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6日

自私

        「人之初,性本善」,這些說話只會出現在書本上,從來都只是一個理想,而現實是「性本惡」,想把理想變成現實,簡直就是妄想。

        人性就是人的本性,我認為,相對於「性本善」的理想,人性必然為惡的。有人說「人禽之別」,我就說人與其他生物在本質上並無分別。人認為自己有意識到自身獨立存在的能力和知慧,認為人類懂得發明各種物品和科技來改善自己的生活,覺得人類擁有高度文明,但人又能夠百分百肯定其他生物沒有嗎?可能有可能沒有,即使有,人都未必能夠感知。「人性」只是由人類創造出來的一種原本不存在的存在,目的在確立「人類是萬物之靈」這自欺欺人的妄想。
 
        人性是醜陋的,至小人性的其中一部分是(因為要善惡平衡,一半為善,另一半必然為惡),這從人類的各種行為都可以看出。

        人是自私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即使人有為他人或其他一切生物著想、考慮的想法,也必然出現在為自己著想的想法之後。而且,一個人要產生出為他人著想的想法,必須有前提,而這前提就是自己現時所擁有的利益和好處都要比他人要好。若人所身處的情況比他人差,為他人著想的想法是難產生出的,甚至在這情況下,人會想辦法剝削他人的利益,使他人的狀況變差,自己的狀況相對變好。

        人就是這樣,只要有其他人的情況與自身的情況相近,使人感到有「伴」,人在心理上就會產生出較多的安全感,使人主觀感受到的情況比客觀的情況為好。

        不論客觀情況如何,人都會以努力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為最優先選項,只有自身的利益多得不能再多,情況好得不能再好,人的自私行為才會停止。


        「囚徒困境」的目的雖然不是證明人是自私的,但亦間接的證明了這個事實。A和B為兩名嫌疑犯,他們有以下選擇:(1)A認罪並指證B,A會無罪釋放,B被判監10年,相反亦然;(2)兩人都不認罪,因證據不足,每人判監半年;(3)兩人互相指證對方,各判監2年。整體來說,選項(2)為最佳的選擇,兩人合共只判監1年。但事實上,兩人都以自身的利益為最優先考慮的條件,為求自己能夠無罪釋放,必然會選擇指證對方,結果兩人各判監2年。

        若兩人在考慮自身利益的同時,能夠考慮對方的利益,整體就能夠得到最佳的利益。但這是沒有可能發生的,人們都把對方想成最壞的情況,都認為對方會指證自己,只有自己都指證對方,才能為自己帶來較好的結果,大家都這樣想,於是就變成互相指證。人不會選擇對整體最大利益的選項,只會選擇對自己最大利益的選項,因此並不會考慮別人會否因自己的利益而損失,A和B就是以對方的損失來造就自己的利益。

        「各家自掃門前雪」,若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事情不會對我造成負面影響,我有甚麼理由要理會。

1 則留言:

  1. 如果用中性的角度去看,
    人類行為的第一大成因,我會用"私心"
    起碼,可能並非完全的醜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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