始的技能,而是如何上網,如做project,如何使自己得到最大的利益。另外有一此資訊是我們想要的,我們的慾望驅使我們去獲得這種資訊。要接收這一切資訊,我們都需要透過說話這一手段。在與他人溝通的過程中,我們會向他人提供我們所持有的資訊,同時亦會從對方獲得新的資訊。由於我們非常需要或渴求獲得資訊,我們就要與更多人交換情報,盡管我們所獲得的資訊未必有實際用途,或不是真正想要得到的。結果,就是不斷增多的說話。

        關於確認自身身份的問題。每個人都會對被社會或他人所忽視感到恐懼,而說話就是消除這種恐懼最有效的方法。與人對話時,我們必然會得到對方根據我們的說話而作出的回應,這些回應能夠肯定我們的說話有確實的傳遞給對方,亦即是代表我這個存在以說話的形式傳遞到他人,並刻印在他人之意識上,使他人意識到並肯定我的存在。我們與愈多人說話,就會有愈多人意識到我們的存在,增強我們的存在感。然而,當對話結束,我們的存在就會從他人的意識之中慢慢消失,所以我們需要持續的說話,以維持他人的意識中的我們的存在。再加上,每一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從每一個人口中說出的話都是獨一無二的,他人接收到獨一無二的說話,就會作出獨一無二的回應。舉例來說,當我說出[A說話],他人接收到後,經過思考,作出[B回應]。[B回應]是根據[A說話]而作出的,其他的說話都不會產生出[B回應],所以每一個回應都是獨一無二的。根據他人所作出的獨一無二的回應,我們就能確認自己為獨一無二、獨立的存在。

        人類文明中出現了說話後,人就沒有停止過說話。到現代,人說的話的量更比以前有過之而無不及,過量的說話使到我們的社會變得非常非常的嘈。無論你身在哪裡,你都會聽到周圍的人的說話。即使身在牆壁上都貼滿「安靜」的圖書館,你仍是無法得到一刻的安靜。若你在廁所裡,以為自己身在一個只屬於自己的環境,可以暫時安靜一下,你就錯了,隔離廁格裡的人可能在大聲的講電話。人的說話簡直無遠弗屆,無論身在何方,都無法得到一刻清靜。總之,我們周圍的環境永遠都充斥著無盡的說話,無論你願意與否,說話都會以排山倒海之勢向你撲面而來。結果,我們的社會就成為了一個嘈的社會。

        現在的人嘈的程度愈來愈離譜,人們會把不需要、不應該以言語來表達的東西都以嘴巴說出。我曾見識過有人在看電影看電視時,把畫面上出現的一切都實時的以說話的方式向我描述,我正跟他一起看,我又不是盲的,他看到的我都看到,他實在不需要、不應該說這些話,這些話實在使人煩厭。說有內容有意義的話而產生的嘈我都能理解,但一些無內容無意義的嘈(即是廢話),我真是無法接受。有些人喜歡「無野講搵野講」,無話要說時都要找些爛gag廢話來說,以吸引他人的注意。我覺得說這些毫無意義的說話簡直是浪費能量。說這些廢話的人不以為意,從不覺得有問題,從不認為自己說的話是廢話,但其實非常騷擾周圍的人。我在寫這篇文章的期間都被廢話騷擾過,把我的思緒打斷過幾次。

        究竟人們能不能安靜下來?至小靜下來一會兒?我想是沒有可能的。要使一個人靜下來不難,但要使整個社會都靜下來就非常困難了。當一個人開始說話,周圍原本安靜的人為了對說話作出回應,都會開始說起話來,最後所有人都在說話了。但當一個人停止說話,其他的人卻不會跟著安靜下來。人們說有意義的話是為了獲得資訊,說無意義的話就是為了肯定自己存在。要使人們安靜下來,就先要找出一個可以取代說話以獲得資訊的手段,然後再使所有人都能靠自己肯定自己的存在,不再依賴他人的回應,否則人類永遠都不會靜下來。

        這個世界真的很嘈,與其聽著由有意義的說話和無意義的說話所交織而成的亂七八糟、不知所謂的嘈,我真的寧願說話沒有出現,所有人都是啞的。

        「收聲吧!」,如果可以,我真想對周圍的人說出這句話,但說了將會帶給我很多麻煩,那就只好消極的繼續忍受這些說話,我可以做的只有選擇拒絕回應。既然無法使他人靜下來,那就使自己靜下來吧。

2010年12月10日

羊群心理與邊緣化

        這兩種現象互相對立,被邊緣化的人不會有羊群心理,同樣地,有羊群心理的人不會被邊緣化。簡單來說,邊緣化的人就是社會上的小眾,抱有非主流價值觀的人;羊群心理的人則是社會上的大眾,有著主流文化、價值觀的人。

        人被邊緣化,多是因為他們不盲目的認同社會主流價值,甚至否定社會價值,他們擁有獨立思想,並會實行獨立思考,經常提出獨特(或是奇特)的意見。這種人只佔小數,他們從來都不被社會主流文化所包容,人們口口聲聲的說「和而不同」,但事實上,卻一直排斥這班小數分子。羊群心理的人大都沒有(或刻意隱藏)獨立思想,他們未必完全認同社會主流價值,但都會附和社會主流文化,這種人即使對社會有意見、有異議都會避免提出。

        為甚麼我們的社會會出現羊群心理?最主要的原因是「安全感」。當人獨處的時候,只有自己一人在做事時,會缺乏安全感。相反,當大部分人在做著相同的事,然後我們跟著做,就能產生安全感,愈多人一起做,安全感就愈大。當全香港的人都在看師奶劇,你卻覺得浪費時間而不看;當全香港的人都抱有「讀大學,搵好工」的心態,你卻堅持著自己那個賺不了錢的夢想;當全世界都覺得KFC的炸雞好吃,你卻誓死不食,你就會感到被社會遺棄,被排斥(甚至不只是「感到」,而是真正被遺棄、被排斥了),進而衰失安全感,最後產生極大的不安和恐懼,這驅使人們產生羊群心理,因為當大家都是一模一樣的羊,就會安全,不需要再恐懼。若你不甘於遵從社會主流價值,選擇其他價值作為你的意義,你就會逐漸被社會排除在外,換句話說,就是被邊緣化了。

        其實,羊群心理的人並非沒有獨立思想、自由意志,每一個獨立的人都應該有獨立思想。這些人選擇以羊群心理生存,是因為他們不想思考,覺得社會已經替他們決定好一切,現在的情況是最好的;或是不敢進行獨立思考,因為獨立思考會變成思想犯罪;又或是不懂得思考,因為從來都不需要思考,都沒有思考過任何東西。再加上邊緣化的反面教材,他們就更抗拒思考,害怕因進行獨立思考而被邊緣化,被社會遺棄,衰失安全感...

        羊群心理可以使社會趨向穩定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因為當所有人的想法、意見都相同的時候,就沒有人會提出反對,於是社會就不會,亦無需作出改變,一切維持現狀,不單是趨向穩定,更是無從混亂。在現實生活中,擁有羊群心理的人是比被邊緣化的人更聰明,身在羊群之中,雖然未必所有羊都是安全的,但每一隻羊都是安心的,周圍有跟自己一樣的羊,如果有問題就「大家一齊死」,做甚麼事都有「伴」,自然無需擔心,這種人的生活比邊緣化的人的生活輕鬆得多。

        我並不是說我們為求安全、安心,為了防止社邊緣化、被遺棄,就不要進行獨立思考這種危險的事情,直接跟隨主流文化就好了。若所有人都不獨立思考,所有人都遵從主流文化,一群羊就變成一隻羊了,我們就變成思想統一體了(中國可是樂於看見這事情發生),所有人都不會再有煩惱,個人的煩惱都變成了大家的煩惱,要煩惱的話就讓其他人去煩就好了。羊群「以不變應萬變」,使社會十年如一日,永不改變,不需要也不會改變,不會進步也不會退步。只有所有人都被邊緣化了,才能夠做到沒有人被邊緣化。當羊不再是一群時,人們走向各自的邊緣,抱持著透過獨立思考而產生的相異的意見,互相討論,才能促使社會改變。

2010年12月9日

教壞細路

        世界上的事情都是二元的,不是「善」的,就是「惡」的。而人們都認為小孩子「生性善良」,生命一開始的時候不會知道世界的「惡」,而只知道「善」,於是人們都避免讓小孩子接觸被定義為「惡」的事物,只讓他們接觸「善」的事物,希望他們能夠一直都這麼善良,永不被「惡」所沾污,善良的來到這個世界,善良的離開這個世界。

        我們正活在其中的現實世界並不會這麼理想,這個世界充斥著「惡」,報章雜誌每天都在宣佈人的死亡、人犯的罪,電視上電影裡都在播放色情暴力的畫面,要使一個人一生都接觸不到「惡」根本沒有可能。任何人在其人生中都無可避免的會遇上「惡」的事物,最多都只是時間先後的問題。而事實上,這些被人和社會定義為「惡」的事物都是組成我們的世界、道德、價值觀的重要的必要的成分,若我們的世界沒有「惡」,「善」也不會存在。

        人們藉「為他們好」為借口,禁止兒童接觸社會「惡」的一面,但這根本不是真的「為他們好」,這只是成人一種透過兒童所進行的自我安慰,甚至反而會害了兒童。先不論我們有沒有有效的方法去把一切「惡」的事物從兒童的生活當中完全過濾掉,若果我們真的百分之一百的過濾掉所有「惡」,讓兒童生活在一個只有「善」,烏托邦般的世界,當他們無可避免的要遇上「惡」的時候,兒童可以如何面對?以被定義為「惡」的「性」為例。性為每一個人出生所附帶的原慾,不論你願意不願意,任何人的人生都必然會與性扯上關係(除非你決定自宮)。社會上大部分的人都視性慾為「惡」,但又不能否認性慾的存在,亦無法把這「惡」從自身上消除。於是乎,成人把一切與性有關的事物都以「有殺錯無放過」的方式從兒童的生活中過濾掉,甚至連應有的性知識都被過濾掉(或是連正確的性知識都被視為「惡」),希望把兒童教育成沒有被稱為性的「惡」,希望兒童能夠成為「善」的人,並永遠維持作為「善」的人。由於成人已經被「惡」沾污了,不再完全「善」了,只好將希望放在兒童身上,祈求他們不會被「惡」沾污,從而能夠代替自己完成「善」的人生。我無法斷定把兒童教育成全「善」的人是完全沒有可能的事,但成功的可能性應無限接近於零。即使真的有人成功了,使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都沒有「惡」,「善」到極點,這全「善」的人並不是完整的人,甚至不能算得上是人。

        我認為,要達到全「善」,在現實中必然注定失敗,也許早失敗,也許遲失敗,總之就是不可能成功。若成人把「惡」都過濾掉,兒童會透過其他方式,一些不正當、錯誤、歪曲的手段去接觸程度更高的「惡」,這時候,兒童會由極「善」變成極「惡」,結果使「惡」對兒童的影響更深。這會使成人和兒童的理想的、全「善」的世界在一瞬間破滅,帶給人們的只有失望、無奈,最後引發一連串更嚴重的「惡」。

        既然人在其生命當中必然會遇上「惡」,與其不斷消極的推遲兒童遇上「惡」的時候,不如一開始就讓他們接觸「惡」,使他們盡早明白「惡」,了解「惡」,接受「惡」為社會和每一個人包括自身的一部分,從而知道如何面對「惡」,平衡「善」與「惡」。又再以性為例,若一開始就讓兒童接觸「性」,教導他們正確的性知識,教導他們面對性這種「惡」的態度和方法,就能避免兒童受到更深更強的「惡」所污染。

        「教壞細路」的概念是由成人過度渴求「善」而產生的。因成人的「惡」一早就已經被激發了,雖然想把自身的「惡」消去,卻沒有辦法,於是就把希望交給下一代,希望下一代能夠避免重蹈覆轍,並以阻止兒童接觸「惡」,使兒童盡量變得「善」的手段以滿足成人對「善」的渴求。

        「教」本身不會「壞」細路,真正「壞」細路的其實是一早已經在各方面都「壞掉」的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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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8日

為食而生存,為生存而食

「Other men live to eat, while I eat to live.」
                                                                     —Socrates
「別人為食而生存,我為生存而食 」
                                                          —蘇格拉底

        人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可以分為三部分—動機、手段和目的。其中的動機並不重要,只要這個動機能夠引發之後的手段和目的,動機的內容是甚麼都無關重要。有人說他們「為食而生存」,也有人說他們「為生存而食」。究竟甚麼是「生存」?甚麼是「食」?

        「生存」並不單指生存這麼簡單,「食」代表的也不只是食這麼簡單。

        「為食而生存」的人以「生存」為手段,以「食」為目的。「生存」指肉體在物質世界中持續的存在,當中也包括三慾,因為要維持肉體的存在,必須滿足人的三慾—食慾、睡慾和性慾,這亦是進行一切精神活動所必需的前提。而「食」指的是人在物質世界中或精神世界中產生的除三慾以外的一切慾望。「為食而生存」的人只看到自己的「食」,無時無刻都只想著自己的慾望,想著如何滿足慾望,這種人對在他們的慾望以外的所有事物都提不起興趣,他們甚至對生存也毫無興趣,若他們要滿足的慾望不需要生存作為前提,他們或許會去自殺。但無奈地,人要滿足任何慾望,不論是簡單如進食,還是困難如革命,都需要人的生存作為前提。於是他們在生存方面只做最基本的事以維持生命,不在三慾上浪費多一分一秒,以便有更多時間,更多能量花在滿足慾望之上。

        「為生存而食」的人以「食」為手段,以「生存」為目的。這裡的「生存」指肉體在物質世界中持續的存在,但不包括三慾,而「食」則指用作維持生命的三慾。「為生存而食」的人沒有目標,沒有任何物質上或精神上的慾望,他們沒有想做的事,連較有興趣的事物都沒有,尤如行屍走肉,甚至對賴以生存的人人皆有的三慾都沒有(或失去了)原始的渴望,他們並非因想食而食,想睡而睡,而是因為不做這些事會死,他們才做,他們食,他們睡,都只是為了生存下去。

        這兩種生活態度之間有其相同之處,那就是手段與目的並不相同。

        對於這兩種人生態度,我都不認同。最「正確」的態度應是「為食而食,為生存而生存」。當一個人真正渴望想做一件事時,這件事的「手段」和「目的」將會相同,例如,我想看一本書,我的「手段」就是看書,「目的」也是看書。這時,做這件事的人只因其單純的慾望驅使而做,連用作維持生命的三慾的行動都並非因想維持生命而作出,而是因為想滿足三慾而作出。「為食而食」就是為了達到慾望而達到慾望,達到慾望並非為了得到任何其他的東西,而就是單純的為了達到慾望。「為生存而生存」就是因為希望生存才會生存,在這情況下,生存已經不再是為了達成慾望而所設下的前提,生存就是慾望本身,單單是生存就已經有其獨一無異的意義,已經脫離了作為慾望的前提的意義。

        由於「為食而食」只著眼於「食」,而「為生存而生存」則只著眼於「生存」,兩者必須同時存在,相輔相乘。因為在現實世界中,無可奈何地,任何人都不可能只「為食而食」,而忽略了生存。若沒有生存的前提,人憑甚麼「為食而食」,達成慾望。相反,若只「為生存而生存」而沒有食,沒有慾望,亦即是沒有目標,人就會失去自身的獨立而與別不同的價值、意義,那只會是一個空虛、純粹的肉體。

討厭讀書

        表面上是「十二年免費教育」,實際上卻是「十二年強制教育」(也可以說是「免費的十二年強制教育」)。說它是「強制」,是因為每一個在香港的適齡兒童都必須去上學,上完小學上中學,一定要上足十二年,「無一倖免」。曾經在新聞上看到一篇報導,身為父母的因覺得兒子所就讀的學校有問題,所以不再讓兒子去上學,結果他們就收到入學令,命令他們必須讓兒子上學。藉這件事可以證明,香港的教育的而且確是「強制」的,不論你喜歡不喜歡,你就是要去上學。這種「強制式教育」使不少學生都討厭讀書、討厭上學。

        教育的目的表面上是「教授知識」、「教授生活所需的基本技能」、「灌輸正確價值觀」等等。但事實上,教育的目的往往不是這些,甚至與這些表面上的目的完全相反、背道而馳。教育的目的根本就是生產出一式一樣,高學歷卻沒有獨立思維的學生。香港人對教育的印象根本就是,讀小學是為了升中學,讀中學是為了升大學,讀大學是為了有高薪厚職。「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我們已經把「讀書」定義為「唯一正確的人生」,認為沒有讀過書、低學歷的人都「低人一等」。如果「職業無分貴賤」,那麼為甚麼香港人看不起便利店的售貨員、快餐店的收銀員,而十分專重律師、教師、精算師、工程師和一切有「師」的職業。而要成為受人專重的「師」,首要條件是高學歷,無論如何,我們都是要讀書。

        小學的教育還算可以做到「教授知識」、「教授生活所需的基本技能」、「灌輸正確價值觀」這些目的,但中學教育絕對不能。小學生一般都「年少無知」,缺乏對日常生活以至世事的認識,學習基本知識、基本生活技能對他們來說是必需的。中英文是與人溝通必要的工具,數學使他們買東西不會找錯錢。如果一個人連最基本的中英數都不認識,在現今的社會是難以生存的。

        但到了中學,情況完全不同。能夠升上中學的學生已經在小學吸收了一切生活所需的基本知識,因此中學所教授的不會是「基本」的東西,而是一些「不懂也不會死」(較好聽的說就是「進階」)的知識。中學所教的中史、西史、文學,你不懂得照樣能夠生活;中學所教的phy,chem,bio,你不懂得甚麼是萬有引力,聽不懂甚麼是nitrogen dioxide,不知道心臟如何運作,你的生活不會有甚麼問題。換言之,中學所教的沒有一樣是必須品。但由於「強制教育」,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完成整個中學課程,學習一些不必要,也不喜歡的東西(必定有人喜歡讀歷史、讀科學,但始終是小數,不會所有學生都喜歡)。雖然我們學習多一些知識不會有甚麼壞處,但不是每一個人都有學習這些知識的能力,能力較低的學生每天上學並不是在學習知識,而是「陪」能力較高的學生上課,「突顯」其他學生的學習能力之高。這使那部分能力較低的學生無法在學校得到任何一點的成功感,他們每天的生活就是「番學等放學」,毫無目的,毫無意義。根據讀中學是為了升讀大學的理論,以及只有小部分的中學生能夠升讀大學的事實,以教導高能力學生的方法教導低能力學生簡直就是浪費時間、虐待學生。這使那些佔較大部分的低能力中學生對學習產生厭惡。

        我們經常都能夠從報章閱讀到學生因讀書壓力而自殺的新聞,儘管這些事件中的學生不全是低能力學生,至小有一部分是。他們的壓力來源與高能力學生不同,高能力學生的壓力來自要保持好成績或爭取更接近滿分的成績;低能力學生的壓力則來自如何得到一個能力向父母交代的分數。低能力學生的壓力必然比高能力學生的壓力為高,高能力學生即使不能保持好成績,但他們「差極有限」,高能力學生最低的分數都要比低能力學生最高的分數為高。低能力學生的目標不是要取得好成績,而只求合格,但對他們來說已經是「不可能的任務」,再加上,他們的成績不能再差,再差的話會為他們帶來嚴重的後果,例如留級、退學、不能畢業(而只是修業),這些後果的嚴重性不在其本身,而是這些後果會令他們不能升讀大學。由於香港人「唯有讀書高」的價值觀根深柢固,造成「不讀大學就是失敗者」的觀念,令這些低能力學生的失敗「更上一層樓」,使他們更討厭讀書。

        與其強迫這些低能力學生讀與高能力學生一樣的書,要他們天天面對失敗,不如讓他們走偏門,該他們選擇做一些自己喜歡而又有能力做的事,例如教他們一些專業的技能(如IVE)。「天生我才必有用」,如果讓這些沒有讀書能力的人做他們真正想做的事,他們應該能夠把自己的才能發揮得更好,他們的生活不會比高學歷的人差。可惜的是,香港人對這些低學歷但高技能的人有嚴重的偏見,正如古代的中國輕視從事工商的人。如果我們真的為低讀書能力的學生著想,就應該放棄強迫他們讀書的做法,我們的社會亦能從此不再全是高學歷卻低技能的人。

談同性戀

        「正確」(或正常)的戀愛,必須是一男一女組成的,亦即是異性戀,這是大部分人的看法。同性戀,顧名思義,就是指一個人對跟自己同性的另一個人產生愛意,然後進一步演變成戀愛的一種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從社會一般的價值觀來說,這絕對是一種錯誤,一種心理上、精神上的偏差。但對同性戀者自身來說,愛上同性才是「正常」的行為。


        所有不是同性戀的人都無法正確的指出同性戀出現的原因。其中一個解釋是一個人在年幼的時候遭到異性性侵犯,從而產生對異性的不信任、恐懼,長大後無法愛上異性,甚至非常討厭異性,難以與異性相處,結果將愛意放到同性的身上。


        我覺得導致同性戀的原因是甚麼並不重要,因為同性戀已在我們的社會中出現,即使讓我們知道根本的原因,我們都無可能將存在的變成不存在,我們應該做的不是「解決同性戀問題」,而是將同性戀變成不是問題的單純的現象。根本上,同性戀從來都不應該是問題。


        很多人以為同性戀是近代社會產生出來的「異端」。但事實上,在中國,自春秋戰國時代開始已有同性戀的記載,歷史上有很多皇帝都是同性戀者。在古代,同性戀者被視為怪物,甚至會被施以極刑。雖然在現代,人們已經不會因承認或被發現是同性戀者而受到任何懲罰,但社會仍然對同性戀者投以歧視的目光。而在法律上,同性婚姻在香港並不合法。


        社會否定同性戀者的價值的論點不外乎宗教和道德。幾乎所有宗教都把同性戀定義為錯誤的、邪惡的,討論並沒有意義。有人認為同性戀是違反道德的,因為自古以來同性戀都是不道德的。但為甚麼古代的道德觀必須與現代的道德觀相同,無論認同與否,道德觀必然隨時代逐漸改變,以符合社會的改變。在很多其他民族,同性戀並不是可恥的、不是不能公諸於世的事,反而是十分平常的事,在法律上亦是合法的。若說法律是用來保障人民的權利,那麼同性婚姻絕對應該合法化,以保障同性戀者應有的權利。


        既然中國自古已經出現同性戀者,為何到現代,我們仍不能接受同性戀者?中國人不是「和而不同」嗎?這是由於人們發自內心的恐懼所致。


        佔社會大部分的「正常」異性戀者會否定小部分「異常」的同性戀者,是由於人的內心的恐懼。所有人都會對自己不認識、不瞭解、認為不存在又確實存在的事物,以及與自己相異的東西感到恐懼。即是,異性戀者因他們無法理解同性戀者,以及同性戀者的性取向跟自己的完全相反,因而對同性戀者產生發自內心的恐懼,他們認為同性戀者是一種可怕的存在,異性戀者為了減小這種恐懼,所以歧視同性戀者,嘗試否定他們的存在。從古代到現代,中國人仍無法克服這種恐懼,接受同性戀者的存在。唯一克服了的是法律方面,我們只廢除了懲罰同性戀者的法律,其他方面,毫無改變。只有真正的完全的克服這種恐懼,我們才能發自內心的認同、接受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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